集中就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机关食堂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清远市机关食堂
项目编号:SLC1-26003

一、合同编号

SLC1-26003

二、合同名称

市民中心进驻工作人员集中就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SLC1-26003

四、项目名称

市民中心进驻工作人员集中就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机关食堂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0763-3386109
供应商(乙方): 清远市农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2号二层自编216号(一照多址)
联系方式:13587955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市民中心进驻工作人员集中就餐服务项目
1(项)
3,770,000.00
3,770,000.00

合同金额: 3,77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柒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6日至2027年03月15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机关食堂
2026年03月16日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SLC1-26003项目名称:市民中心进驻工作人员集中就餐服务项目注: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1-甲方:清远市机关食堂乙方:清远市农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63-3386109电话:传真传真: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府大院内清远市机关食堂地址:清远市新城桥南路2路2号二层自编216号(一照多址)根据市民中心进驻工作人员集中就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LC1-26003)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内容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市民中心进驻工作人员集中就餐服务项目,按要求提供服务。2.运营时间和就餐范围(1)运营时间:工作日的早、午两餐,其中早餐时间:7:40-8:30,午餐时间:11:45-13:00。(2)就餐人员:市民中心进驻工作人员。(3)就餐人次:每天就餐人数约455人。3.食堂就餐标准(餐标)及要求(1)餐标①早餐18元/人/餐(就餐人缴费3元/人/餐、采购人缴费15元/人/餐)②午餐40元/人/餐(就餐人缴费5元/人/餐、采购人缴费35元/人/餐)(2)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餐标和要求予以供餐: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4.食谱要求(1)早餐套餐:每天需提供不少于7个品种的食品。早餐由1粗粮、1包点、1粉面、1粥类、1鸡蛋、1牛奶/豆浆及各地特色早餐组合而成,且一周内早餐的种类丰富,营养均衡。(2)午餐套餐:包含不少于2种套餐,每个套餐提供不少于8个品种的食品,由1主食、1主荤、2荤素、1小菜、1青菜、汤、水果或者牛奶搭配等,老火汤每周不少于2餐。一周内菜品的种类丰富,营养均衡。(3)早餐、午餐特色餐:提供东北面食、健康轻食餐、笼仔饭、烧腊饭等特色美食。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乙方须在中标服务期间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乙方名义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单份保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6.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另附。二、服务期限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7年3月15日。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有管理、监督权,派专人或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检查监督、协调管理。(2)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安全、卫生、质量、食品价格、商品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乙方应提供派往甲方承包项目的工作人员的花名册。乙方的聘用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3)甲方监督乙方经营饮食的价格,严禁乙方哄抬饮食价格。(4)甲方可以对乙方经销的饮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严禁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饮食(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等的饮食)。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包期间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食品安全等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强化食品、商品安全措施,确保人员饮食安全。操作间内要严格按各功能区的划分使用。(3)商品、食品采购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关票据;餐具应严格冲洗、消毒、保洁:食堂员工应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衣帽应统一、穿戴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乙方应认真创设食堂文化宣传氛围,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治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费用。四、验收按照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执行,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五、服务考核要求1.甲方将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乙方提供的食堂经营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明查暗查,并进行每季度综合考核。-3-2.对乙方的抽查和考核执行以下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每个检查项目不设扣分上限,按实际检查情况评分。用餐人员投诉、上级领导督办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直接计入季度考核的扣分中。3.每季度考核得分<90分,每低1分,甲方则扣减乙方考核当季度服务费用的1%。每季度考核得分<80分的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在服务期间,乙方出现重大经营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5.就餐服务工作考核表(详见后附件内容)。六、付款方式1.采用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上旬将上个月发票、就餐人员情况提供给甲方,自甲方完成对前述资料核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2.就餐人员支付部分由乙方自行收取。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乙方应理解甲方支付的相关程序,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责任,如因付款程序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收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及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上述秘密信息包括双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知悉的甲方的行政及国家秘密。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给乙方之日起解除,无需另行通过诉讼解除。2.乙方单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1%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应按欠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4-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5.乙方违约的,应承担甲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等。6.乙方提供的餐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导致就餐人员人身损害、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追究乙方行政责任。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正常营业指未按约定时间供餐、餐品数量/品质未达到约定标准等),若出现上述情形,每次违约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2%,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九、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行业政策变更等。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5-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知到代表:代表:14开户名称:清远市农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帐户:4468300104003134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6年3月13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就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