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HZ25-012
一、合同编号
HZ25-012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HZ25-012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桂山岛
联系方式:15919163889
供应商(乙方): 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新通路139号聚贤巷317房13号(集中办公区)
联系方式:132497257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
1(项)
1,086,366.90
1,086,366.90
合同金额: 1,086,366.90元,大写金额:壹佰零捌万陆仟叁佰陆拾陆元玖角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14日至2027年01月12日
履约地点:珠海市桂山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17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40-2025-00184项目编号:HZ25-012项目名称: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合同甲方: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签订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9月30日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三条项目名称、工程量清单、合同金额1、项目名称: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2、工程量清单:详见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3、中标金额:(小写)1086366.90元(含暂列金:52368.20元)4、合同价格:(小写)1086366.90元(含暂列金:52368.2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叁佰陆拾陆元玖角整(含暂列金:伍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贰角整)注:合同价格包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力成本、材料费用、机械设备成本、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运输费、养护费、利润、保险费、税金等以及磋商文件、合同约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第四条工期及地点工期: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起计算。工程地点:珠海市桂山岛第五条合同价格调整5.1造价调整范围5.1.1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之内的,不包括在本造价调整范围条款内。5.1.2其他事项:(1)合同期内材料、人工、机械价格(±3%)内不予调整,如施工工期超期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均不予调整。(2)工程量误差累计金额在合同总额+[3]%或-[31%之内(含±3%)的不予调整:对超出±3%部分工程量清单误差(含漏项)引起造价增减经双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3)所有的有效设计变更(指经甲方同意,设计单位确认)、工程签证(指经甲方同意,监理单位确认)引起的结算时予以调整。(4)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中止、规模缩减,甲方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即:如工程项目中止、规模缩减,结算时按照标底编制原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造价×成交费率结算。(5)工程造价在合同期间,不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文件而调整。5.2造价调整方式5.2.1本工程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5.2.2其它事项:[成交费率=(成交价一预备费)/(预算总价一预备费)×100%。3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及工程量增减(不含误差及漏项)均按实计量结算。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需要调整造价时,按现行2018定额和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预算书编制的原则计算的造价与成交费率的乘积计算确定。5.2.3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甲方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结算时将调减此项目。5.2.4不可竞争费用含预备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第六条付款方法和条件1、预付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及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30%。预付款扣回方式:甲方在工程前二次进度款中均额扣回(由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2、进度款:每月25日前乙方报送进度款申请,按当月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费用的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不含暂列金额)。3、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乙方按甲方结算审核程序,在全部工程完成后5日内报送工程结算,结算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4、质量保证金:支付结算审定价余款3%,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付款说明: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资料,因甲方使用款项为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复杂,款项拨付至乙方账户时间可能较长。乙方知悉上述支付期限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起支付申请的期限,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的视为期限内付款,乙方应在投标时给予充分考虑,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索赔相关费用。第七条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1、质量标准:乙方最终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即视为验收合格。2、验收标准:成果须符合相关规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3、验收资料:(1)乙方需在竣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2)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有关资料。(3)因甲方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量而延长工期,合同工期也相应延长。4、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组织验收。第八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处理: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不满15天的,乙方按照每天2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乙方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2、合同工期调整条件:由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及暴雨之后的洪水等,但不包括一般下雨天)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3、竣工日期约定:以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4、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报建等资料。由于乙方原因拖延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报建等资料的,每延误1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5、中标通知书发放30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必需进行施工前准备并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接通临时水电,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每延误1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拆除其设施并自行承担拆除费用。6、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应提交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每延误1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7.乙方有违约情形但合同存续的,所有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从甲方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违约情形至合同解除的,乙方应立即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相应允许延期履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B、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变更。订立补充合同的,未经双方确认,补充合同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第十二条投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对乙方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及其相关设施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第三人或物损害而提出投诉,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甲方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盖章):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创项目负责人签订地点:珠海市签订地点:珠海市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16月13日开户名称: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354301040018297开户行:农行珠海紫荆支行见证方: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见证人: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无实质性偏离。见证时间:2025年月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40-2025-00184项目编号:HZ25-012项目名称: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合同甲方: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签订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9月30日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三条项目名称、工程量清单、合同金额1、项目名称: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桂山岛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采购项目2、工程量清单:详见报价一览表及明细表3、中标金额:(小写)1086366.90元(含暂列金:52368.20元)4、合同价格:(小写)1086366.90元(含暂列金:52368.2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叁佰陆拾陆元玖角整(含暂列金:伍万贰仟叁佰陆拾捌元贰角整)注:合同价格包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力成本、材料费用、机械设备成本、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运输费、养护费、利润、保险费、税金等以及磋商文件、合同约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第四条工期及地点工期:工期为90个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起计算。工程地点:珠海市桂山岛第五条合同价格调整5.1造价调整范围5.1.1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之内的,不包括在本造价调整范围条款内。5.1.2其他事项:(1)合同期内材料、人工、机械价格(±3%)内不予调整,如施工工期超期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均不予调整。(2)工程量误差累计金额在合同总额+[3]%或-[31%之内(含±3%)的不予调整:对超出±3%部分工程量清单误差(含漏项)引起造价增减经双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3)所有的有效设计变更(指经甲方同意,设计单位确认)、工程签证(指经甲方同意,监理单位确认)引起的结算时予以调整。(4)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中止、规模缩减,甲方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即:如工程项目中止、规模缩减,结算时按照标底编制原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造价×成交费率结算。(5)工程造价在合同期间,不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文件而调整。5.2造价调整方式5.2.1本工程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5.2.2其它事项:[成交费率=(成交价一预备费)/(预算总价一预备费)×100%。3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及工程量增减(不含误差及漏项)均按实计量结算。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需要调整造价时,按现行2018定额和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预算书编制的原则计算的造价与成交费率的乘积计算确定。5.2.3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甲方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结算时将调减此项目。5.2.4不可竞争费用含预备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第六条付款方法和条件1、预付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及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30%。预付款扣回方式:甲方在工程前二次进度款中均额扣回(由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2、进度款:每月25日前乙方报送进度款申请,按当月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费用的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不含暂列金额)。3、结算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乙方按甲方结算审核程序,在全部工程完成后5日内报送工程结算,结算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审定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4、质量保证金:支付结算审定价余款3%,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付款说明: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资料,因甲方使用款项为财政资金,审批手续复杂,款项拨付至乙方账户时间可能较长。乙方知悉上述支付期限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起支付申请的期限,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的视为期限内付款,乙方应在投标时给予充分考虑,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和索赔相关费用。第七条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1、质量标准:乙方最终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即视为验收合格。2、验收标准:成果须符合相关规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3、验收资料:(1)乙方需在竣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2)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有关资料。(3)因甲方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量而延长工期,合同工期也相应延长。4、验收方法:甲乙双方组织验收。第八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处理: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不满15天的,乙方按照每天2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15天以上,从第16天起,乙方按照每天5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2、合同工期调整条件:由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及暴雨之后的洪水等,但不包括一般下雨天)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3、竣工日期约定:以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质量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4、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报建等资料。由于乙方原因拖延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报建等资料的,每延误1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5、中标通知书发放30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必需进行施工前准备并搭建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接通临时水电,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每延误1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拆除其设施并自行承担拆除费用。6、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应提交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期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每延误1天,乙方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7.乙方有违约情形但合同存续的,所有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从甲方应付款项中扣除;因乙方违约情形至合同解除的,乙方应立即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相应允许延期履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B、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监督和管理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变更。订立补充合同的,未经双方确认,补充合同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第十二条投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对乙方所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及其相关设施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第三人或物损害而提出投诉,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甲方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盖章):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创项目负责人签订地点:珠海市签订地点:珠海市签订日期:2025年10月13日签订日期:2025年16月13日开户名称:广东仕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354301040018297开户行:农行珠海紫荆支行见证方: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见证人: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无实质性偏离。见证时间: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大暴雨受损边坡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