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站区感知监测运营管理建设 软件开发及软件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重点站区综合事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6105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重点站区感知监测运营管理建设项目一期——软件开发及软件购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61057-XM001
四、项目名称: 重点站区感知监测运营管理建设项目一期——软件开发及软件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重点站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
联系方式: 010-63457292
供应商(乙方):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重点站区感知监测运营管理建设项目一期——软件开发及软件购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661.000425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感知项目开发合同签订版.pdf
重点站区感知监测运营管理建设项目一期一软件开发及软件购置合同甲方:北京市重点站区综合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孙显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乙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合同的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方提供重点站区感知监测运营管理建设项目一期一软件开发及软件购置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二、服务内容支撑重点站区设备直连、平台级联、行业协议、平台对接等多协议、多模式,接入重点站区各类感知终端,形成设备资产台账,建立重点站区感知设备“一张图、一本帐”汇聚包括视频摄像头、公共广播、信息显示屏、环境传感器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为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形成全域物联、数联、智联三联一体的新型智慧感知体系。为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北站、清河站、朝阳站、丰台站等7个站区建设视觉AI边缘计算设备与识别算法。在车站构建边缘视觉AI感知能力,建立“软硬解耦、云边一体管控、算法动态部署”的新技术体系;提升主动感知能力,缩短异常事件发现时间,提升站区安全及管理效率。建设视觉AI边缘算力,部署“人群聚集事件识别、违法行为识别、重点人员车辆识别、火灾烟雾识别”等AI算法模型。将通过视觉AI结构化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上层应用及决策支撑提供输入。系统自动识别处理视频数据,解放人力,减轻工作负担,缩短站区异常事件发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问题的主动发现,及时分析,快速响应提供技术支撑,构建以事件为主线的预防、预测、预警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重点站区的综合治理水平。综合利用感知基础设施,汇聚整合多类数据资源,打造集监测运营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领导决策支撑于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实现重点站区旅客、设备、事件等综合监测,资源力量调度分派,提高科学分析、高效指挥、应急处置、精准决策的能力,落实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在火车站区管理、应急等业务能力的实质提升。三、服务要求1.合同签署后,乙方须根据甲方的项目要求,尽快成立项目组,配齐配强相关人员,填写项目团队人员表,研究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通过。2.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馈,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3.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含数据字典等)、自测报告、操作手册、试运行报告、符合甲方要求的软件源代码、培训资料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上述资料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及扫描件各贰份且加盖乙方单位公章。4.服务方式:软件开发技术服务5.免费运维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四、服务质量1.乙方须编制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其中包括关于范围管理、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文档管理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调工作、验收方案等详细描述,方案应详实、清晰,可实施性强,组织架构合理,相关措施完善。2.乙方应保证项目团队的人员数量及其配置的合理性,需任命一名经验丰富的、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全职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整个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不能变更。同时应详细列出项目团队详细人员计划,包括人员姓名、简历、资质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3.乙方必须提供系统软件产品和应用系统的技术培训方案和技术培训。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培训经验的人员和相应的教材。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培训和系统用户培训。系统用户培训。应对甲方有关业务人员提供应用培训,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的培训服务,对于每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深度和时间安排,须提出具体培训方案。系统管理培训。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的培训服务,讲授各种软件产品的安装、操作和应用软件系统的管理,使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维护、维修、故障诊断和管理。应负责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包括:电子媒体和手册等资料,应为每位受训人员免费发放培训资料,甲方有权在系统内部使用这些资料。应承担合同期内培训所需的场地租赁费(含设备租赁费)、讲课费、讲师差旅费:甲方自行承担受训人员交通和食宿费用。乙方应按甲方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进度,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4.乙方须编制安全保密方案,阐述平台安全防护手段、本项目的应用安全保障手段与管理安全手段等安全相关方案,方案应详实、完善、科学、先进,可行性强,高度契合项目需求。5.项目免费运维期内,乙方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维护、日常运行保障、重大活动及节假日保障、故障恢复等。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驻场服务。并可通过电话、远程支持、电子邮件、现场、定期巡检等形式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30分钟内对故障请求作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作出故障诊断,并在4小时内予以解决。免费运维期间,因乙方所提供的系统本身的缺陷或未满足双方最初界定的需求而需要的更新、改进(需求变更除外),乙方应免费提供更新后的系统版本,以及更新后的使用手册。6.本项目要基于甲方指定的北京市政务云平台进行开发、部署、运营,所采用的开发软件、组件、系统软件等须符合政务云平台运行的需要,并满足后期等保测评的相关要求。7.乙方为本项目自主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数据、设计方案、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8.乙方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书,保证对项目技术文件,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工程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2.根据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后的方案,甲方有权予以审核、确认。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提出新的人选并经甲方批准后更换。上述被更换的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重新参加相关工作。5.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6.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工作内容等做出合理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确保委托服务完成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完成委托事项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如乙方提供各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甲方的意见完成必要的修改及补充,并按时提交各项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服务期限不予顺延。如因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违反前述约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项目人员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委托服务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并保证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安排。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汇报项目进度。6.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至其他任何第三方。七、服务期限及地点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3年免费运维期满止。2.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全部软件开发工作,可开展项目初验。3.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内解决了初验遗留问题和全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问题,并通过具有国家认证的第三方安全和软件测评,可申请项目终验。4.试运行3个月后,乙方可申请项目终验。通过项目终验之日起,乙方提供3年免费运维保障服务。5.具体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八、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含税金额):人民币:6,610,004.25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壹万零肆元贰角伍分),该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1)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且财政拨付相关经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1,983,001.28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叁仟零壹元贰角捌分)。(2)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交终验申请,项目终验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且财政拨付相关经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七十,即人民币:4,627,002.97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柒仟零贰元玖角柒分)。(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税务规定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发票的合规性负责,如因乙方所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乙方指定开户银行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账号:8014100000014964联行号:7811000500173.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上述账户发生变化,应于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错付、无法支付,其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确认并承诺,由于甲方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如因财政拨付不足或不及时所造成的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定义与目的本合同所称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乙方为担保其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甲方提供的款项。旨在保障甲方在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救济。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与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330500.21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零伍佰元贰角壹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北京市重点站区综合事务中心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110010283000530127103.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甲方应在免费运维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若乙方未能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应补足差额部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项目验收1.本项目分为两次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1)项目初验乙方完成了项目所涉及的软件购置及软件开发优化和部署安装测试等全部合同规定建设工作后,应进行系统自测。自测合格后,向甲方提交项目初验申请,附带《初步验收方案》。由甲方组织初验,确认完成约定全部系统的开发、功能验证合格且系统可正常运行,最终形成《初验评审意见》。(2)项目终验初验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解决了初验遗留问题和全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问题,通过了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乙方可申请项目终验。由甲方组织终验,并形成《终验评审意见》。乙方提交终验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交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试运行总结报告,以及第三方出具的等保测评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文档,并提交全部项目建设文档资料。报告中应包含与本软件所相关的全部清单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规格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含数据字典等)、自测报告、操作手册、试运行报告、用户试用意见、符合甲方要求的软件源代码、培训资料等),乙方应于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说明书、源代码、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设计文档等原始资料交付甲方,移交的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等文件须部署到在甲方指定设备的开发环境中,并且正常编译运行。2.验收主体由甲方及其所联系的第三方团队会同乙方共同组成,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所约定服务内容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逐项验收。3.验收采用专家评审、结项材料审核、现场提问的方式完成。十一、知识产权1.一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已有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2乙方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可交付成果物中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事先征得甲方的正式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与范围传播、复制或使用本合同项下可交付成果物全部或部分内容。3.乙方保证,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可交付成果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上述可交付成果物的实施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可交付成果物侵犯其知识产权,乙方可以选择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之一种或全部以使甲方能合法地继续使用可交付成果物:(一)自行获得第三方的许可:或(二)修改或更换技术服务成果使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采取前述补救措施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二、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协议。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后,应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影响消除后尽快通知对方。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不可预见或可预见但不可避免且超越合同双方可以控制,阻碍该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地震、风暴、火灾、洪水、战争及其它重大自然、人为灾害、公共卫生安全或政策变化、疫情、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或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协议中未列举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若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十三、保密事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成果文件等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供其使用,也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事项范围之外自行使用。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乙方同意按照人民币【5】万元赔偿甲方的损失。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失效。如果发现以上保密内容被泄露或者因为过失泄露,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十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如乙方随意要求解除该合同,必须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因特殊情况或其他合法正当原因要求乙方停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提供服务,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收到甲方该书面通知前已经完成的服务成果部分,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量参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服务费用。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发出了书面通知但乙方仍然继续提供服务的,后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双方若未经对方允许,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则另一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委托服务,每逾期一日,需承担服务费总金额【0.2】%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若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服务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视情况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6.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纠正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1%的违约金。7.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项目组成人员或擅自更换人员,乙方承担服务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8.乙方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乙方还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9.对于乙方因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十六、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协商或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工作的,在不改变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3.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首部的双方地址真实有效,一方按该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对方签收或拒收均视为送达。该地址亦为双方解决争议时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如一方该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6年2110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662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站区感知监测运营管理建设 软件开发及软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