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统计和碳排放替代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6)
合同编号:503001202600001_001
合同名称:青岛市环境统计和碳排放替代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602000059
项目名称:青岛市环境统计和碳排放替代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
联系方式:0532-82899905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
联系方式:13969873457
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6
合同金额:51.77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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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青岛市环境统计和碳排放替代技术服务项目2026年3月16日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乙方(承接主体):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法定代表人:孙吉海项目联系人:于浩,联系方式:0532-82880291乙方(承接主体):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法定代表人:曲晓燕项目负责人:李印菊,联系方式:0532-82875882项目联系人:周鹏,联系方式:0532-828705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青岛市环境统计和碳排放替代技术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及数量:(1)对排放源统计2025年度年报、2025年4季度季报与2026年1-3季度季报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抽查审核,形成至少450份企业年报数据质量审核单,汇总-1-形成1份年报数据分析表、4份季报数据分析表。(2)对全市符合“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替代来源的项目,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核算其碳排放削减量,形成1份“两高”项目碳排放替代源核算报告。3.服务地点:青岛市。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结束。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应委派本单位正式聘用的有污染物排放核算、碳排放相关专业背景(例如:环境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工等)或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开展相应工作。2.乙方项目组应包含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且需为与乙方订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在项目进行期间常驻青岛市。3.乙方应与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规范项目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成果等。4.乙方应提交的服务成果为至少450份企业排放源统计年报数据审核单,1份年报数据分析表、4份季报数据分析表,1份“两高”项目碳排放替代源核算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第三条合同金额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伍拾壹万柒仟柒佰元整(¥517700.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本显著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2.乙方开户信息:开户名称: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支行银行账号:3803021339200033566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款项支付甲方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甲方预付款金额为60%签约合同价,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付款实施条件后支付,金额为(大写):叁拾壹万零陆佰贰拾元整(¥310620.00)。2.服务成果经验收合格并具备付款实施条件后,甲方支付剩余合同资金,金额为(大写):贰拾万柒仟零捌拾元整21((¥207080.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的正常付款审批流程,不构成逾期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启动付款流程及完成付款,合同款项未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动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一-3-2.验收程序及标准:乙方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项目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并确保合同目的实现,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本合同的约定等文件材料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此判断乙方履约情况,最终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4-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工大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在确保合规的条件下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3384.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5-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追诉所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追诉所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6-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提报整改后的服务成果,逾期未整改达标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五务费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转包第三方承担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7-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索赔。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双方所预留地址均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一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对方,与履行合同相关材料文书等应通过中国邮政EMS或公证送达方式寄送该约定地址即视为送达。本条款中所称的材料文书包括但不限-9-于通知函、工作联系单、催告函、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相关诉讼/仲裁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1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乙方: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0532-82880291联系方式:0532-82870598日期:2026年3月16日日期:2026年3月16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统计和碳排放替代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