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后勤保障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52500-NMGYF--GK-20260003-HT-2695664
二、合同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152500-NMGYF--GK-20260003
四、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后勤保障中心
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锡林大街33号
联系方式:18047926666
供应商(乙方):锡林郭勒盟公务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
联系方式:15247498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租赁服务
1(项)
¥4,941,000.00
¥4,941,000.00
【无】
合同金额: 4,94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肆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7日至2027年03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车辆租赁合同.pdf
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后勤保障中心
2026年03月17日
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项目)编号:152500-NMGYF--GK-20260003甲方: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后勤保障中心地址: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锡林大街33号乙方:锡林郭勒盟公务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33号(行政中心大楼北侧车库)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车辆租赁服务项目152500-NMGYF--GK-20260003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服务清单。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车辆验收要求:(1)验收应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对车辆的交接与租赁相关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双方以正式的车辆交接单为交接凭据,车辆交接单独仅是对交接时车辆状态进行验收,在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车辆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符合要求的车辆。(2)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验收要求:采用月度服务情况考核的方式作为车辆租赁服务的验收要求及标准。采购人将有关服务情况考核结果反馈中标人,中标人应针对考核结果进行整改,每季度如累计有2次未达90分,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考核情况表如下: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对应分值得分备注1业务派车是否准点准点10-25分偶尔迟到0-10分迟到率30%或以上0分2服务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意识强5-10分服务意识一般0-5分服务意识差0分3车容车貌15-25分内外卫生干净内外卫生欠缺整洁0-15分内外脏乱差0分4车况车辆车龄新颖车况好15-25分车辆车龄旧,车况良好0-15分车辆车龄状况脏乱差0分5油耗是否合理/节约达到节能10-15分正常0-10分不合理,油耗偏高0分2-(三)服务地点:锡林郭勒盟机关事务后勤保障中心(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王克成18947492077(填写姓名和联系电)(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马明远0479-8211255(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公开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公开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3一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4941000.00元,分项报价表后附。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中标人在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实际用车清单,经采购人核对后,采购人按上月实际租用车辆数量计算上月的车辆租赁费用,并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规定的支付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车辆租赁费用。(二)付款条件:(1)合同;(2)经采购人确认的用车清单;3)考核情况表;(4)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和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锡林郭勒盟公务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杭盖路支行银行账号:861114101421001489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4-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5—(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3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向锡林浩特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肆份,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各执贰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6-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按季度对所有车辆临检(正规报告)2.所有车辆修理前往正规厂家符合一级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要求提供原厂配件)3.中标车辆严格按照申请单位相关任务进行派车,无申请任务不允许进行其他租赁服务。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名称:(章)温江伟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年3月17日乙方名称:(章)马多主多正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026年3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