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阜康市第一中学2026)



一、采购人名称:阜康市第一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阜康市康乾捷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第一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31101000027395728
五、合同编号:11N4578112412026607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500
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阜康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13899631182
传真:/
地址:阜康市龙潭路49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8112412026607).pdf

合同编号:11N4578112412026607采购单位(甲方):阜康市第一中学服务单位(乙方):阜康市康乾捷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阜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阜康市康乾捷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阜康市康乾捷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阜康市康乾捷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1500.0015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租赁内容1、甲方租用乙方1辆车牌号为新B53381的35座黄牌营运车辆,(如租赁多辆,后附租赁车辆清单)用于旅客运输用途,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乙方已为租用车辆购买足额的交强险、商业险,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车辆设备以交接时现状为准,甲方不得要求增配车载设备。甲方租用车辆由乙方提供驾驶人员,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驾驶人员清楚自身的工作职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人员加班、改变路线、违章运行等,亦不得向乙方驾驶人员发布工作指令,否则产生的损害和责任由甲方承担。2、租赁期限、租赁线路租赁费及支付方式(1)租赁期限:2026年3月16日共计1日,租赁线路为乌鲁木齐火车站-阜康。1/4(2)租赁费为1500元/日/辆,共计租赁费1500元整(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3)支付方式:车辆使用结束后,乙方根据合同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名称:阜康市康乾捷运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池支行收款账号:8080501120101241038873、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甲方应做好车辆安全和卫生管理,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加强乘车人员管理。甲方应于租赁前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详细行车路线图,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车辆及驾驶员的正常管理和运营,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车辆停放期间发生损毁、盗窃等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车辆停放,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停放场地符合车辆安全保管要求,因场地缺陷导致车辆受损的,甲方应承担修复费用。车辆交付以双方签署的交接单为准,甲方未在发车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车辆状态。4、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3天通知乙方,且需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调整导致费用增加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不同意增加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实际租赁天数结清租赁费用,收回租赁车辆。若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突发疫情、交通管制、道路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与甲方协商费用结算事宜,根据实际租赁天数或行驶里程等合理确定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已支付但未使用部分的费用应予以退还。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已发生的合理调度、准备、人工等实际成本由甲方承担。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外观整洁、设备齐全”的约定,租用车辆在租赁期间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甲方要求时及时提供复印件2/4以供查验,乙方应提供所派驾驶员的姓名、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信息供甲方审核,确保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具备合法驾驶资质和客运服务经验。2、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车辆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车辆GPS监控数据作为履约证据。甲方不得擅自要求更换驾驶员或车辆,否则视为违约。同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合理调整车辆及驾驶员安排,甲方不得拒绝。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4、乙方应为租用车辆购买交强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座位险等商业保险,并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复印件。乙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因保险理赔不足或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0%。若因甲方过错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四、违约1、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在有正当理由情况下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2、如驾驶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乙方应提前5小时通知甲方并安排持有相同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替班驾驶员,不得因此影响甲方行程安排。若因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租赁期间,若车辆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根据故障情况在1小时内提供备用车辆或完成维修。若因车辆故障导致甲方行程延误超过6小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产生的合理且经双方确认的额外费用(如乘客的餐饮、住宿费用等),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4、若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安全、卫生、准运等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整改完毕,若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车辆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驾驶员未按约定路线、时间行驶或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赁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其他3/4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法院文书送达等都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书面方式(书信、微信、邮箱、传真等)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发送的通知具有与书面通知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推脱责任。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发送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甲方指定联系人未在乙方送达文件后24小时内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文件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3、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池支行账号:账号: 80805011201012410388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