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劳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2026)
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30002026010001241_002
二、合同名称: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3000202601000124
四、采购项目名称: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
联系方式:13869089586
供应商(乙方):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红枫街甲6-1号
联系方式:134651472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餐饮服务
食堂劳务服务
1
48.11
48.1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约定
采购方式:上级部门集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南海二小)餐饮合同.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003000202601000124采购编号:SDGP371003000202601000124合同编号:SDGP371003000202601000124甲方: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乙方: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协议条款本合同于2026年3月16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为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乙方为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师生能够吃上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物美价廉的饭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服务单位,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24〕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书3.招标文件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补充、修改或澄清的文件5.乙方的响应文件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双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二、劳务服务基本要求乙方应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文登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应依法与安排至甲方的劳务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若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服务合同应当每年签订一次,乙方中标的服务期限最长截止到2027年8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四、劳务服务内容为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科学供餐、营养均衡,提升餐饮员工水准,同时响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供餐运营管理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文登区学校食堂新型自主经营,现对餐饮服务进行采购。引进优秀员工团队,在主管部门及采购人的监督制约下,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大力提高学校食堂就餐服务保障水平,保障学校学生用餐需求,切实提高用餐满意度。五、劳务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每月食堂营业收入的28%+2%,其中2%为考核奖励金。甲方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合同书》每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与奖励金挂钩。1.食堂餐饮劳务服务费为固定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人员工资、社保费、工装及培训费、保洁费用、利润、福利费、保险、各项税金;食堂餐饮服务员工个人工作时所需的口罩、头套、手套、水鞋、鞋套、工作服等一次性用品或穿戴用品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食堂餐饮服务费内,不再另行考虑。投标报价中免费提供的项目应注明免费,视为费用分摊到其他报价中。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乙方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乙方提交的报价中。2.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约定食堂及与食堂相关的水、电、暖、燃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一切附属设施在使用期间的正常维修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六、付款方式1.甲方统一收取就餐费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次月根据上个月的食堂营业收入、乙方投报的服务费收取比例以及考核结果据实核算。双方对服务费未核算一致或乙方未提供合规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2.乙方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开户单位: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文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25900402********999999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食堂劳务服务每月进行1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给乙方考核奖励金。如与上级政策不符或上级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上级政策执行。2.根据文登区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考核文件要求,乙方食堂单月服务考核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甲方将支付当月考核奖励金;乙方单月食堂服务考核得分低于90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警告,并约谈乙方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取消支付当月的考核奖励金,留做食堂伙食改善基金。累计2个月低于9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单月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3.甲方每月组织一次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率须达到90%及以上。第一次满意率达不到要求,甲方给予警告并提出整改;累计2个月满意率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需更换管理服务负责人;累计3个月满意率达不到90%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4.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免收租金和管理服务费)、厨房设施设备、原材料、水、电、燃料、暖气、餐具、卫生清洁工具用品(含消毒液、洗手液、洗洁精)等。5.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甲、乙双方根据学校的工作性质,对餐厅的营业时间及员工工作时间进行约定,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8.乙方应严格执行餐具清洁消毒相关标准,如餐具抽测出现不达标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5000—10000元(当月劳务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扣完为止),累计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9.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较为严重的舆情,各级各类检查出现较大问题,违背招标合同承诺相关条款,甲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10.甲方确定带量食谱和饭菜价格,实行成本核算。11.甲方负责食堂基础建设改造、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评价,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故意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2.乙方要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师生、家长的监督,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安全、营养、健康、可口等相关要求。中标后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乙方发生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或出现违反采购服务要求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组织劳务服务人员到甲方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岗前体检,确保劳务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并已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乙方需提供劳务服务人员健康证原件供甲方审核,复印件供甲方备案。2.在劳务服务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人员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及乙方与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供甲方备案。3.乙方的服务经营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规定。4.乙方需要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文登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乙方未取得该许可证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5.乙方应根据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实际、就餐人员数量,制定整体服务工作方案,核定岗位,配足配齐服务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餐。食堂服务人员配备合理,无任何不良嗜好,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增减人员(管理服务费占比不变),人员数量应配备与学校就餐规模相适应的食堂从业人员(须满足学校实际需求)。食堂管理服务负责人1人:有2年以上同类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餐厅的日常管理,配合校方全面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学校食堂营业期间驻校管理服务负责人必须在岗(离岗必须向甲方管理人员申请批准,未经允许擅自脱离岗位计入团队考核),能很好地履行相关职责。所有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保持仪容整洁,进入厨房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不佩戴首饰。厨师、服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向甲方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制定食谱,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供餐方案。食谱需要参照威海市统一的食谱和带量标准,以及《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要求,满足学生全天能量、营养素和各类食物的供给量需求,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以上,午餐提供的能量和营养素占全天总量的35%~40%。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配餐时应品种多样、控油限盐减糖;制餐时应合理烹调,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不能用炖菜的方式代替炒菜。7.乙方应加强厨房粗加工、切配要求、食品加工、分餐配餐等管理。一经发现有未清洗干净或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加工好的食品有问题时,必须立即处理,同时向甲方报告,防止发生更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做好记录。8.乙方应切实加强食堂加工生产区域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工作。9.乙方应配合甲方验收原材料,负责后厨面、肉、菜品等加工制作、饭菜留样管理、餐前餐后卫生保洁等服务;食堂所有设备使用和零星维修养护(需购买配件或产生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严格按照带量食谱供餐;食堂内各处干净整洁、无死角;餐具和厨具按操作规程消毒并摆放规范、整齐有序。10.乙方负责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厨师、面点师等关键岗位必须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具备与岗位相符的实操技能。应按时据实发放劳务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从业人员工资。11.乙方购买公共责任险(含食品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并承担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务纠纷、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突发疾病等各项责任,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堂工作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劳务服务费直至终止服务合同。12.乙方建立并完善各项操作加工、卫生清洁、餐具清洗消毒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乙方完成当日劳务服务后,如遇学校食堂、厨房卫生检查或抽查不合格,乙方应当场安排人员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结束当日劳务工作。13.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乙方须将人员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撤场,食堂原有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用具等仍归甲方所有。14.除甲方提供的炊事设备外,乙方如需小型炊具及餐厅用具等需报甲方购买。在甲方购买足量餐具(碗、筷、碟、盘、汤勺等)的情况下,当餐餐具不得重复使用。其中,碗、盘、碟等破损或丢失,如正常破损,由甲方补齐,如发生员工外带或管理不善,由乙方按照质量标准自行自费补齐;筷、汤勺出现破损或丢失的,能够明确责任的由责任方按照质量标准自行自费补齐,无法明确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购买,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均摊。15.乙方应本着节约经营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电、燃气等动力成本,食堂水、电、燃气支出不得超过中标包营业收入的4%,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控制好伙食费结余,尽力提升饭菜质量。17.乙方在劳务服务期间,需单方面终止服务的,至少提前30日向甲方说明,甲方同意后,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完成解约;如乙方在服务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服务,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8.乙方用工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在经营服务期内的所有用工纠纷及其员工、雇佣人员发生的人身伤亡、劳资关系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19.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责任。20.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九、对违规经营的处理1.食堂因管理不善和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劳务服务费5000元至50000元,并有权与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对上级有关部门和甲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若敷衍塞责而不限期整改,每有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劳务服务费500元,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3.严禁食堂私自使用消防用水(火灾除外),特殊情况使用消防水需请示甲方。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劳务服务费500元。4.甲方应及时对食堂房屋进行维修,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积极做好食堂内设施、设备和器械的维护维修,因操作不当,导致故障损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如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并从当月支付的劳务服务费中扣除200元至2000元。6.严禁使用过期和霉变食品,及时处理临界过期食品。7.严禁从业人员私自将食堂各类物品、原材料、食品(含剩饭剩菜)外带,每有一例视情况从劳务服务费中扣除500元至2000元。8.对在食堂经营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协商签订补充议定书予以约定。以上条款中涉及的所有违规处罚金额均从当月劳务服务费中扣除,纳入食堂财务核算;以上条例中涉及检查评比的内容均纳入甲方对服务团队的监督、评价考核中。十、违约责任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不履行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适当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限期改正或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或乙方拒不调换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2.乙方与劳务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3.其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①无特殊原因,不按时维修房屋的。②无特殊情况,擅自解除合同的。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原因,如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损失。(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①擅自中止合同的。②伙食不按时供应的。③食品卫生不达标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④除特殊情况外,私收现金的。⑤不按照甲方要求经营或整改的。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缴纳相关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的。⑦由于工作不力,出现群体性罢餐事件的。乙方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每发生一次,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乙方劳务服务费2000元至5000元;如30天内累计5次以上(含5次)或扣除劳务服务费1.5万元,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乙方还需补足。十一、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决定变更。变更内容应书面载明,并经双方确认生效。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导致食堂发生较大食品卫生安全和舆情事件、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违反廉政规定、满意度测评低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②乙方应严格执行餐具清洁消毒相关标准,如餐具抽检出现不达标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累计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③乙方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④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3.因乙方违约或其他过错,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文件执行。十三、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对本合同所涉内容有明确要求或政策变化的,双方均应按上级政策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食堂劳务服务学校和幼儿园名单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26年3月16日附件威海乐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食堂劳务服务学校和幼儿园名单威海南海新区实验中学、威海市文登区特殊教育学校、威海市文登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威海南海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威海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威海南海新区实验幼儿园、威海南海新区中心幼儿园、威海南海新区波罗岛幼儿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劳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