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物资国际物流运输采购合同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2025-S6-0005
二、合同名称: 2025年援所罗门群岛等11支医疗队药械物资国际物流运输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000137591744007669179
四、项目名称: 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援外物资供应站)负责采购2025年援尼泊尔等32支医疗队药械国际运输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
联系方式:13671171019
供应商(乙方):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
联系方式:02169110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援外医疗队药械物资国际物流运输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援外医疗队药械物资国际物流运输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30000.00
合同金额: 123.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上海至各支援外医疗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上海运输合同-中远.pdf
上海运输合同-中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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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5-S6-0006-42025年援尼泊尔等11支医疗队药械物资国际物流运输项目合同甲方(委托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法定代表人:高卫中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联系人:马雯联系方式:010-88393878、15810089118邮编:100044乙方(执行方):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援外物资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蒋小华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联系人:杨天广联系方式:021-69110236、13311607907邮编:200040丙方(供应方):中远海运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1011624040法定代表人:庄志宏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21层联系人:吴杰联系方式:021-68592536、18657305573邮编:20013511根据对外医疗援助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执行方式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以及国家关于医疗器械药品报关运输等有关规定,甲方拟委托乙方执行援外医疗队所需药械物资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援外医疗队药械物资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情况服务内容数量服务期限预算金额(人民币)药品、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等物资运输业务约11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至该项目结束(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1800000.00元第二条丙方可提供服务范围集装箱海运、空运、快递货运保险代理等业务。第三条日常服务职责和要求1.乙方出运时提前1工作日个将出运委托书通过邮件方式或其他与丙方另行确认的方式发给丙方,丙方根据乙方的出运要求,及时安排出运装期。2.海运、空运、快递运输航程、单价费用表:2序号国家名目的地海运单价报价(元)及航程空运单价报价(元)及航程快递单价报价(元)及航程20'GP40'GP40HQ航程(天)航程(天)元/公斤航程(天)元/公斤1尼泊尔加德满都/1098101482刚果金金沙萨21000022500022500065////3乍得恩贾梅纳23300024800024800060/4突尼斯突尼斯10500011500011500035////5喀麦隆杜阿拉10300011300011300045///6多哥洛美69000700007000040/7吉布提吉布提69000700007000020//8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多美12800013800013800050//7/9东帝汶东帝汶38000390003900035//10佛得角普拉亚96000980009800050///11几内亚比绍比绍12000013100013100050///3.运输货物内容以采购(招标、磋商)文件内容为准。4.保险费费率与代理费费率费用表:费用类型投标报价(百分比)(0~100%)保险费费率(货值+运输费)*(1+10%)*保险费率为{0.02}%代理费费率(货值+运输费)*代理费为{0.3}%第四条管理服务期限管理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第五条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服务管理达到乙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管理方案中3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若存在上述内容中未具体表明的部分,则需按照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或符合本合同及双方其他书面形式确认的标准实施,各标准存在差异的,则以更严者为准。1.任务描述: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1负责货物在出口口岸的商检换证、商检复验等工作;以及生活物资办理出口商检等;1.2负责货物集港、进仓的清点、验收、仓储、装箱(或装船)、拍照及运输工作;1.3负责出口报关及报关所需要的运输单据的制作,包括报关单、装箱单和形式发票、国外需要的货物跟踪单等;1.4负责租船订舱,全部货物要用符合海运要求和规范的集装箱船装运;1.5办理货物保险等一切手续、以及善后理赔事宜;1.6负责取得提单并遵照乙方指示分发;2.服务内容:2.1丙方将指派相关部门,责任到人,每个具体的报关、报检、仓储、配载、调箱、集港、监装和制单等环节均由专人负责;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涉及到运输各个环节的进出口、海/陆/空运输、报关、商检等业务的详细咨询服务,以为乙4方提供安全、及时、准确、节省、方便的全程运输服务创造前提条件,丙方的工作包括:2.2丙方自收到乙方运输委托之日起,3天内落实货物集港/集库时间、积载、装箱方式;通知并落实车队、仓库/堆场并进行及时沟通,指派车队到乙方指定地址装箱后并将装箱物资按照发运计划运抵发运港口指定仓库;2.3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之日起,7天内为乙方提供上海基地援外药械物资运输项目在出口商检环节中办理产地商检、口岸换证的前期咨询;同时代表乙方在最短时间内(一周内)完成商检换证。提供项目物资在出口环节中的报关业务、报关单证准备、报检单证准备等业务咨询;为项目物资顺利通关做好相应准备,以避免由于单证不符合海关要求而造成滞港等高额费用的产生;2.4根据乙方的要求结合海洋运输或货物的特殊性,向供货商提出货物包装标准的建议;对于已入港或入库的货物,丙方将对其外包装进行检验,对不适宜长期海洋运输或内陆运输或空运的,丙方将提出改进建议,并在乙方书面同意后2天内进行二次包装服务;2.5根据每批发运项目物资的详细清单、尺码、重量等数据落实安全经济的运输方式和装船/装箱方案、运输价格测算、运输方案比较等业务咨询,制定有关物资发运计划,首先从5计划上保证援外药械物资可以安全、及时、节省地运抵目的港口;2.6指定适合货物仓储存放要求条件的集港仓库。2.7项目物资起运后,跟踪项目物资运输船舶动态,核实到达非洲港口的时间,按照实际出运的时间顺序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2.8援外药械物资到达目的地医疗队验收后,如有发生药械损坏、短少、等情况发生,丙方将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证据,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港口的勘查代理人,办理官方认可商检索赔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工作,并办理应急物资的补发工作,如因丙方原因导致索赔受阻,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9协助乙方处理其他涉及援外药械物资运输中的遗留问题。3.丙方项目人员分工安排:3.1:项目总经理:林勇电话:021-55832830手机:139108770390三电子信箱:lin.yong@coscoshipping.com3.2:项目质量总监:吴杰电话:021-68592536手机:18657305573电子信箱:wu.jie4@coscoshipping.com3.3:操作部主管:陈贤峰6电话:021-54751710手机:13918116677电子信箱:chen.xianfeng@coscoshipping.com3.4:操作部报关报检主管:周学诚电话:021-57748900手机:13916350478电子信箱:zhou.xuecheng@coscoshipping.com3.5仓库理货员和监装员:管玮话:021-54751710手机:13681871259电子信箱:guan.wei1@coscoshipping.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21层邮编:200135传真:021-685923614.其它要求4.1其他费用:如有发生,在征得出口方书面同意后,实报实销。4.2付款方式:集装箱海运费、空运费、快递费及各项港口费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人民币结算(付款币种:人民币)5.其他服务项目:5.1丙方将免费派车派人协助乙方进行装运前的港口验货和海关查验。5.2丙方将免费为乙方办理在上海基地的海关和商检备案手续。75.3丙方将免费为乙方提供制单服务(上海基地援外药械物资运输项目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单据)以供国外清关需要。5.4丙方将为乙方在国内和国外免费寄送单据。5.5丙方可以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国际运输知识培训。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支付的要求,向乙方拨付预算的80%,即14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圆整)。其余款项在项目完成后,乙方提交费用结算清单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预算总额内按实际发生额拨付。经费只能用于本协议项下活动内容,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或用途。乙方须妥善保存活动财务票据原件和相关文件,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以备国家审计或第三方独立审计。2.本服务项目费用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按实际出运的目的地来收取。3.支付方式:3.1采用海运、空运、快递方式发运的,从乙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完成货物离港后,丙方凭提单、保单等文件,以及货代专用发票至乙方结算。83.2海运费、空运费、快递费各项港口费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人民币结算。3.3丙方需要办理货物商检、国外清关文件、海关查验等,出运后产生的费用书面给乙方确认。3.4乙方对丙方所提交提单、保单等文件确认无误后,应当在收到丙方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付清款项。4.开票信息:甲方:账户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银行账号:324656980408乙方:账户名称: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静安寺支行银行账号:1001255329226409307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100004250102559丙方:账户名称:中远海运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路支行银行账号:01090003461010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1011624040第七条三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91.1甲方是援外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的委托方,拥有对该项目采购的监督、管理权利。1.2甲方指定马雯作为联络员,代表甲方联系采购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如更换联络员,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1.3负责向乙方提供与采购发运相关的资料与要求,向乙方出具执行2025年援尼泊尔等32支医疗队药械物资国际物流运输任务的函。1.4负责申请物资经费预算,并按国库直接支付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1.5负责按国家的监管要求对乙方、丙方进行专项审计。1.6甲方不是本协议项下执行具体采购的当事人,乙方和丙方因履行采购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和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解决。如需要,甲方可做协调。2.乙方的权利义务2.1乙方是援外医疗药械物资运输采购项目的具体执行方,将以招标方式采购该项目所需的报关、运输等服务。乙方承担采购协议中“买方”的全部义务并享有“买方”的全部权利。2.2乙方应将采购事项纳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102.3乙方指定杨天广作为联络员,代表乙方联系、协调和处理采购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如更换联络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丙方。2.4乙方应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原则上应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本批物资运输,如需超期完成,应经甲方同意。2.5乙方负责做好物资的仓储管理、装箱包装、发运等工作。Z2.6乙方结合以往发运情况和医疗队反馈信息,向甲方提供运输方式的合理可行的建议,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2.7乙方获得甲方拨款后负责按照供应商完成运输进度分次支付货款,并根据实际成交金额据实与甲方进行结算。2.8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与丙方的采购协议等。2.9负责整理、归档整个采购过程的原始凭证、票据等所有应存档资料。2.10乙方应接受并认真配合甲方组织的采购专项审计。2.11有权要求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前,乙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丙方须无条件予以接受。2.12有权审定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项目人员编制。112.13有权对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丙方更换且丙方须无条件予以接受。2.1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服务费用。2.15按法律规定或经三方书面商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3.丙方的权利义务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是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援外药械物资运输项目招标后中标的供应商。丙方承担采购协议中“卖方”的全部义务。3.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抵后即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保管期间需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3.2保证从事本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乙方,对乙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3.3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经乙方书面同意可另行委托第三方12承担,委托的工作内容也仅限于乙方所书面确认的该部分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3.4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服务费用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责任:2.1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服务费用金额的0.0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且经丙方履行告知义务乙方仍不予以纠正而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3发运的货物,丙方已告知要求但因乙方原因而未随货物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乙方应偿付丙方卸车等存费及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2.4乙方通知发货时,必须提供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地址,保证代理能联系到收件人,确保提单、保单等文件的递送、箱子顺利转运,同时丙方需对乙方信息的提供进行告知。除13非丙方未对乙方提供信息义务进行催告,否则因收件人信息不全造成货物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滞箱费、滞港等费用由乙方负责。3.丙方责任:3.1不按双方约定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丙方每一天按本协议服务费用金额的0.05%赔付乙方违约金,若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仍不发运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丙方需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全费、律师费及诉讼费等维权费用。3.2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丙方每逾期一天按本协议服务费用金额的0.05%赔付乙方违约金。若逾期30日以上或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除应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及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外还应支付数额为运费10%的违约罚金3.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3.4运输过程中,丙方应在货物到港前两周及时联系收货人,当无法联系收货人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若因丙方原因沟通不畅而产生该批货物运输、仓储中的额外费用或乙方其他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143.5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按实赔偿;因丙方问题导致乙方物资无法到达合同目的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丙方需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金额,如因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因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损失的,则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丙方所应赔偿责任均还包括乙方因合理维权而产生的支出(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第九条其他约定1.争端的解决1.1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2调解不成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解决争议。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51.3.2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在项目活动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输任务无法继续进行而取消或致使运输失败的,甲方可终止此次活动,因运输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若有乙方已支付给丙方的,则由丙方全额退还乙方后,由乙方与甲方另行协商退还事宜。甲乙丙三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免责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若重新组织物资运输,视情况协商决定是否重新签订协议书。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各方必须严格保守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信息等并且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不得用于除本协议中约定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所有涉密、敏感信息不得对外公布、向他人提供、发表。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约定的保密信息依法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或双方确认的解密之日止。163.各方确认本合同的所有约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上级政策和行业规范,符合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各方承诺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保持正常、正当的业务关系,不得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利益,向他方提供任何不正当利益。各方应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有任何腐败和商业贿赂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索贿、受贿、介绍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4.各方认真履行本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6.乙、丙双方确认的订单(或货物清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订单(或货物清单)为准。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三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附件17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详见补充协议)。甲方(盖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援外物资供应站)法定代表人(签名)丙方(盖章):中远海运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名):李牙签署日期:2025年6月6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械物资国际物流运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