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 污泥处理采购合同公告(沙雅县塔里木乡卫生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沙雅县塔里木乡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雅县塔里木乡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01101000027349692
五、合同编号:11N45796650X2026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污水,污泥处理
详见附件

1.00
11000
11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雅县塔里木乡卫生院
联系人:艾合买提·阿山
联系电话:15599778842
传真:/
地址:沙雅县塔里木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6650X2026602).pdf

医疗污泥清掏处置服务合同编号:11N45796650X2026602采购单位(甲方):沙雅县塔里木乡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鸿福睿捷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污水,污泥处理--品牌:1次11000.0011000.00合同总价(元)11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壹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处置服务概况:1.处置服务内容:甲方医疗污泥清掏、转运、处置服务。2.处置服务地点:甲方院区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格栅井,医院化粪池。3.处置服务范围: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规定,医院污水站所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行业来源:医疗;废物代码:841-001-01;感染性废物;危险特性;In),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申报相关工作。按环保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对甲方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污泥进行消毒、清掏,运输、无害化处置。1/54.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掏、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5、医疗机构污泥按相关要求每年清理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第二条处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经双方协商,本次医疗污泥处置服务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2.一次性全额支付。3.完成施工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7到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4.乙方完成清掏后,在收到甲方合同总价全额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反馈单》医疗污泥清掏处置服务工作结束。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清掏、处置医疗污泥全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2)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处置记录,乙方应予以配合。(3)遇突发事件,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沟通,乙方全力配合。1.2甲方义务(1)甲方严格按照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和环保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医疗污泥管理工作。(2)甲方负责确保乙方污泥运输车辆及其他施工车辆进出现场的通道畅通。(3)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相关资料。(4)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5)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污泥清运处置费用。(6)甲方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乙方权利和义务2/52.1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污泥清掏、处置费用。2.2乙方义务(1)乙方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污泥清掏、处置服务。(2)乙方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和环保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医疗污泥清掏、处置工作,确保服务时限和质量。(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清掏、处置,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做好相关应急措施。(4)协助甲方办理医疗污泥清运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5)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将甲方污水设施中的医疗污泥进行清理,脱水干化后进行无害化处置。(6)使用规范的危废运输车辆运输,防止污泥清理、运输过程中引起二次环境污染。(7)乙方清理污泥时必须给工作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如在清理污泥时,乙方人员出现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8)服务期间,乙方配置临时消毒设备对污泥进行消毒处理,采取异味除臭措施,严禁在地面随意堆放污泥,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9)乙方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全程开启运输轨迹app,并确保正常运行,出现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10)乙方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四条乙方施工安全要求:1.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清理污水池前先在周边做好安全标示,污水池井盖打开后工作人员不离开现场,清洁完毕后,盖好井盖,防止过往行人意外掉进池内。3.污水池井盖初次打开必须通风,人不站在池边。4.作业时,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第五条风险承担3/51.甲方在将医疗污泥交付乙方之前造成的污染和突发事件,其责任与风险由甲方承担;医疗污泥交付乙方之后,在转运处置过程中引发的污染或突发事件,其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2.甲方私自处置医疗污泥(含变实、填埋、随意倾倒等),造成的医疗污泥引起的各种污染,医疗卫生和环保违法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的,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合格并产生环保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处罚责任;但乙方已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告知甲方风险,且甲方在收到告知后未采取配合措施,导致风险发生的,乙方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若因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场地、作业条件,未按约定配合乙方施工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需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误工损失,若因此产生环保行政处罚的,由甲方全额承担处罚款项,整改费用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因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作量比例结算并支付已履行部分的处置服务费;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除支付欠款及前述日违约金外,还需额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第七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导致一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合同继续履行的,受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天数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第八条其他约定4/5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未尽之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一一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所载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普通文书材料、诉讼文书材料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一经邮寄视为送达(签收、拒签、无人签收退回之日为送达日),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一方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4.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诉讼,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交通费等。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账号:账号: 3077780104002763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 污泥处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