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抽检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


绍兴市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_、合同编号:11N471323041202610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市食品抽检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600262540090000023-SXQS-202601-GK004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市食品抽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绍兴市马山镇世纪东街286号
联系方式:0575-88311037
供应商(乙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城头巷128号
联系方式:0571-878082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省级食品抽样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566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标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2566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公正2026年抽样合同(1).pdf

公正2026年抽样合同(1).pdf

食品抽样中标单位合同书甲方需方):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供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服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度省级食品抽样服务项目抽样工作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相关抽检文件要求开展,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各环节任务批次时,乙方应配合相关要求。(2乙方在接到抽样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实施抽样工作。在接到紧急抽样任务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及车辆实施紧急抽样任务。(3每次在执行抽样任务之前,乙方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进行“双随机”摇号,产生的抽样“任务号”填入电子抽样单的备注栏中。网址:http://oauth.zjzwfw.gov.cn/loginjsp.(4乙方需安排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局、省局、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抽取样品,对抽样全过程(包括样品)的合法合规性(包括规范留存可追溯信息证据)负总责,承担相应责任。(5)样品财存运输由乙方负责,贮存和运输需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确保样品安全。7.方雲配备至少一辆具有冷藏及冷冻功能样品的抽样车或相应的可移动的冷藏及冷冻设备。(6)如遇到抽样异议,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回复必须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或者受理后的异议处理协助工作。(7乙方每季度抽样工作开展前,需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甲方递交一份抽样安排计划。抽样工作必须有序进行,均衡分布在每月进行抽样。工作完成后,根据甲方需求,提交季度抽样小结。1(8)乙方在服务期内,依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及《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接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与考核。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1月20日前乙方需完成2026年度所有的食品抽样工作。另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其中节令性抽样任务,需要满足节令时限要求完成抽样工作。3、合同金额计划批次:共约55批次,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中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抽检任务和批次数量。合同金额:25.668万4、付款方式按每批次按450.8元/批次进行结算。结算按实际批次数量乘以投标单价执行,累计结算金额总不超过合同金额。甲方在2季度末、3季度末及11月份分三次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频次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技术服务类发票及抽样清单,抽样清单中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抽样单编号、受检单位、抽样环节、任务名称及抽样时间等内容。5、违约责任(1)乙方在抽样过程中,如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绍兴市改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项食品抽检相关计划文件等规定,造成抽样异议的,直接影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情形,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金额1000元,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抽样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3)当违约情况严重影响本年度抽检工作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4)处罚费用或违约金将在任务完成后结算时一次性扣除。6、合同生效及其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5)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判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章):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章):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DuA委托代理人: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江斗门镇世纪东街286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街33号:电话:1电话:0571-87830982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涌金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202020519900005826签订时间:226年日3食品抽样中标单位合同书甲方需方):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供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服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度省级食品抽样服务项目抽样工作按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相关抽检文件要求开展,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各环节任务批次时,乙方应配合相关要求。(2乙方在接到抽样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及车辆,实施抽样工作。在接到紧急抽样任务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及车辆实施紧急抽样任务。(3每次在执行抽样任务之前,乙方需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进行“双随机”摇号,产生的抽样“任务号”填入电子抽样单的备注栏中。网址:http://oauth.zjzwfw.gov.cn/loginjsp.(4乙方需安排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局、省局、市局相关文件要求抽取样品,对抽样全过程(包括样品)的合法合规性(包括规范留存可追溯信息证据)负总责,承担相应责任。(5)样品财存运输由乙方负责,贮存和运输需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确保样品安全。7.方雲配备至少一辆具有冷藏及冷冻功能样品的抽样车或相应的可移动的冷藏及冷冻设备。(6)如遇到抽样异议,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回复必须明确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或者受理后的异议处理协助工作。(7乙方每季度抽样工作开展前,需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甲方递交一份抽样安排计划。抽样工作必须有序进行,均衡分布在每月进行抽样。工作完成后,根据甲方需求,提交季度抽样小结。1(8)乙方在服务期内,依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及《绍兴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接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与考核。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1月20日前乙方需完成2026年度所有的食品抽样工作。另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其中节令性抽样任务,需要满足节令时限要求完成抽样工作。3、合同金额计划批次:共约55批次,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中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抽检任务和批次数量。合同金额:25.668万4、付款方式按每批次按450.8元/批次进行结算。结算按实际批次数量乘以投标单价执行,累计结算金额总不超过合同金额。甲方在2季度末、3季度末及11月份分三次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频次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技术服务类发票及抽样清单,抽样清单中至少包括样品名称、抽样单编号、受检单位、抽样环节、任务名称及抽样时间等内容。5、违约责任(1)乙方在抽样过程中,如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绍兴市改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项食品抽检相关计划文件等规定,造成抽样异议的,直接影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情形,每发生一次扣除结算金额1000元,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抽样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3)当违约情况严重影响本年度抽检工作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4)处罚费用或违约金将在任务完成后结算时一次性扣除。6、合同生效及其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5)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判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章):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乙方(章):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DuA委托代理人: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袍江斗门镇世纪东街286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街33号:电话:1电话:0571-87830982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涌金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202020519900005826签订时间:226年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