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
项目编号:1210-2641YDZB9690

一、合同编号

1210-2641YDZB9690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1210-2641YDZB9690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洞北路1号
联系方式:020-87022481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村口广州市天河区广汕公路龙洞村口龙眼洞商贸城二楼(广州市天河龙洞农贸市场)
联系方式:137190205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2(年)
1,393,920.00
2,787,840.00

合同金额: 2,787,840.00元,大写金额:贰佰柒拾捌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1日至2028年02月29日
履约地点:龙洞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
2026年03月18日

合同编号:天河龙洞202600003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为规范办公场地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场地概况甲方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219号街道办公楼及上社食街1-5号商铺的自有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乙方已详细了解了该办公场地的产权及现状,自愿按现状承租。该办公场地面积3217平方米,其中:商铺及办公大楼建筑面积2904平方米,停车场、仓库、值班室面积313平方米作配套使用。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龙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上社社区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办公场所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第二条承租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6年03月01日起至2028年02月29日止。免租期为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无偿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办公场地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回保证金。(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租金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1.有递增方式;2.无递增方式;3.一次性付清方式。采取第1种方式计算的,租金自租赁第年开始递增,每年按上一期租金的/9%递增一次。-1-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的9月6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以下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经济发展公司账号:319426001000000485开户行:广州农商行天河支行具体租金金额如下表: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租金金额/年(含税)小写(元)大写(元)2026-03-012028-02-291393920壹佰叁拾玖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等费用。凡拖欠租金等费用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金额的2%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等费用达到30天的,则视作乙方根本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因财政审批手续延迟/财政资金未到账/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收到款项的,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已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四)甲方按现状交付水、电设施,水、电费用按月结算。设施需增容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租赁期间,乙方应于每期缴交租赁金额的同时向甲方缴交综合服务费,本合同项下的综合服务费按上一自然年度的综合服务费月均金额作为收费标准。凡拖欠综合服务费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金额的2‰计算。(六)以上金额均需甲方向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办理请款支付手续,乙方办理请款支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财政审批延迟或财政资金未到账导致甲方未实际收到款项的,乙方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能以款项未到账为由中止合同义务。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具发票的,乙方可顺延支付费用,且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场地交付(一)甲方应于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二)合同期满,乙方于合同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将该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无偿返还给甲方,逾期返还的,应按当期双倍租金等费用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三)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该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运行状态全部无偿返还给甲方,逾期返还的,应按当期双倍租金等费用的标准支付占用费。(四)合同期满、提前解除、终止或合同被解除、被认定无效等时,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加建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在期满或终止日或合同被解除、被认定无效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清理租赁办公场地内属于乙方的设备、物-2-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乙方相关设备物品清理所发生的费用,或者另租场地发生的费用)并按当期双倍租金等费用的标准支付占用费。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出租的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对出租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乙方对租赁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乙方擅自改变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2.合同期满,乙方在租赁办公场地内建设增设的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甲方同意利用的,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则乙方应将办公场地恢复至其接收时状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4.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交给乙方使用,每迟延一天,应按收缴月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回已支付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双倍租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根据合同约定由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甲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供水、供电企业公布的现行有效收费标准代收水费、电费,并及时足额转交相关单位。(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2.在接收租赁办公场地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及现状情况,同意按现状承租。乙方接收场地,则不得再以场地产权及现状问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此后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签订合同前甲方产权原因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赁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享有该办公场地共有通道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依法使用该场地办公,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经营。4.妥善保护和维护租赁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隐患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5.不得改变租赁办公场地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对租赁办公场地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觉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办公场地结构造成影响,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办公场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3-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1)甲方同意利用的,依附于承租办公场地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6.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办公场地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7.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的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9.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办公、经营费用等。10.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等税费规费,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11.自行承担对外办公、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以及损益。12.不得利用租赁办公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13.有责任保护租赁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周边环境、相关进出道路以及相关公共设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乙方造成损坏或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4.乙方如将集体物业转租、分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并进行水电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收缴应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供水、供电企业公布的现行有效收费标准执行。若因乙方单方原因超过规定标准收取水电费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应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罚款、赔偿金、违约金、律师费、差旅费、投保费/保险费、误工费,以及因第三方处罚或索赔所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其他合理开支。第六条转租-4-(一)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办公场地。如确需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办公场地,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二)如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转租,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负责转租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3.转租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4.转租合同应列明“若甲方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终止,乙方与甲方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5.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办公场地,逾期搬离的,视为违约,与乙乐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原件,在转租合同签订后的3日内交甲方存档;6.负责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负责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第七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该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如有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或重新参与竞投,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无偿收回所出租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乙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所承租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4.损坏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6.利用承租办公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催缴仍未能缴纳的(因财政支付手续延迟/财政资金未到账/甲方未提供发票等原因除外);-5-8.拖欠租金30天以上(含本数),因财政审批手续延迟/财政资金未到账/甲方未提供发票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除外:9.在承租办公场地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10.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四)合同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征收、征地拆迁、三旧改造、拆违、村公司发展需要等,所产生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款、赔偿款(含乙方后期装饰、装修、加建、增设部分)全部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租赁租金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该办公场地之日。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期限(不少于7日)搬迁。(五)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本合同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六)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无故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甲方构成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未能实际使用月份的相应租金,并对乙方添附在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双倍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补足。第九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但必须按照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表决获得通过并公示后才能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可依据合同约定途径解决;没有约定的,可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因此产生的维权支出,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尾部所载地址(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接收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或退件的,视为有效送达,自发送之日起第三日视为签收日。如双方变更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日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地址发出的文件,一经发出并达到即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产生争议提起诉讼的,该地址也可作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二)任何一方为实现本合同债权向对方进行追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概由对方承担。-6-(三)租金等费用按本合同列明的标的物业面积计算,乙方续租即视为其认可以标的物业面积计算租金等费用。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甲方不予退还租金等费用,乙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四)本项目标的物业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物业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等。乙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物业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环保证照、营业手续等,乙方无法取得本标的物业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环保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产权证等原因被认定无效,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等,标的物业的使用费的金额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约定的11标准计算。如标的物业遇政府行为需要拆除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要求拆除的期限前搬迁完毕,如政府对该拆除行为不予补偿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五)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或在商铺前或周边增设任何附属物的,需向甲方提供(1)设计图纸、(2)符合甲方环保、卫生、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文件及施工人员资质证明(包括乙方所雇用电工的资格证书),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每间商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后方可施工,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周边商户、居民的生产、生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的,视为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按每次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并可停水停电。(六)合同期内,如乙方在办理备案时被要求交纳印花税,甲方应交的部分由乙方先行代为交纳。合同期满,乙方凭发票向甲方取回甲方应交部分的印花税:若租赁期内合同口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则印花税不予取回。3(七)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办公场地转让、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交付手续费3000元/次,再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办公场地,终止租赁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交易服务机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7-合同签署人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龙路3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219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19096123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6745957763H联系电话:87033078联系电话:8702248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合同见证人签名:3充日期:2026.2.28-8-安全责任合同为共同做好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办公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租户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1、乙方租用甲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219号及上社食街1-5号商铺作龙洞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上社社区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办公场所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为该场地的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该场地的治安、防火、防盗工作负全面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发现隐患即时整改;3、健全防火制度3-1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乙方不得在场地内携带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液体、固体或剧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违禁品(如确是生产经营必需品,须按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3-2电线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由持合格证照的技术人员安装,甲方提供的电器设施,乙方不得随意变动增减,不得挪用或损坏场内消防设备及器材;3-3须配备足够灭火器并将其置于易取处,不得遮掩,不得用过期或失效灭火器顶数,灭火器到期要及时更换;3-4各厂商生产各项指标应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并自行办理有关环保手续,如因厂商违反环保法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规使用电器、煤气及生产机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挤压电线,不得用灯泡烘烤物品,不得使用高强光源,不得在场内乱丢烟头火种;3-6要保留逃生通道。走火通道内严禁堆放物品,做到随时畅通;3-7严禁住人,不准煮食,不准烧香烛纸及灭蚊片等:3-8甲、乙双方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其掌握使用灭火器、电器、煤气及生产机械的安全使用方法和基本自救逃生知识等。4、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发生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违反者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交易服务机构执一份。合同条款双方自觉自愿遵守执行。甲方(盖章):楼到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或签约代表):2026年2月28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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