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成效展示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2026)



一、合同编号:SXRSH-2025-1109

二、合同名称:秦创原(榆阳)西安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效展示项目

三、项目编号:SXRSH-2025-1109

四、项目名称:秦创原(榆阳)西安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效展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地址:榆阳区人民政府1005
联系方式:18291211551
供应商(乙方):陕西嘉亿科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东沙
联系方式:189922939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西安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效展示项目
1(项)
¥214,940.00
¥214,940.00
/

合同金额: 214,9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亲创原(榆阳)飞地科技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5121910220.pdf
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6年03月18日

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西安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效展示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XRSH-2025-1109采购单位(甲方):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供货单位(乙方):陕西嘉亿科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5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SXRSH-2025-1109采购单位: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甲方)供货单位:陕西嘉亿科维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J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西安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效展示项目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服务项目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榆林市榆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秦创原(榆阳)西安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效展示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见附表)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4940.00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三、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即人民币214940.00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四、交货期限、地点1、交货期限: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9日。2、服务地点: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中晶科技广场一号楼秦创原(榆阳)西安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3层和4层。五、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六、验收1、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2、验收合格后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3、验收须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1七、知识产权验收合格后,所有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并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八、违约条款1、乙方不按期履行合同,经甲方提示后,仍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全部合同金额,如逾期半年后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将成果应用在甲方指定场所外的场景。九、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双方协商采购货物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十二、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苏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5.12.15签订日期:2025.12.1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孵化器成效展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