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服务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江县自然资源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06232026000014-2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中江县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6232026000014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中江县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中江县凯江镇荷花街60号
联系方式:08387133798
供应商(乙方):四川吉星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3栋24楼2426号
联系方式:139817321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江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服务
1(项)
¥663,600.00
¥663,600.00


合同金额: 663,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8月24日
履约地点:中江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年度中江县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一中江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技术服务(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pdf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18日

2025年度中江县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一中江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技术服务(第2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吉星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中江县签订时间:2026年2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中江县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服务采购1.2.采购项目编号:N51062320260000141.3.采购计划编号:N5106232026000014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1中江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服务663600元1663600元人民币第1页共7页二、服务要求2.1.服务内容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一张图"建设工作要求,深化"四个融合",丰富完善并持续更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现状图,开展中江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2.1.1.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变化图斑为调查监测对象,调查更新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的植被覆盖类型及其主要资源属性,产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产草量、草原覆盖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主要指标变化数据。2.1.2.完成2025年国家下发、专员办图斑、省上下发、县级自提遥感变化图斑调查举证和验证核实工作,分析变化原因并作合法合规性判定,并录入相关调查软件。2.1.3.对“三调”为林地但森林资源“一张图”为非林地的新补进林地以及草地、湿地图斑补充核实并完善相关属性因子(具体以省、市林草主管部门要求为准)。2.1.4.收集整理2014-2024年征占用、历年耕地恢复、造林等落地上图、审核批复数据。2.1.5.完成变化图斑数据更新,形成县级图斑监测数据库及自查报告。2.1.6.依据日常监测成果,开展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经整理归集形成年度林草湿荒变化图斑,更新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并逐级上报最终汇交至自然资源部。2.2.成果要求2.2.1.调查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和数据库等数据类成果,包括矢量数据、权属数据、影像图等,统计汇总表包括分类面积汇总表、变化流量分析表等,数据库应通过省级工作平台软件、国家级质检软件校验。2.2.2.年度变更调查及林草湿荒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技术要求、分析报告及数据库更新报告等文字类成果。2.2.3.各类过程性成果,包括资料收集、内业处理、外业调查、质量控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和资料。2.2.4成果文件包括各类纸质报告及电子版文件,各类矢量图层、报告、图件、统计表等。2.3工作依据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3号)2.3.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23号)2.3.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2.3.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技术细则》(2025年度适用)2.4.其他要求2.4.1.后续服务要求乙方需提供相关后续服务,为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乙方需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解决,3小时内到达现场。2.4.2.安全责任要求本项目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4.3.保密责任要求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形成的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2页共7页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663600元(大写:陆拾陆万叁仟陆佰元整)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条件是否预付款1合同总金额的6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四川吉星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规定工作内容,调查成果通过省级审核并提交至国家,提供增值税发票否2合同总金额的40.00%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四川吉星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如果国家、省关于2025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的具体时间要求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新的时间要求)4.2.服务地点:中江县4.3.分期履行要求:1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1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验收方法:5.1.1.验收条件: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后,方可组织验收申请。5.1.2.验收方法:由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验收。5.1.3.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5.2.验收依据:由甲方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一次性验收。5.3.技术履约验收内容:5.3.1.数据的一致性与融合情况:重点审查“林草湿荒”调查地类、数据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一致性。5.3.2.成果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审查成果资料(如图斑、数据库、报告等)是否齐全,格式、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级技术规程要求。5.3.3.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有关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及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第3页共7页5.4.验收标准:项目合同、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23号)有关要求,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有权对服务内容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提交服务成果的时间节点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执行。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做、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3.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4.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服务费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8.5.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等。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4页共7页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第5页共7页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6页共7页甲方单位名称中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5住所中江县凯江镇荷花街6号开户银行有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四川吉星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罗建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3栋24楼242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天府三街支行银行账号4402008209000002082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服务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工作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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