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广播电视台2026)



一、合同编号: Z-26-YY-025
二、合同名称: 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2470-XM001
四、项目名称: 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广播电视台(本级)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
联系方式: 85336474
供应商(乙方): 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828.634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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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Z-26-YY-025).pdf

北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编号:Z-26-YY-02S合同备案BRIV2026年318日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1):北京广播电视台(甲方2):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乙方):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I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1:北京广播电视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原婧联系电话:010-85336469电子邮箱:yuanjing@bjiff.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甲方2: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岩联系人:杨树枝联系电话:010-85336464电子邮箱:yangshuzhi@bjiff.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本合同中如无特殊说明,以下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乙方: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续岩联系人:孙永飞联系电话:13601058812电子邮箱:sunyongfei@btgmice.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8号1I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的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项目中所需嘉宾接待服务经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11000026210200162470-XM001号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定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项目提供如下服务:1.机票预订2.机、车票报销3.提供交通用车4.提供嘉宾、媒体、工作人员住宿5.提供嘉宾、媒体、工作人员餐饮6.提供机场保障7.评委考察接待服务8.市内嘉宾活动场地服务具体承办项目的内容、形式、效果、质量、数量、规格、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附件。第二条委托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评估专家对该类项目内容和深度规定的要求及甲方的质量要求。2I第三条委托事项完成期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4月25日电影节闭幕后-5月31日期间,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工作包括嘉宾回程机车票预订,嘉宾自行购买的机车票报销等。具体每一项工作完成期限,以甲方针对每一项工作要求乙方交付的时间为准。第四条委托事项履行地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项目提交成果或者服务履行地点为北京。第五条项目方案根据合同和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制定承办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方案、工作方案、现场实施方案、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及详细目预算,并报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有最终决定权,乙方的所有实施方案均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通过后方可实施,甲方对此有异议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修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再次提交,直至甲方满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项目。为免疑义,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实施方案、成果等是否符合活动的相关要求、定位、形象进行审核,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保证义务和违约责任。具体方案详见附件二。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需求等,并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3.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和工作条件。4.甲方1有权对项目承办的筹备过程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等行3I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5.甲方1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6.甲方2接收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可组织专家或者通过评估,对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验收。7.甲方2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须及时收集电影节嘉宾接待及场地需求的同时与乙方对接。8.甲方2负责对接嘉宾,整理汇总嘉宾的需求,发给乙方,乙方按照组委会要求去完成相应的接待工作。9.甲方负责根据活动的临时变化提出接待的相应调整要求,乙方配合满足。10.实际工作中除上述明确约定由甲方1负责的以外,其他未明确约定事项由甲方2负责。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1和甲方2的要求提供专业的嘉宾接待服务,并依照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提供以下服务:1.1机票、火车票预订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信息预订机票、火车票。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机票、火车票改签或者退票情况,费用由甲方承担,除前述情况外所产生的机票、火车票改签或者退票费用由乙方承担。1.2住宿预订乙方将根据甲方确定的地点合理安排住宿。1.3车辆服务乙方将按甲方提供名单信息,安排相应车型接送机及全天用车服务。1.4用餐安排4一乙方负责甲方相关人员在活动期间的用餐。乙方要确保提供的食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若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而出现食物中毒或卫生事件,乙方应当承担《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以及本合同违约责任。1.5乙方按照甲方具体要求代为客人购买相应保险。1.6活动场地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嘉宾接待活动相关场地,保证场地及有关设施设备符合消防、电力、搭建等相关要求,确保场地安全。1.7机车票预订出票、酒店及餐饮预订、用车、嘉宾考察、机场保障以及场地保障等,均以附件或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8乙方在提供嘉宾接待服务过程中如导致有关嘉宾或活动参与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状况,乙方应积极处理,安排就医、理赔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影响甲方活动进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2.乙方应仔细核对甲方1、甲方2分别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对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于收到上述资料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否则视为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1、甲方2的要求,制定承办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符合方案要求的费用明细,并报甲方1确认。4.如乙方制定的项目方案涉及策划方案的,该策划方案应当是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1、甲方2的要求和各项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承办项目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并随时接受甲方1、甲方2的监督,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6.乙方应按照甲方1、甲方2要求,及时将承办项目筹办的进展情况报告甲方1、甲方2,做好信息沟通。7.如本项目涉及举办现场活动的,乙方负责按甲方1要求在活动期间,在活5I动相关场所放置甲方1提供的标志、海报以及其他宣传品或甲方1允许的广告。8.如本项目涉及举办现场活动的,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负责建立及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9.如本项目涉及举办现场活动的,乙方应为承办项目现场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10.如本项目涉及举办现场活动的,乙方应指派专人并配备有经验的安保人员负责承办项目现场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和安保等工作,确保相关项目活动安全、顺利、有序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1、甲方2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一切可行合理措施加以补救。1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完成甲方1、甲方2委托项目的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其完成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12.甲方1、甲方2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1、甲方2的质疑后2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者答复。1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2提供或者支付费用购买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当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2。如设备有损坏,应当照价赔偿。14.如果本合同项目涉及设备、材料、搭建、安装等事项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要求乙方保证设备、材料、搭建、安装等事项符合消防、安全、搭建有关规定,满足相关要求。15.未经甲方1允许,乙方或其合作方不得擅自开展赞助招商活动。如确实需要进行招商赞助的,乙方应向甲方1提出申请,经甲方1统筹协调并由乙方就此与甲方1或甲方1指定第三方另行签署招商赞助合同后方可进行。16.未经甲方1书面同意,乙方或其合作方不得自行或授权第三方擅自发放、6I售卖、赠送以及其他形式使用甲方1或甲方2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门票、影票等一切相关票务。如确有需求的,乙方应向甲方1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1同意后方可进行。17.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应是乙方的员工,与乙方签有劳动合同,其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1、甲方2无关。第八条禁止转委托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转包,如确实因项目需要将其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业务分包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乙方应就分包事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第九条项目实施及验收1.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1确认同意的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2.乙方须在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2要求提交验收资料,通知甲方1和甲方2进行最终验收。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结报告,费用结算明细,以及证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委托事项的支撑材料。3.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及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后,应当接受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专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验收。4.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作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可对质量验收结论申述意见。5.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质量验收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并承担修改费用,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或者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验收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通过质量验收的,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委托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的依据。7I7.甲方完成最终验收后应出具明确的验收结果。验收标准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委托事项。如出现未完成事项,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合同金额。如涉及违约,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执行。8.甲方验收合格,并不视为乙方免除其全部责任的证明。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费用预算为人民币捌佰贰拾捌万陆仟叁佰肆拾元整(小写:8,286,340.00元),预算明细详见附件1,最终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准进行结算,乙方不得超出预算费用执行。甲方1支付金额不超过贰佰柒拾肆万柒任肆佰陆拾柒元(小写:2,747,467.00元),甲方2支付金额不超过伍佰伍拾叁万捌仟捌佰柒拾叁元(小写:5,538,873.00元)。2.甲方将按分期支付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费用: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1和甲方2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各自承担的预算金额的50%,即甲方1支付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叁仟柒佰叁拾叁元伍角整(小写:1,373,733.50元);甲方2支付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陆元伍角整(小写:2,769,436.50元)。第二期:本届电影节开幕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1和甲方2分别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各自承担的预算金额的40%,即甲方1支付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玖佰捌拾陆元捌角整(小写:1,098,986.80元);甲方2支付人民币贰佰贰拾壹万伍仟伍佰肆拾玖元贰角整(小写:2,215,549.20元)。第三期: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应尽义务及职责、向甲方交付全部与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成果(例如验收单、结算明细等证明资料),同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工作事项完成验收单、费用结算单(一式两份)等验收材料。上述文件乙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甲方审核参考。甲方收到上述文件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乙方提供的工作事项完成验收单、费用结算单等验收材料上签字确认,无意见且未核减金额的视为审核通过,有核减金额的,按核减后的金额进行结算。经甲方最终验收通过后,甲方1和甲方2根据验收结果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费用的10%,即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陆佰叁拾肆元整(小写:828,634.00元)。其中,甲方1支付金8一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柒佰肆拾陆元柒角整(小写:274,746.70元),超出甲方1总预算金额的部分,由甲方2承担,甲方2支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伍万叁仟捌佰捌拾柒元叁角整(小写:553,887.30元)。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验收材料或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若甲方1、甲方2前两期支付费用已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多支付部分费用,退还多付费用时,应按比例分别退还至甲方1、甲方2账户。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拨款的时间为准。因甲方主管部门拨款时间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若乙方享受国家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政策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金额,并不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指定账户以下账户须为乙方实际收款账户,甲方支付时将按照财政要求由财政系统直接从本合同中提取该账户信息进行支付,不得更换。公司名称: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账号:1109581085100014.甲方1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广播电视台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5674454498地址、电话: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85336688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北京电视台支行318170935643甲方2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33032205389I地址、电话: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4幢12层1202室010-85336477开户银行及账号: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01140201030000178435.甲方支付的合同金额已经包含了乙方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甲方不再承担该项目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再向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项目预算内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均需符合行业内标准,如甲方需要,乙方需提供相关合同、凭据、票据、支出凭证、签收单等。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以配合甲方主管部门的延伸审计。第十一条知识产权1.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无效、中止、解除、终止等),甲方基于合作内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素材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帮助任何第三方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合同约定授权用途及合作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2.甲方委托乙方制定或者参与的一切与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制作方案、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各类素材等全部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衍生产品开发权等全部合法权益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所有交接工作。3.上述全部工作成果,是指乙方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委托的第三方等合作方,根据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以及其他情形等,在各个阶段中产生或形成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素材、资料等),无论这种工作成果以何种形式或介质存在,无论甲方是否明确主张相关权利,甲方均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享有全部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甲方行使权利,且除本合同约定合同金额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诉讼。如果甲方因此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积极解决,乙方除向相关权利人赔偿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10I的全部损失。第十二条反隐性市场条款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冠以乙方、乙方关联方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机构的名称或者标识。(2)在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的筹备、宣传、举办等过程中使用或出现乙方、乙方关联方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机构的名称或者标识。(3)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乙方、乙方关联方或者其他任何商业机构与甲方或者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有任何合作关系。(4)通过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电视、网络、宣传品等,下同)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承办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项目。(5)通过任何媒体以任何方式宣传乙方或者其关联方是甲方或者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的代理商、服务商、供应商、供货商、赞助商、合作伙伴等。(6)未经甲方认可使用甲方的名称、徽记、标识、吉祥物、理念等标志。2.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下列与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隐性市场活动:(1)以任何方式表明其与甲方或与甲方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2)其与甲方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3)其与甲方从事或者组织的任何活动之间事实上存在一定的商业性关联,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就该商业性关联从事广告、宣传、商业识别或者其他类似活动。3.有关说明(1)本合同所称乙方关联方是指:与乙方有控制或者被控制关系的企业或11I者其他组织。与乙方同时受同一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2)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工作人员、雇员等从事上述行为,视为乙方及其关联方行为。(3)乙方及其关联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4)乙方及其关联方如为甲方赞助商,其根据赞助合同在其享有的赞助权益范围内从事上述行为,不受本条本项规定的限制。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超过约定期限十日仍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或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金额,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完成包括但不限干承办项目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以及项目交接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交付各种材料、文件等,配合甲方行使各项权利等);(2)乙方不能完成承办项目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承办项目全部或者部分承办任务转委托其他第三方承担的;(4)乙方违反合同反隐性市场条款约定的;(5)乙方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约定的(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保密信息的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12I3.如乙方未能严格落实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向相关权利人赔偿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或其合作方擅自或者超出甲方许可范围开展赞助招商活动的,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应赞助体现,且甲方有权扣减合同金额或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外,无论甲方选择上述何种方式,乙方还应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其招商的赞助费用的三倍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以高者为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或合作方开展的赞助招商活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侵犯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的任何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或其合作方擅自或者超出甲方许可范围使用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票务的,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支付合同费用百分之三十或者其票务收入三倍金额的违约金(以高者为准)。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甲方组织专门人员对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项目工作成果验收合格且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如项目工作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部分支付剩余合同金额,该剩余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或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项目要求中的人员、时间、地点、质量、数量、内容、形式等各项项目具体要求)承办委托项目的违约情形,该违约情形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达到三次(包括三次)的,除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承办本合同约定项目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人身权、财产权、13I知识产权等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本合同中约定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是指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理赔或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甲方因维护权利支出的费用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因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四条项目管理小组要求1.双方各指派并授权一名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及履行。甲方1负责人员姓名:原婧职务:北京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电话:85336469手机:13810770435电子邮箱:yuanjing@bjiff.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邮编:100022甲方2负责人员姓名:杨树枝职务: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85336464手机:13426037641电子邮箱:yangshuzhi@bjiff.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邮编:100022乙方负责人员姓名:孙永飞职务:总经理助理电话:65158815手机:13601058812电子邮箱:sunyongfei@btgmice.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8号邮编:100020如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提前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发至该联系方式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此造成的任何不便及实际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7担。2.项目负责人员资格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项目负责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筹备及实施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负责人或项目实施组成14I人员不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资质时,有权提前5日通知乙方要求更换人员,乙方有义务做出相应调整。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人员的,应当提前5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需于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发至该联系方式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此造成的任何不便及实际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指定并授权合同首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如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需于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发至该联系方式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因此造成的任何不便及实际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第十五条保密义务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接触到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者泄露甲方保密信息。本合同所称的甲方保密信息是指涉及甲方及甲方从事或组织的任何活动举办前所有未正式公开的信息、资料和物品,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无论乙方通过何种方式取得。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泄露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乙方根据法律必须披露合同内容的除外。3.乙方根据本条规定承担的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解除、终止而免除。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间和影响范围内自动中止,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本合同继续履行,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2.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3日内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各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各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30天,且未达成各方认可的解决方15I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在生效日当日或此后发生的、受影响方无法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传染病、战争、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任何其他超出受影响方合理控制的情形。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承担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费用。第十八条廉洁自律各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从业人员廉政行为若干规定及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互相监督,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规定及公约的行为。第十九条合同附件及补充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合同文本及生效合同文本壹式陆份,甲方1、甲方2、乙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附件1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费用预算明细附件2第十六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方案16I(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面和附件)甲方1:北京广播电视台(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2026年3月甲方2:北京国际电影节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2026年3月7日乙方: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孙签订日期:2026年3月1日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际电影节嘉宾接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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