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观测站建设 物候自动观测仪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吉林省气象仪器计量检定站)2026)



一、合同编号: JQTB202510057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吉林等3省生态观测站建设项目(吉林)--物候自动观测仪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三、项目编号: ZQCD-25178
四、项目名称: 2025年生态观测站-物候自动观测仪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吉林省气象仪器计量检定站)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绥中路176号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
联系方式:13039133480
供应商(乙方):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南区24号楼209室
联系方式:181453234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候自动观测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ZD-W1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557980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6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吉林等3省生态观测站建设项目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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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XS2025SCO294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吉林等3省生态观测站建设项目(吉林)--物候自动观测仪合同编号:甲方: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吉林省气象仪器计量检定站)乙方: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0月31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吉林省气象仪器计量检定站)乙方(全称):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生态观测站一物候自动观测仪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QCD-25178(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物候自动观测仪NZD-W12套557,980.001,115,960.00主机设备费用(不含基础建设、建设安装)2物候自动观测仪嵌入式软件V1.0.1.20-2套108,584.00217,168.00物候自动观测仪3维护与技术支持费(8年)-1项146,872.00146,872.008年质保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小写:¥1,480,000.00元(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回部门集中采购口分散采购70(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1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回分期付款:(1)合同生效后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8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款项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捌仟元整(¥1,258,000.00)。(2)验收后付款: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1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合同总额5%即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00元)的质量/维修保函(8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款项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元整(¥222,000.00)。(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5%的银行履约保函。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10月31日,完成日期:202年6月28日。(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供货,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2)履约地点:吉林省境内(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5%,即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00元)2履约担保期限: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将银行履约保函退还乙方。1(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吉林省气象仪器计量检定站)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口一次性验收;回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气象部门综合观测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参照《气象观测站网工程观测设备出厂及现场测试大纲(第一批)》以及中国气象局最新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检验考核。(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本合同项下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将产品交付6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经验收合格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但由于乙方产品本身原因或者乙方原因导致产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31日合同订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4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吉林省气象仪器计量检定站)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子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绥中路176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南区24号楼209室联系人王旭联系人田昊联系电话13039133480联系电话18145323459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绥中路176号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南区24号楼209室邮政编码130062邮政编码100081电子邮箱709909577@qq.com电子邮箱2316866875@qq.c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453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3346731H开户名称吉林省气象探测保障中心(吉林省气象仪器计量检定站)开户名称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科院支行银行账号22001450100059111199银行账号11006043501880003018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答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61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1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7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81(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9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0(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Z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11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1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2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13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1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14.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15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直至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等材料。3、甲方负责本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并遵守乙方安全生产规定、服从乙方人员指挥。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2、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保期进行质保;3、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甲方指定地点的现场服务工作;4、乙方负责组织设备的交付和验收工作;5、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且满足合同约定的响应要求;6、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检查:7、乙方对派出人员的薪酬、福利、保险、安全等负责;8、乙方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提供方,承担本项目运输、安装、建设、维护运行等流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服务期间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加强消除现场风险隐患,全力确保现场安全。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方案、定期向甲方汇报落实安全责任的各项举措和落实情况,甲方应不定期提醒、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有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相关建设任务,乙方需确保临时聘用人员具有从事相关作业的资质,并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专项责任书,明确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以及乙方和临时聘用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的责、权、利清晰、到位。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乙方先履行,甲方后履行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指定现场吉林省省内15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乙方对所有设备提供自验收合格后8年的质保服务,并承诺提供一下服务:1、保修期内因设备设计、质量出现问题,均由设备供应商即时无偿解决(包括更换器件);设备安装后的试运行期间(六个月)内,遇设备故障或数据明显异常、性能不达标等,乙方负责48小时内到站对故障设备进行测试和更换,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业务运行。2、合同签订后,乙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在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备定制及设备供应、软件定制开发、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3、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服务期限、故障响应及维修时间、零配件供应方式等情况。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保修,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当设备或软件遭到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在用户报修之时起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维护工作。并应采购人服务保障要求,开展现场保障。质保期过后,仍有义务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设备维护、备件等)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承诺提供质保期内的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保修,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应采购人服务保障要求,开展现场保障。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1)合同生效后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8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2)验收后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的1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于履约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16::.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设备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乙方进行设备维修保障或更换时,自备维修保障耗材和更换配件,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或零部件,乙方在3个正常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备用机或周转备件直至维修或更换好损坏的硬件,同一设备一年内三次(含)因同一原因维修的,乙方免费更换同型号全新设备。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除了合同所详细列明的不可抗力原因之外,乙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设备时,乙方将向买方偿付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期1日,向买方偿付逾期罚款50000元,逾期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乙方在买方同意延长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天3%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实际费用,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拒绝上述服务或重新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对于已支付的乙方应予退还。且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据实向甲方损失。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积极采取更换、重作等方式予以解决,乙方拒不解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3.本合同项下,因甲方维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包括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等)、鉴定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双方对于损失的数额无法协商一致的,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金按照合同总价的50%计算。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长春市;(2)向长春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培训要求:乙方每种设备的培训讲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该设备技术工作至少2年。乙方免费向用户提供至少2次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8个课时,包含现场安装培训和集中授课培训,其中集中授课培训人数每套设备至少2人,并邀请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免费向用户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软件技术培训,确保用户单位业务人员具备设备操作、维护的能力(达到熟练操作)。附件: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性能指标设备名称指标参数物候自动观测仪(1)植物物候观测传感器植物物候观测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有效像素:W400万像素图像预处理:自动对焦、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等文件格式:支持JPEG或TIFF格式通信接口:RJ45电源:DC,9V~12V(2)冠层高度传感器冠层高度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测量范围:0cm~5000cm#分辨力:0.1cm#最大允许误差:±3cm通信接口:RS485电源:DC,12V(3)群落结构传感器群落结构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测量范围:0cm~5000cm#高度最大允许误差;±8cm通信接口:RJ45电源:DC,12V~15y(4)植被光合作用子系统植被光合作用子系统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光谱范围:650nm~800mm光谱分辨率:0.3±0.1nm设备名称指标参数物候自动观测仪信噪比指标:W1000:1光谱采样间隔:0.17±0.05nm光谱仪量程:>180000光谱仪CCD工作温度与控温室温度的温差不小于38℃。采集电路积分时间:晴天太阳下行辐射采集积分时间优于1s,作物冠层上行辐射采集积分时间优于2s。采集通道:双光路设计控温室具有控温功能:低于环境温度10度系统平均功耗:≤45W通信接口:RS485电源:DC,12V(5)植被指数传感器植被指数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光谱范围:红光(RED):650nm±5nm,半峰宽(FWHM)20nm;近红外(NIR)810nm±5nm;半峰宽(FWHM)20nm。光谱辐照度:测量范围:0W/m2/nm~2W/m2/nm;分辨力:0.0001W/m2/nm;#最大允许误差:±5%FS。光谱幅亮度:测量范围:OW/m2/nm/sr~2W/m2/nm/sr;分辨力:0.0001W/m2/nm/sr;#最大允许误差:±5%FS。通信接口:RS485电源:DC,12V(6)全景图像传感器全景图像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像素:W500万视角:180°通信接口:RJ45电源:DC,12V(7)动物物候观测传感器动物物候观测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监测范围:W100m2通信接口:LINEIN电源:DC,12V(8)冠层温度传感器冠层温度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测量范围:-10℃~+60℃分辨力:0.1℃#最大允许误差:±0.5℃(>0℃),±1℃(≤0℃)通信接口:RS485电源:DC,12V(9)土壤温湿度廓线传感器土壤温湿度廓线传感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设备名称指标参数测量范围:0cm~100cm观测层次:0-10、10-20、20-30、30-40、40-50、50-60、70-80、90-100cm土壤湿度(TDR)1)测量范围:0~100%2)分辨力:0.1%3)#最大允许误差:±2%土壤温度:1)测量范围:-40℃~+50℃2)分辨力:0.1℃3)#最大允许误差:±0.5℃通信接口:RS485;电源:DC,12V。(10)数据采集器#采集器功耗不大于10W。(11)供电系统供电电源为12V蓄电池,其容量必须保证设备能在脱离辅助电源的条件下连续工作15天。(12)通信系统由通讯模块和天线组成。通过采集器RJ45或RS232通信接口与通信模块连接,实现与中心站的数据通信。(13)配套设施由防雷装置、机箱、铁塔(10米或30米)、支架、横臂和安装附件等组成。算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嵌入式软件采用国家级业务数据处理算法。数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传输数据能够接入国家级业务运行平台。的20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观测站建设 物候自动观测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