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南陵县水务局2026)
投标
合同编号
WH230SL26SJ003801
合同名称
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WH230SL26SJ0038
项目名称
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
标段编号
WH230SL26SJ003801
标段名称
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
采购人(甲方)
南陵县水务局
供应商(乙方)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水利工程
合同金额
90
金额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 3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经技术审查后 15 天内完成修订,直至初步设计完成审批。 各专题设计成果应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并通过审批。初步设计成果获批复后 1 个月内提交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配合业主完成招标等各项工作。 初步设计成果获批复后 1 个月内同步提交施工图成果并通过审查,配合招标进度,及时下发图纸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同时做好后续项目施工配合工作。
代理机构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6年2月27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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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合同.pdf
合同名称: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南陵县水务局(勘察)设计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7日合同书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芜湖市南陵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投标函3.4发包人要求3.5(勘察)设计方案3.6其他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四条服务内容及要求4.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南陵县一体化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标段名称)工程勘察,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施工图、专题报告等全过程勘察设计阶段设计及设计评审和施工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包括对前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在设计阶段的逐一响应、落实具体;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咨询)工作,负责对审查(咨询)意见修改、完善等。详见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孙中森;技术负责人:刘全;勘察负责人:刘勇。建设内容及规模:小流域治理约12条,治理面积约180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沟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水生态维护、坡面治理、植被恢复等。项目投资估算:12000万元4.2服务要求4.2.1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基础上,编制设计报告(含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必需的内容。4.2.2(勘察)设计人应参加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4.2.3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4.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4.2.5参加各阶段设计成果设计交底,并根据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设计成果,以最终通过审查为准。4.2.6(勘察)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招标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4.3档案管理要求(勘察)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按照档案专项验收规定和要求做好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档案管理质量要求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关键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纸、各专题报告、验收报告、变更协议等)符合归档要求,所有档案文件均需标注版本号、修订日期及修订内容。归档范围、时间、套数满足发包人要求。(说明: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工程勘察设计必需的项目审查、批复文件,在发包人收到相应审查、批复文件之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设计人。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序号工程设计成果名称提交日期提交份数1地质报告满足项目进度需求82设计报告满足项目进度需求83……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批复相应阶段勘察设计费的90%或380万元。。7.2(增加或减少勘察、设计内容费用调整)勘察费调整因素:/;设计费调整因素:/,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勘察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勘察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发包人支付中标价的10%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8.2提交本项目可研报告(含相关专题报告),经评审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包人支付19万元勘测设计费;项目所有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后,发包人支付19万元勘测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取得图纸审查,并完成施工技术交底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设计费中标价的7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合同价的90%,尾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数额为人民币6.84万元整。(勘察)设计人应分年度或者分阶段提供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任务分阶段完成后,发包人应分期分批向(勘察)设计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对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项目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再次启动时,(勘察)设计人应再次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4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标准为:/。9.1.5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至少应免费提供现场设代办公、生活用房。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地勘报告及其他各阶段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除2万元。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查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9.2.8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22天/月。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索赔(勘察)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勘察)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勘察)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勘察)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2份,发包人1份,(勘察)设计人1份;副本一式4_份,发包人2份,(勘察)设计人2份。13.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失效。发包人名称:南陵县水务局(盖章)设计人名称: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5048(签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邮政编码:241000邮政编码:430010电话:0553-6823540电话:027-828292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月银行账号: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