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 抓捕费采购合同公告(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2026)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5592542026802
二、合同名称:濮院镇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83265010010000001-浙勋代理C[2026]025号
四、项目名称:濮院镇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地址:濮院镇广场路2号
联系方式:0573-88131887
供应商(乙方):桐乡市良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华路与振幅路囗50号2楼
联系方式:139058383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濮院镇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06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减少濮院镇范围内狂犬病的发生,重点针对流浪犬、狂犬进行收容处置,确保濮院镇行政区域内流浪犬、狂犬等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年(中标后先签第_年的服务合同,履约合格之后再签第二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06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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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330483261460760000001-浙勋代理C[2026]025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甲方(以下称甲方):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桐乡市良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的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服务第三条服务期限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项目服务时间为二年,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第一年服务期满,达到考核相关标准,甲方根据相关约定续签下一年合同,单价与第一年相同。第四条合同价款1、本台同项下货物二年总价款为6138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每年单价为人民币306900元(大写:叁拾万零陆仟玖佰元整),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付款办法: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1结算办法:每季度结算金额=实际抓捕数量*抓捕费中标单价+实际饲养数量*饲养费中标单价+实际处置数量*处置费中标单价-考核应扣罚金额。(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每季度结算金额=实际抓捕数量*抓捕费中标单价+实际饲养数量*饲养费中标单价+实际处置数量*处置费中标单价考核应扣罚金额。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应甲方需要,抓捕数量增加导致本合同金额不足支付乙方时可提前终止合同。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并经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1、详见附件甲方(申方):(盖章)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飞法定(授权)代表:桥元电话:15990337e3电话: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富伟洋法定(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6年了月13日电话:139058838+单位地址:签约地点:3附件1:报价表序号名称暂估作业量(条)投标单价(元/条)合计备注1抓捕费24001653960002饲养费30720003处置费60.75145800总报价:613800附件2:一、服务范围:桐乡市濮院镇行政区域。二、车辆、设备、人员要求:1)具备犬只收容要求的专用车辆1辆及以上,仅限桐乡市濮院镇行政区域内捕抓,车辆标识明显,租用车辆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车协议;2)所用车辆应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驾驶人员(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3)配备不少于4人的犬只捕捉队伍,捕捉巡查期间,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证件;4)处置疑似狂犬病犬只人员必须具有农业系统颁发的兽医资格证或从事范围为桐乡市濮院镇行政区域内的桐乡市级乡村兽医资格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签订合同前明确处置人员并提供其资格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中标资格)5)中标人承担犬只收容场所的日常管理(包含管理人员工资费用及管理人员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电器设施、消毒清洗设备等)。收容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人员在岗不少于1人,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负责犬只登记及犬舍管理。6)收容场所的相关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准备完成。4四、保险要求(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车辆保险)1、社会保险。中标人方应根据《桐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为所有聘用作业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参加社会保险,列明参保人员名单、参保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调整基数产生保费本合同已充分考虑在内,以后基数调整不再增加费用。未保人员按应缴额扣除承包费用。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各种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费用。每月初上报作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人员人员名单,变动人员应在变动后三天内报采购人备案。2、商业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按照中标合同规定的作业的人数,到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扩展工伤责任险(伤残、死亡保额≥50万元/人、误工工伤医疗费用≥5万元/人),免赔额为0元。3、车辆保险:作业车辆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作业电动车辆办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以上/辆);作业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0万元以上/辆)。所有车辆车体要有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明显标志和车号,所有车辆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费用。4、所有商业保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报采购人备案,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按规定时间没有备案的,或备案不全的,停止支付合同款。五、作业内容:1)中标人负责将约定范围内的疑似狂犬病犬只捕捉后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进行集中收容管理。2)中标人负责提供品牌狗粮饲养犬只,标准不低于5元/天/只计,提供犬舍消毒物资等,每月1号提供当月物资到位。3)管理人员对收容场所内的犬只进行临时饲养,做好犬只数量登记、处置数量登记、犬舍安全卫生等相关管理工作。4)涉及有主犬只认领,由采购人负责审核并由中标人将犬只送到指定地点及指定人员。5)对招标区域疑似狂犬病犬只整治过程中捕获的犬只,在无人认领、无人收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犬只先行麻醉再注射药物,实行安乐死(具有兽医资格证从业人员进行)。六、作业要求:1、捕捉及临时饲养要求1)中标人必须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52)中标人应准备好捕捉犬只所必需的车辆、器具、护具等装备,确保人身安全及运输安全,如发生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中标人须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对犬只进行捕捉,在捕捉过程中,应听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私自捕捉,超区域范围及超职责范围捕捉。由中标人负责在捕捉时拍摄好视频影像资料,当天收容时一并提交采购人。4)中标人负责将约定范围内的疑似狂犬病犬只捕捉后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进行收容管理;如有奶犬(2个月内)需要捕捉,则捕捉费用按1/4只计算。5)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时,中标人应及时安排其他替代车辆,不得中断或延误捕捉工作。6)中标人应加强对使用车辆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整洁。7)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中标人须每天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遇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员、延长捕抓时间。8)中标人应安排人员对收容的犬只进行饲养,饲养所用狗粮品牌要求为:健乐多、利美、珍宝。每天喂养不少于2次,每次每条不少于80g。9)管理人员应对收容场所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管理,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1人。值班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管理。10)管理人员应做好收容场所的防疫消毒和清洗工作,冲洗犬舍每天不得少于2次,喷洒消毒药水每天不少于1次。同时,应积极配合农经部门做好防疫工作。11)中标人应建立台账,对疑似狂犬病犬只的进出、死亡和疫苗注射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报采购人备案。12)结算饲养数量时以每天17:00时的存栏数量为准。13)捕捉过程中当事人发现有犬只被捕捉,如要求当场返还,犬只需直接返还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当事人与犬只合影需拍照上报犬管部门,捕抓费用不作计算。14)中标人应对犬只捕捉、收容、领养、处置形成全流程工作闭环。15)涉及有主犬只捕捉后在犬舍被领回,该犬只相关捕捉费用及饲养费用按中标人中标捕捉及饲养单价计算。16)涉及犬只认领,采购人根据犬管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宠物医院,犬只返还当事人。617)中标人捕捉犬只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产生纠纷或造成社会不良舆论影响,若产生纠纷或造成社会不良舆论影响,均由中标人负责和承担。2、处置要求:1)按采购人要求到指定的犬只收容场所实施作业,整个作业所需工作均由中标人自行完成(包括从捕捉至处置完成送至外运车辆),采购人指派人员现场监督;2)乙方对捕获的疑似狂犬病犬只,在无人认领后,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犬只先行麻醉再注射药物,实行安乐死。再由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3)按照规定的流程、使用合法合规的药品对犬只进行注射;4)每次作业时,需安排2名以上人员一同操作;5)中标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每次采购人将处置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7)中华田园犬饲养不得少于5天,非中华田园犬饲养不少于7天,品相好的犬只或者涉及行政处罚的犬只根据管理方要求相应延期。七、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季度考核的方式开展,由犬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二)考核细则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每次扣减2分。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证件的,发现一次扣1分。2.乙方未按照要求对捕捉收容的犬只进行电子芯片扫描或未将有主犬只信息报告犬管部门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对捕捉收容的流浪犬,造成犬只去向不明、非正常死亡的,每只扣30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乙方捕捉收容的流浪犬未按规定的程序处置,未作出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发现一次扣减30分。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造成人身、犬只伤害、犬只遗失、犬只死亡或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和一切费用,并每起扣10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行动的,每次扣5分,重要节点未配合扣10分。6.乙方未按规定随意进入犬舍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管理规定带外人进入收容场所的,每次扣5分。7.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狗粮品牌饲养犬只的,发现一次扣5分。78.7方未按规定程序对犬只进行注射的,每次扣5分。9.乙方使用不合格处置药品的,第一次发现扣减10分,第二次发现扣减20分。10.处置流浪犬必须委托具有兽医资格证兽医人员处理,处置兽医需提前向犬管办备案,处置时兽医必须签名。发现擅自处置、违规处置的情形第一次考核扣10分,第二次考核扣30分,第三次中止合同。(三)考核结果运用1、每季度考核得分分值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进行汇总,根据实际得分折算成应扣罚金额(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扣罚款在每季度付款时予以扣除。八、违约责任服务期内如有下列情形发生,采购人终止合同,中标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季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中标人负有主要责任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中标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伪造收容数量、偷盗收容的犬只、犬只去向不明、宰杀、出售犬只、有偿领养犬只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影响、阻挠、延误考评组开展正常考评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发现擅自处置、违规处置的情形超过2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7、被地市、省级部门督查通报,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桐乡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项目)编号:330483261460760000001-浙勋代理C[2026]025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甲方(以下称甲方):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桐乡市良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本次采购的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服务第三条服务期限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项目服务时间为二年,第一年合同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第一年服务期满,达到考核相关标准,甲方根据相关约定续签下一年合同,单价与第一年相同。第四条合同价款1、本台同项下货物二年总价款为6138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每年单价为人民币306900元(大写:叁拾万零陆仟玖佰元整),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付款办法: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1结算办法:每季度结算金额=实际抓捕数量*抓捕费中标单价+实际饲养数量*饲养费中标单价+实际处置数量*处置费中标单价-考核应扣罚金额。(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每季度结算金额=实际抓捕数量*抓捕费中标单价+实际饲养数量*饲养费中标单价+实际处置数量*处置费中标单价考核应扣罚金额。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应甲方需要,抓捕数量增加导致本合同金额不足支付乙方时可提前终止合同。2、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并经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证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1、详见附件甲方(申方):(盖章)鉴证方(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飞法定(授权)代表:桥元电话:15990337e3电话:单位地址:乙方(供应商):(盖章)富伟洋法定(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6年了月13日电话:139058838+单位地址:签约地点:3附件1:报价表序号名称暂估作业量(条)投标单价(元/条)合计备注1抓捕费24001653960002饲养费30720003处置费60.75145800总报价:613800附件2:一、服务范围:桐乡市濮院镇行政区域。二、车辆、设备、人员要求:1)具备犬只收容要求的专用车辆1辆及以上,仅限桐乡市濮院镇行政区域内捕抓,车辆标识明显,租用车辆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车协议;2)所用车辆应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驾驶人员(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3)配备不少于4人的犬只捕捉队伍,捕捉巡查期间,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证件;4)处置疑似狂犬病犬只人员必须具有农业系统颁发的兽医资格证或从事范围为桐乡市濮院镇行政区域内的桐乡市级乡村兽医资格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签订合同前明确处置人员并提供其资格证书,如不能提供则取消中标资格)5)中标人承担犬只收容场所的日常管理(包含管理人员工资费用及管理人员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电器设施、消毒清洗设备等)。收容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管理人员在岗不少于1人,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负责犬只登记及犬舍管理。6)收容场所的相关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准备完成。4四、保险要求(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车辆保险)1、社会保险。中标人方应根据《桐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为所有聘用作业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参加社会保险,列明参保人员名单、参保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调整基数产生保费本合同已充分考虑在内,以后基数调整不再增加费用。未保人员按应缴额扣除承包费用。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各种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费用。每月初上报作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人员人员名单,变动人员应在变动后三天内报采购人备案。2、商业保险。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按照中标合同规定的作业的人数,到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和扩展工伤责任险(伤残、死亡保额≥50万元/人、误工工伤医疗费用≥5万元/人),免赔额为0元。3、车辆保险:作业车辆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作业电动车辆办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以上/辆);作业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0万元以上/辆)。所有车辆车体要有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明显标志和车号,所有车辆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赔偿费用。4、所有商业保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报采购人备案,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按规定时间没有备案的,或备案不全的,停止支付合同款。五、作业内容:1)中标人负责将约定范围内的疑似狂犬病犬只捕捉后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进行集中收容管理。2)中标人负责提供品牌狗粮饲养犬只,标准不低于5元/天/只计,提供犬舍消毒物资等,每月1号提供当月物资到位。3)管理人员对收容场所内的犬只进行临时饲养,做好犬只数量登记、处置数量登记、犬舍安全卫生等相关管理工作。4)涉及有主犬只认领,由采购人负责审核并由中标人将犬只送到指定地点及指定人员。5)对招标区域疑似狂犬病犬只整治过程中捕获的犬只,在无人认领、无人收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犬只先行麻醉再注射药物,实行安乐死(具有兽医资格证从业人员进行)。六、作业要求:1、捕捉及临时饲养要求1)中标人必须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52)中标人应准备好捕捉犬只所必需的车辆、器具、护具等装备,确保人身安全及运输安全,如发生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中标人须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对犬只进行捕捉,在捕捉过程中,应听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私自捕捉,超区域范围及超职责范围捕捉。由中标人负责在捕捉时拍摄好视频影像资料,当天收容时一并提交采购人。4)中标人负责将约定范围内的疑似狂犬病犬只捕捉后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进行收容管理;如有奶犬(2个月内)需要捕捉,则捕捉费用按1/4只计算。5)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时,中标人应及时安排其他替代车辆,不得中断或延误捕捉工作。6)中标人应加强对使用车辆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整洁。7)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中标人须每天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遇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员、延长捕抓时间。8)中标人应安排人员对收容的犬只进行饲养,饲养所用狗粮品牌要求为:健乐多、利美、珍宝。每天喂养不少于2次,每次每条不少于80g。9)管理人员应对收容场所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管理,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1人。值班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管理。10)管理人员应做好收容场所的防疫消毒和清洗工作,冲洗犬舍每天不得少于2次,喷洒消毒药水每天不少于1次。同时,应积极配合农经部门做好防疫工作。11)中标人应建立台账,对疑似狂犬病犬只的进出、死亡和疫苗注射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报采购人备案。12)结算饲养数量时以每天17:00时的存栏数量为准。13)捕捉过程中当事人发现有犬只被捕捉,如要求当场返还,犬只需直接返还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当事人与犬只合影需拍照上报犬管部门,捕抓费用不作计算。14)中标人应对犬只捕捉、收容、领养、处置形成全流程工作闭环。15)涉及有主犬只捕捉后在犬舍被领回,该犬只相关捕捉费用及饲养费用按中标人中标捕捉及饲养单价计算。16)涉及犬只认领,采购人根据犬管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宠物医院,犬只返还当事人。617)中标人捕捉犬只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产生纠纷或造成社会不良舆论影响,若产生纠纷或造成社会不良舆论影响,均由中标人负责和承担。2、处置要求:1)按采购人要求到指定的犬只收容场所实施作业,整个作业所需工作均由中标人自行完成(包括从捕捉至处置完成送至外运车辆),采购人指派人员现场监督;2)乙方对捕获的疑似狂犬病犬只,在无人认领后,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犬只先行麻醉再注射药物,实行安乐死。再由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3)按照规定的流程、使用合法合规的药品对犬只进行注射;4)每次作业时,需安排2名以上人员一同操作;5)中标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每次采购人将处置时间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7)中华田园犬饲养不得少于5天,非中华田园犬饲养不少于7天,品相好的犬只或者涉及行政处罚的犬只根据管理方要求相应延期。七、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季度考核的方式开展,由犬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二)考核细则1.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每次扣减2分。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证件的,发现一次扣1分。2.乙方未按照要求对捕捉收容的犬只进行电子芯片扫描或未将有主犬只信息报告犬管部门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对捕捉收容的流浪犬,造成犬只去向不明、非正常死亡的,每只扣30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乙方捕捉收容的流浪犬未按规定的程序处置,未作出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发现一次扣减30分。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造成人身、犬只伤害、犬只遗失、犬只死亡或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和一切费用,并每起扣10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行动的,每次扣5分,重要节点未配合扣10分。6.乙方未按规定随意进入犬舍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管理规定带外人进入收容场所的,每次扣5分。7.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狗粮品牌饲养犬只的,发现一次扣5分。78.7方未按规定程序对犬只进行注射的,每次扣5分。9.乙方使用不合格处置药品的,第一次发现扣减10分,第二次发现扣减20分。10.处置流浪犬必须委托具有兽医资格证兽医人员处理,处置兽医需提前向犬管办备案,处置时兽医必须签名。发现擅自处置、违规处置的情形第一次考核扣10分,第二次考核扣30分,第三次中止合同。(三)考核结果运用1、每季度考核得分分值在下季度首月5日前进行汇总,根据实际得分折算成应扣罚金额(1分折合人民币100元)。扣罚款在每季度付款时予以扣除。八、违约责任服务期内如有下列情形发生,采购人终止合同,中标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季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中标人负有主要责任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中标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伪造收容数量、偷盗收容的犬只、犬只去向不明、宰杀、出售犬只、有偿领养犬只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影响、阻挠、延误考评组开展正常考评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发现擅自处置、违规处置的情形超过2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7、被地市、省级部门督查通报,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狂犬病防疫收容处置 抓捕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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