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采购合同公告(紫金县苏区镇人民政府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紫金县苏区镇人民政府
项目编号:ZJCG2026B021.

一、合同编号

ZJCG2026B021.

二、合同名称

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三、项目编号

ZJCG2026B021.

四、项目名称

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紫金县苏区镇人民政府
地址:紫金县苏区镇
联系方式:0762-7306089
供应商(乙方): 广东宏安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碧桂园钻石郡1单元B商铺012号
联系方式:18938930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1(项)
2,648,133.72
2,648,133.72

合同金额: 2,648,133.72元,大写金额:贰佰陆拾肆万捌仟壹佰叁拾叁元柒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4月12日
履约地点:紫金县苏区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紫金县苏区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19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ZJCG2026B021.项目名称: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合同编号:采购方(甲方):紫金县苏区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广东宏安浩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苏区镇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工程地址:紫金县苏区镇(三)工程内容:采购方要求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施工。(四)承包方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与测试、包材料检测、包场地清理、包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包移交(含竣工资料)、包现场总体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包质保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1)固定总价包干:按成交确定的总价承包工程,明确承包内容和工程量,承包价固定不变。(2)综合单价包干:根据成交确定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五)质量要求:合格。第二条工程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捌仟壹佰叁拾叁元柒角贰分,小写:¥2648133.72元。1工程价款的结算须以甲方审定为准。第三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并办完所有手续交付使用,(即从20年3月1日至200年4月2日)。第四条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项目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价30%作为工程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在完成工程量达80%时,经工程监理和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收到等额发票凭证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至合同总价80%的工程款。3期:支付比例17%,待工程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按工程价款结算价的3%保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可用保函替代),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清算。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二)本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属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所供设备的质量问题,可由乙方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三)本工程自竣工之日起,在保质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整,2属乙方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非乙方责任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属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二)材料设备需附有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工程料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不作差价调整。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将工程款划入乙方账户或开具支票,乙方不得将工程款另作他用。第八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带乙方至现场办好进场手续。(2)开工前3天完成由甲、乙双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提供施工用水、电、材料、工具堆放场所。(3)甲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4)如需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如现场临时变更,应在5天内补办并签认。3(5)协调施工现场有关部门,提供施工上的方便和材料设备堆放场所。(二)乙方责任(1)开工前完成施工方案的施工图会审及现场交底工作,编造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审定。(2)确定项目负责人,乙方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质量进行施工。遵守甲方相关现场管理规定。该人员必须在施工期间每天到场实施工程监督和协调。(3)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和控制。(4)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处理好与周围单位的关系。(5)负责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运输,设置安全设施标志。(6)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质监部门的监督。(7)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8)如工程上存在问题,经相关部门确认后,须即采取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9)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时向甲方报送进度和完工报表。(10)工程竣工移交资料、附件及备用件。竣工后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验收后5天内施工人员撤离。(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设备并对本工程的材料、产品作验收移交前的保护。4(12)工程中的拆除物,经甲方认定,无价值的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清理,存在价值的,交由甲方处理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13)乙方须派响应文件报备的项目经理来施工现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第九条工程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待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7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双方签字确认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确认合格后可隐蔽,甲、乙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工程竣工前3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甲方应在接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将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3套。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在限期内返修后进行验收,直至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而发生损坏,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供经乙方签章的竣工图。第十条违约责任茶(一)任何一方非法定理由中止合同,按工程造价的0.2%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5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5(二)甲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1)不按期支付工程款;(2)因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3)逾期验收;(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三)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0.2%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五)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差旅食宿费、公告、邮递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条款(一)本工程的磋商文件、报价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三)乙方材料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和其他附着物,由此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五)每日施工后,乙方要收整现场,并清理余泥杂物。6(六)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所有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办理出入证件等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第十四条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第十五条合同附件:采购方:紫金县苏区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广东宏安浩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盖章)代表:排签定日期:9026年3月12日签定日期:220年3月12日开户名称:广东宏安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501747102000013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签定地点:紫金县苏区镇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