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设施新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
冷水江开发区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冷水江开发区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合同 公告
采购人(甲方):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开发区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6】000007
3、是否分包: 否
4、项目负责人: 杜黔新
5、联系电话:1587381917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456593.76元
大写:贰佰肆拾伍万陆仟伍佰玖拾叁元柒角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t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 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整体时间节点共分三次支付,1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本项目主要材料进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30%用作备料款2第二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签约合同总价的80%;3第三次支付(最终结清款):在财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定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注:若签订合同后关于工程结算政策发生变化不由财评评审,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则对应的第三次支付在甲方委托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
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或存在质量争议的或乙方不确认财评结算评审结果或不按财评要求发起付款流程,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在每次申请工程款支付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在未收到发票前延迟付款,乙方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利息。甲方有权因乙方存在任何违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等争议或隐患时,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享有实质性审核权。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条件的,乙方不得提出主张返还质保金。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计划起始日期: 2026_年3月25日,计划完成日期:2026年_8_月_25_日。总日历天数:150_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地点: 冷水江市经济开发区长铺路。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验收方式: 简易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年03月19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3份,财政局采购办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3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大厦。
附件:合同扫描件
附件下载:
合同.rar
GF-2017-0201示范文本政府采购编号:冷财采计【2026】-000007冷水江开发区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政府采购施工合同采购人(全称):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哈同专用章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理局三三月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发包人):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承包人):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依照政府采购的规定,2026年2月28日,甲方委托湖南坤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磋商小组评审并经公示后,发包人已接受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冷水江开发区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2)正政府采购编号:冷财采计【2026】-000007采购代理编号:KH(ZFCG)-2026005(3)项目内容:承包范围:本污水工程为开发区污水主干管的一部分。起点(桩号KO+000)为毛渣公路与长铺路交汇处,终点(桩号K0+638)为向竹路已建成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主干管总长638米。施工内容:1、新建一体化泵站(直径3800*高7990)一座;2、新建DN300一体化波峰增强管118.5米,DN500一体化波峰增强管481.5米,DN300焊接钢管157米;3、新建16座1000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压力释放井一座:4、道路、绿化拆除及恢复等。具体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以及财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财评采购预算金额为274.8723万元,采购成交金额245.659376万元。2.合同金额暂以采购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合同金额小写:2456593.76元大写:贰佰肆拾伍万陆仟伍佰玖拾叁元柒角陆分。(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按实结算(详见专用条款12.1条)o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计划起始日期:2026年3月25日,计划完成日期:2026年8月25日。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地点:冷水江市经济开发区长铺路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项目经理:杜默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湘243002180784,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2)0008899。4.付款:本工程按整体时间节点共分三次支付,①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本项目主要材料进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30%用作备料款②第二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签约合同总价的80%;③第三次支付(最终结清款):在财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定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注:若签订合同后关于工程结算政策发生变化不由财评评审,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则对应的第三次支付在甲方委托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或存在质量争议的或乙方不确认财评结算评审结果或不按财评要求发起付款流程,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在每次申请工程款支付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在未收到发票前延迟付款,乙方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利息。甲方有权因乙方存在任何违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等争议或隐患时,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享有实质性审核权。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条件的,乙方不得提出主张返还质保金。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7.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按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8.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3份,财政局采购办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片:(公章)万:(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1MA4R3MW92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685012847P电话:0738-8995828电话:邮箱:lsjkfq@163.com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帐号:43001541069052500100地址:经济开发区发展大厦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青春路北侧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之月1合同订立地点: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大厦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略)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7]2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设计图(含电子版),财评上限价报告,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验收图纸等,且所有合同文件的解释以甲方最终书面确认为准。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的规划红线范围内1.1.3.3临时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与政府采购协议合同书第6条合同文件一致。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2套及电子版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质文件、项目班子人员证书等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月进度报表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需要与工程相关的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其它技术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冷水江市开发区发展大厦;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蒋和磊18692833636,现场负责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冷水江市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默新(项目经理)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通过长铺路进入现场1.10.2场外交通:场外进场的施工便道修筑,费用由发包人负责。1.10.3场内交通:场内的施工便道修筑,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施工图四角红线为界,红线以内为场内。场内道路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发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施工方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①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出现错误的项目按实际签证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综合单价不做调整:②对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漏项的项目,按实际签证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综合单价上限价评审原则计算×中标价/招标上限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综合单价原则上不因工程量调整而调整合同单价,除非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允许调整综合单价:投标清单单价有明显错误的及招标答疑明确调整的相关清单单价,应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新的综合单价按上限价评审原则计算的综合单价×(中标价÷上限价)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张春身份证号:******************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领导)电子信箱: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本合同中所指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无权作出或任何免除承包人义务或增加发包人义务的表示或文件。对工程款支付、工程价款变更、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文件的签字后须同时经发包人盖章才对发包人有效,仅签字未盖章的文件发包人不予认可。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正式开工前三日内。施工现场包含所需工作面的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线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边线,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4.3提供施工资料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地下各类管线的具体点位分布走向现状图。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材料和设备资料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图等,并应当符合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及对应电子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直至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杜默新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4300218078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2)0008899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1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在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且每次发现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次,整改期间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乙方需每日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的在岗考勤记录供甲方核查。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则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10-30%的违约金,且不影响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第7.5.2条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10-30%支付违约金,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3.5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分包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之日起,直到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同时参照行业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通知,若乙方未按约定通知或通知后甲方无法按时到场,乙方需等待甲方另行通知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得自行覆盖隐蔽部位:若乙方擅自覆盖,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开挖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工地的标准,较大工伤事故为零,死亡事故为零。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附近的输电线路及杆线,包括通讯光缆、埋地国防光缆及地下管道(污水管和雨水管),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以上设施受到影响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第三者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场内需定期洒水,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施工时需控制噪声污染,严禁扰民。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经包含在工程价款中无须另行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用水、用电计划,临时排水方案,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15天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三天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工程暂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暴雨、连续雨雪等)。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累计金额超过合同的20%,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损坏、丢失的,乙方需照价赔偿。8.4.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除施工便道外,承包人自行解决各类临时设施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费用调整按本合同第10.4条(变更估价)执行,工期顺延需经发包人书面确认。10.2变更权:发包人对图纸、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变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变更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10.3变更程序:所有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必须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方为有效。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累计变更增加金额原则上控制在签约合同价以内(即不超过暂列金额)。如特殊情况下发生重大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需按程序报市领导审批,但累计变更增加金额应控制在签约合同价的10%以内。未经甲方按规定完成审批的变更,乙方不得擅自实施,擅自实施的,甲方不予认可该部分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过签约合同价,单项增加造价伍万元以上的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核、审批制度,审批手续按详见2023年9月颁发的《冷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10.4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引起新增项目的计价约定: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后提出变更项目材料单价,由发包人调查核实后签认:执行消耗量按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2】146号。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的优惠计算(优惠率为承包人的投标价价相对于招标控制的下浮比例)。(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投标清单中已经有综合单价或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照标准时的综合单价计价。(2)当变更的工程量,或由于是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按以下约定的原则重新组价,综合单价应按上限价评审原则计算的单价x(中标总报价/招标上限总价)计算确定。如施工同期的《娄底建设工程造价》没有相应主材价格信息,则按建设方、施工方共同询价后前任的主材品牌及单价为变更项目的单价。(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确定。(4)发包人将对原包含在招标清单范围内、实际未实施或部分未实施的项目进行扣减。(5)所有工程计量,包括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都必须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经过发包人、施工方现场联合计量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奖励。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2023年9月颁发的《冷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实际施工时未超过暂列金总额的无需办理审批手续:超过暂列金总额的,其超过部分在施工前按新增工程量或工程变更所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的报办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以财评上限价编制时间为基准时间,即2025年第2期(4月份)《娄底工程造价》为基准价格。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据实调整,只对超过之外部分进行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内的非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停水、停电在八小时以内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政策性变化及不可抗力等风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本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和采购上限价计算原则执行,现场签证单和设计图纸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5日前,按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承包人以月为计量周期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任何部位的工程计量,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一般性工程计量由施工、业主二方核定:隐蔽工程或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部位,还需业主邀请财评参与计量和签证。2、工程计量时,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原始记录需施工、业主共同签字。3、所有涉及工程量和费用的签证,发包人必须有二人以上(含二人)的签字方为有效。4、工程签证在现场计量后,15个工作日完成正式签证手续,签证内容、时间、各方签证人员明确具体。5、乙方提交的计量申请需附完整的计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退回,重新提交的时间不计入计量审核期;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量复核,复核结果与乙方申报不符的,以甲方复核结果为准。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本工程按整体时间节点共分三次支付,①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本项目主要材料进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30%用作备料款②第二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签约合同总价的80%;③第三次支付(最终结清款):在财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定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或存在质量争议的或乙方不确认财评结算评审结果或不按财评要求发起付款流程,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在每次申请工程款支付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在未收到发票前延迟付款,乙方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利息。甲方有权因乙方存在任何违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等争议或隐患时,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享有实质性审核权。乙方不得提出主张返还质保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收到相关单位处罚,影响发包人建设,在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事故或消除影响前,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资料的缺失,而造成进度款付款延迟,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甲方规定的表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施工期满30天,且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以上。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表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申请表审核流程完后7天内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编制申报、业主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原则上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2.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自检合格,再申请甲方对本工程进行正式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以甲方签署的《工程验收合格单》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依据。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9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全部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若甲方发现资料存在遗漏或虚假,有权退回重新提交,乙方重新提交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送财评结算评审,待结算资料全部提供齐全后原则上不超过60天。乙方对财评结算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财评机构提出,并提交充分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财评结果;乙方不认可财评结果且未按规定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剩余工程款,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或按规定程序解决。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收到财评结算评审报告后,竣工结算申请表审核流程完成后14天内完成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内容:1.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时应同时提交版本与建设方要求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财评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结算未定案,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2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发包人或财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二天内到达结算审计工作所在地进行处理,否则,每逾期一天,按300元/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审计时间顺延。3承包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本工程各项签证及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完整性,所送交的结算申报金额与竣工审计定审金额的误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待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算申请单审核流程完成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贰年(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方式等按本合同15.2及15.4条执行。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贰年(24个月),自本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以甲方签认的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向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承包方未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需使用与原设备同品牌、同型号的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标准核算逾期天数利息。(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本合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或设备设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行贿收买甲方工作人员对工程量等单据作假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相应金额十倍的违约金。若造成严重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发包人声誉、发包人被相关部门处罚等),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2、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4、若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限期返工,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返工后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5、若承包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6、若承包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内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7、若承包人擅自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8、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向发包人索要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的10-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发包人的损失。9、承包人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以下行为被视为承包人行为所引起的损失:(1)承包人下属单位或员工或因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对承包人提起诉讼、仲裁同时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劳动报酬、违约金、其它费用等造成第三方向发包人请求支付的。(2)因承包人违法分包所引起诉讼、仲裁同时要求发包人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劳动报酬、违约金、其它费用等造成第三方向发包人请求支付的。10、因承包人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与本工程项目相关产生的补偿金、赔偿金、罚款、主张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承包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对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款项等,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继续追偿。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采取补救措施:2、继续履行:3、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承担违约金;4、延长缺陷责任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承包人单次违约行为同时触发多项违约金条款,发包人有权选择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条款进行追究,各项违约责任可以叠加适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第16.2.1款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本合同解除。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10级以上的大风:2、300mm以上的暴雨:3、400mm以上大雪:4、连续的阴雨天气,以上认定按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书面资料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18.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19.索赔见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娄底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冷水江开发区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合同公告采购人(甲方):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开发区长铺路北线污水设施新建工程2.采购计划编号:冷财采计【2026】0000073、是否分包:否4、项目负责人:杜黔新5、联系电话:15873819177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456593.76元大写:贰佰肆拾伍万陆仟伍佰玖拾叁元柒角陆分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本工程按整体时间节点共分三次支付,1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本项目主要材料进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30%用作备料款2第二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签约合同总价的80%;3第三次支付(最终结清款):在财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定审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注:若签订合同后关于工程结算政策发生变化不由财评评审,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则对应的第三次支付在甲方委托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或存在质量争议的或乙方不确认财评结算评审结果或不按财评要求发起付款流程,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乙方须在每次申请工程款支付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在未收到发票前延迟付款,乙方不得据此主张违约或利息。甲方有权因乙方存在任何违约、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工资等争议或隐患时,暂停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享有实质性审核权。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条件的,乙方不得提出主张返还质保金。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计划起始日期:2026_年3月25日,计划完成日期:2026年_8_月_25_日。总日历天数:150_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地点:冷水江市经济开发区长铺路。四、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冷水江市柳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验收方式:简易验收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03月19日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3份,财政局采购办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3月19日。合同订立地点:冷水江经济开发区发展大厦。附件:合同扫描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设施新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