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罪犯生活物资 调和油 花生油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北墅监狱2026)
合同编号:Y171002202500009_002_002
合同名称: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1646
项目名称: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山东省北墅监狱
地址: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
联系方式:0532-83487182
供应商(乙方):青岛国信上合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大厦
联系方式:13284226762
合同签订日期:2025-10-27
合同金额:1.95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植物油及其制品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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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食用油)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2025HQC021甲方:山东省北墅监狱乙方:青岛国信上合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食用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1646(第2包)1.2采购计划编号:Y171002202500009(第2包)1.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食用油采购数量约33080升,调和油每月供货1次,每次2490升,花生油、棕榈油年底供货1次,每次分别为1200升和2000升,植物油每桶(或箱)净含量为20升。调和油成分要求:花生油不低于15%,棉籽油不大于10%,豆油不大于55%。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批供应,具体的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8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升)单价(元/升)金额(元)备注调和油招标文件需求内容净含量为20升/桶(箱)298809.75291330品牌:谷邦产地:临沂棕榈油12009.4511340品牌:谷邦产地:临沂花生油200019.7539500品牌:谷邦产地:临沂合计33080342170元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6中标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7合同是否分包:否1.8中标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1.10涉及商品包装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调和油桶装,棕榈油箱装,包装环境应清洁,符合卫生法规定。包装桶(箱)应牢固,封口严密。2.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小写:最高限价人民币342170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壹佰柒拾元整。2.2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2.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乙方每月凭验收单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9%),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2.4基准价:固定单价合同,以乙方的中标单价金额作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5资金结算方法:基准价×实际采购数量2.6实际采购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验收单(见合同附件)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2.7实际结算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准,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与采购人无关。本合同暂以33080升作为签约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根据甲方需求确定,实际采购数量低于33080升的,具体结算时以验收合格数量×基准价计算成交金额,并支付货款。23.合同履行3.1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7日,完成日期:2026年10月26日。32履约地点:监狱大伙房院内(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由生活卫生处具体负责。33分期属行求甲方每次采购时,以微信方式给乙方下达供应计划,乙万收到采购计划后,须在5日内完成交货。3.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供应商要建立生活物资供应应急预案,确保食用油按时供应。上级机关对生活物资采购或管理有新规定的按要求中止采购;或对结算方式有新要求的,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且在合同金额10%以内的需按政府采购规定签署补充合同报财政批复后可执行,超出10%的重新组织招标。.4.合同验收4.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4.2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随机抽查比例:2%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成立验收小组,由生活卫生处、后勤保障处和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4.3履约验收时间: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当日内组织验收。4.4履约验收方式:分批验收,感官检测,并现场查看检验报告。4.5履约验收程序:严格规范验收工作程序,生活卫生处建立验收登记和采购投诉(不良)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发生的不良记录及投诉事件。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并按索票一验证一抽查一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严把验收关,确保服刑人员食品安全。4.6履约验收内容:各批次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情况。34.7履约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各类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与技术标准不符现象,应立即通知供货人退货,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5.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5.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4中标通知书5.5投标文件5.6采购文件5.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5年10月27日生效。7.合同份数7.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代理机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0月27日7.3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北墅监狱合同签署处: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山东省北墅监狱单位名称青岛国信上合粮油商贸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去礼法定代表人王福钢经办部门后勤保障处委托代理人周翔住所山东省北墅监狱住所青岛国信上合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迟尚远联系人王琛联系电话15953236837联系电话15020056356通信地址莱西市南墅镇五岳路6号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大厦邮政编码266624邮政编码微信号15953236837微信号150200563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00005119465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7L60QL9J单位名称山东省北墅监狱开户名称青岛国信上合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山东省北墅监狱开户银行工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单位名称山东省北墅监狱银行账号380303491910014171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合同标的及金额1.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5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3.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做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3.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3.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4.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4.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合同履行5.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5.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66.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6.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6.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6.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6.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6.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并随货物一同发运。7.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7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更换有缺陷的货物。(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8.权利瑕疵担保8.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8.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8.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知识产权保护9.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保密义务10.1甲、乙双方对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1.合同价款支付11.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811.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售后服务12.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3.违约责任13.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9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3.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3.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4.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4.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4.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4.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10乙方的违约责任。14.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4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6.解决争议的方法16.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6.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6.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17.政府采购政策17.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7.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118.法律适用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18.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9.通知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19.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19.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9.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0.合同未尽事项20.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0.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3.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做出说明的期限对乙方所供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当日内甲方在验收现场提出,乙方予以整改。第二节第3.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第二节第4.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第二节第6.1款包装特殊要求标注的净含量为采购人最大允许状况下的重量,分包净重为20升(箱)。指定现场狱内大伙房第二节第6.2款运输特殊要求运输车辆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并有防尘、防暴晒,防雨淋和防冻设施。第二节第6.3款保险要求供应商负责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因供货产品质量导致的服刑人员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索赔。第二节第7.2(1)项质量保证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有规定保质期的2/3。第二节第7.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1日内予以退换。第二节第10.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乙方对接触到的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拍摄照片、视频,不得在任何媒体发布任何有关甲方的信息。第二节第11.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凭验收单每月结算一次,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第二节第12.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货源、配送,健康上岗。员工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岗位,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第二节第13.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要求乙方支付本批次不合格货物价值2倍的扣款。第二节第13.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3.3款逾期付款利息按照逾期天数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向乙方支付资金利息。第二节第13.4款其他违约责任若因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导致服刑人员身体损害及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刑人员医疗及相关费用、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索赔及甲方可能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第三方索赔款等等:乙方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第二节第16.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第20.1款其他专用条款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合同附件:验收单山东省北墅监狱采购履约验收单采购项目名称罪犯生活物资(食用油)采购供应商青岛国信上合粮油商贸有限公司标的权属回山东省北墅监狱口山东省北墅生建石墨矿采购类型01货物回02工程□03服务□归口部门后勤保障处采购部门规划计划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502001646(第2包)合同编号2025HQC021合同金额(元)342170分期验收是回否口验收金额(元)分期履约期限验收内容货物清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品牌、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各类货物的技术要求供应商意见:自检合格,提请采购单位验收。负责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年月日验收小组意见:验收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单位签章)年月日验收不合格项目:无验收不合格整改措施及期限:无建议:无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罪犯生活物资 调和油 花生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