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束反馈探测器端高分辨采集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2026)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光束反馈探测器端高分辨采集卡
三、项目编号: 7178346861762417678564
四、项目名称: 光束反馈探测器端高分辨采集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海科路99号
联系方式:15722649833
供应商(乙方):广州钟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477号1702
联系方式:135803335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束反馈探测器端高分辨采集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非标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68000.00
合同金额: 96.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和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反馈采集卡合同盖章.pdf
反馈采集卡合同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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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非标加工合同甲方(委托方):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乙方(承揽方):广州钟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加工光束反馈探测器端高分辨采集卡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交付光束反馈探测器端高分辨采集卡(以下简称“设备”),合同总金额为(大写:玖拾陆万捌仟)设备的具体信息与要求详见【技术说明书】第二条技术指标及要求技术指标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的本合同附件有:附件1技术说明书;附件2非标加工主要时间节点附件3设备制作加工进度和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附件4SARI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表附件5关键设备制作加工中的检测验收报告附件6质量跟踪卡(若有)第三条进度及交货的方式、时间、地点和产品的包装、运输要求设备的交货目的地为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其包装和运输,并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交货进度详见附件2。1第四条双方责任义务(及协作)1.在设备生产以前,乙方要完成并向甲方提交设计及相关图纸、项目组织及管理计划、关键部件的工艺方案和加工质量跟踪卡、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检测验收项目表格、进度计划、质量计划等评审材料,并经专家工艺设计评审,签字批准执行。2.设备出厂前乙方应组织做全检,并提供出厂验收报告。交货时,乙方将全部设计图纸(纸质、电子版图各一份)、工艺方案、设备清单、出厂合格证、加工质量跟踪卡、关键材料质量证明类文件、机加工检测记录、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详见技术说明书),交给甲方。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根据质量计划和实际加工进展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和关键节点阶段检测验收情况,并填写《SARI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表》(附件4)。如遇到问题、可能影响合同执行进度或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汇报,以便及时协商解决。甲方参与全程质量跟踪,在甲方驻厂跟踪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条件。4甲方对乙方的评审以及参与的质量检测不能免除乙方对于所提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的相关责任。5.如有现场安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甲方、与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与消防保卫制度,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灭事故隐患。在系统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不得损坏和改变甲方原有各种设备的配置及功能。6.进场安装(若有)前,乙方需提交安全施工承诺书。安装施工期间,乙方承包人对自有人员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第五条付款方式及开票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9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元整)。本合同总金额中包含了材料的购买、设备的加工、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以及设备的包装、运输及相关保险费,以及所有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2.采取分期支付方式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10%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止)后,并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后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人民币)48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元整);2)第二次付款:经甲方同意,乙方完成到货验收调试合格后,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人民币)387200元(大写:叁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3)第三次付款:到货验收调试合格后满一年,甲方确认无质量等其他问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人民币)96800元(大写:玖万陆仟捌佰元整)。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广州钟声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2091981941020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4甲方开票信息: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346862地址、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海科路99号电话:021-20325085开户行及账户:建设银行上海张江分行310015232110591234565.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6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额外支出的违约金、滞纳金等金额,不应在开票金额中予以扣除。第六条验收标准、方式及地点按本合同附件内容(验收标准),在乙方进行交货前的零部件验收及整体联3调验收,并提供出厂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经甲方同意及认可;在甲方进行最终的安装调试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1【技术说明书】:各项验收完成后应撰写验收报告,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第七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保证提供的加工产品皆为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2.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加工产品保修期为3年,自终验文件签署之日起算。由于乙方重作、更换、续补加工产品等原因,而造成相关产品不得不停止使用的,加工产品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有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备用产品。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日期内将问题解决。如果乙方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响应,甲方可直接组织第三方实施更换或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质保期内的维修地点在上海。5.质保期结束后维修只核收工本费。6.质保期时间以附件1【技术说明书】为准。第八条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保密责任因利用本合同经费或因执行本合同而涉及或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所有技术内容及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或涉及的所有技术及知识产权对外提供或披露,亦不得自行将本合同的内容或涉及的所有技术及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外的用途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本条款长期有效,与本合同有效期无关。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向其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并在披露时以书面形式标明拥有产权或以恰当标识、符号或图章标明的所有数据或信息(无论是否注册,4也不管是否为技术信息,已注册或未注册的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数据权,对上述权利或信息提出申请,或在性质上属于上述权利或信息)或者上述披露过程不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或者在披露时未以书面形式标明拥有产权,但在披露之后30天内又以书面形式标明拥有产权的信息(以下简称“专有技术”)。保证不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专有技术、业务、技术和商业秘密向任何其他方泄露,并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独自或与其他方使用上述秘密信息或用于其他项目。本条款长期有效,与本合同有效期无关。为履行服务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模型以及软件等都是甲方的专有财产。在合同终止之后,或者在按照本合同验收之后(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这些财产应立即全部归还给甲方。所有为履行服务而由乙方制作的文件、设备、器材、工装设备等都应成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当保证所交付给甲方的技术、研制成果和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方的干涉、指控或权利主张。如果发生第三方干涉或指控甲方技术侵权的,则由乙方独自负责同第三方进行交涉,并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本条款长期有效,与本合同有效期无关。各方应当就向对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如下内容:合作范围、内容、方式、费用:双方权利、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等等。如一方泄密,则泄密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1.本合同技术开发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将按项目合同款作双倍赔偿,还应按照民法典法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所提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材质、技术指标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负责调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3除因不可抗力外,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合同约定的技术文件或设备及产品,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赔偿金,逾期赔偿金按合同总价每周3%计提,从货款中扣除,最高限度为30%,一旦达到逾期赔偿金最高限度,甲方有权5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逾期所受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可作相应的时间节点顺延。4如果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有事实证明乙方已没有能力按照合同完成加工任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部分或全部转交给其它厂家生产。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归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期限和终止1.期限:本合同应于签署日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有服务和义务。2.终止: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任何一方可以立即生效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a)另一方破产或清算、或为债权人的利益作任何转让、失去支付能力或无法支付其债务或终止其业务活动;b)另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且未在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内纠正违约。3.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不影响双方截止该期满或终止日所累积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影响表明应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本合同的条款。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利用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工装设备、资料等财产属甲方所有。3.乙方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已完成项目的检测验收报告及SARI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反馈表,由乙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64经甲方认定交货的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技术参数及安装外型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甲方。对进行验证及更改后的设备应经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交货,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更改后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多份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最新形成的文件内容为准。6.本合同提及附带之所有附件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语言为普通话。(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乙方:广州钟声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章)法人代表:(单位章)新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2025年12月21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束反馈探测器端高分辨采集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