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松阳县第三中学2026)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 保安服务
_、合同编号:11N68789799220261
二、合同名称:松阳三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24263030070000001-浙明(松)采2026-005
四、项目名称:松阳三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松阳县第三中学
地址:西屏街道白露岭20号
联系方式:13735912060
供应商(乙方):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联系方式:139057874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松阳三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671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6719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331124263030070000001一浙明(松)采2026-005项目名称:松阳三中学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甲方:松阳县第三中学乙方: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松阳县第三中学签订日期: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10日,松阳县第三中学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松阳三中学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定,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现千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松阳县第三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保安服务1.2.2标的数量:8人1.2.3标的质量:按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671980元(大写:陆拾柒万壹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第一期(年度合同价预付30%)100797元2第二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3第三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4第四期(年度合同价预付30%)100797元5第五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6第六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总价67198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第二年预付款按同比例支付):合同期内,每半年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35%(跨年份时,时长根据双方约定支付)。每次付款具体日期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金额)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026年3月16日-2027年3月15日)1.5.1履行期限:2年(1+1模式,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期合同期限为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道松阳县第三中学通过竞争性磋商,提供保安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松阳县第三中学乙方: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屏街道白鹭岭路20号住所:西屏街道长兴东一路1A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2i授权代表(签字)美金伟联系人:叶萍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吴金伟邮政编码:323400邮政编码:323400电话:电话:13905787480传真:传真:0578-80910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201000225247451保安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331124263030070000001一浙明(松)采2026-005项目名称:松阳三中学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甲方:松阳县第三中学乙方: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松阳县第三中学签订日期: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10日,松阳县第三中学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松阳三中学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定,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人。现千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松阳县第三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保安服务1.2.2标的数量:8人1.2.3标的质量:按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671980元(大写:陆拾柒万壹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第一期(年度合同价预付30%)100797元2第二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3第三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4第四期(年度合同价预付30%)100797元5第五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6第六期(年度合同价35%)117596.5元总价67198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第二年预付款按同比例支付):合同期内,每半年支付年度合同价款的35%(跨年份时,时长根据双方约定支付)。每次付款具体日期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金额)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026年3月16日-2027年3月15日)1.5.1履行期限:2年(1+1模式,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期合同期限为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道松阳县第三中学通过竞争性磋商,提供保安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松阳县第三中学乙方: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屏街道白鹭岭路20号住所:西屏街道长兴东一路1A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2i授权代表(签字)美金伟联系人:叶萍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吴金伟邮政编码:323400邮政编码:323400电话:电话:13905787480传真:传真:0578-809100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金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2010002252474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