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频发射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
二、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新华立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27329652
五、合同编号:11N4580361602026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华立 NHL-61000F 1kW立体声调频广播发射机 调频广播发射机
详见附件
个
1.00
64200
642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
联系人:米尔阿迪力·木塔力普
联系电话:13649938109
传真:/
地址:阿合奇县北大街32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8109发射机合同扫描件.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发射机更换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62026020980196166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乙方:无锡市新华立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3月1采购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乙方:无锡市新华立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3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以在线询价的形式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发射机更换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询价评定后,无锡市新华立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以下简称:甲方)和无锡市新华立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竞价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报价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21.2.1货物名称:1kW立体声调频广播发射机;1.2.2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一)1.2.3货物质量1.2.3.1产品采用防潮、防震、防锈的标准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1.2.3.2经核对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查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证书等资料与合同不符,或资料不全、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1.2.3.3乙方需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安装、指导、调试服务,确保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本项目要求进行性能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要求的,视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1.2.3.4满足行业和国家标准,货物需具备长期稳定运行能力,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确保安装调试后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无性能衰减、安全隐患、故障等问题。1.2.3.5需兼容甲方现有1kW调频发射机备件,发射机尺寸按甲方需求定制。1.2.3.6发射机应具备数据通讯接口、数字音频输入接口,具备远程自动控制功能,乙方免费提供各类接口协议以满足数据传输远程控制需要。1.2.3.7乙方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2.3.7.1安装图纸,电气原理图、线缆连接图;1.2.3.7.2设备维修手册(包括机械、电气、仪器仪表等)1.2.3.7.3产品技术说明书;31.2.3.7.4安装、使用保养维护手册(或说明书);1.2.3.7.5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1.2.3.7.6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装箱单;1.2.3.7.7零部件和易损件的清单;1.2.3.7.8乙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甲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乙方应按要求免费提供所需补充的技术资料。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64200.00元整(大写:陆万肆仟贰佰元整)。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开发票)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所有货物、产品在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以内全部交货完成安装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1.5.2交付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1.5.3交付方式:自行配送。1.5.4质保期:设备到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叁年,终身维护。1.5.4.1保修期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免费的系统技术咨询及设备检修和保养,若非因操作不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商及时免费保修及更换。供应商提供24小时的故障申请电话响应机制(包括节假日),服务4响应时间为30分钟,如遇紧急情况,则保证维修人员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进行现场分析、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并修复;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同规格的代用产品或更换新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超过48小时仍未能修复的,采购人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5.4.2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5.4.3保修期结束后,供应商应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终身有偿售后维保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1.6.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5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1)终止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合理补救措施;(3)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1.6.8前款所称损失包括:(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合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6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告费、公证费、邮寄费、送达费、交通费等。1.6.9守约方主张维权费用的,应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且费用金额应符合政府部门指导标准或市场合理价格。1.7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甲方相关秘密不被泄漏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甲方工作秘密。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1.8廉政条款因项目工作需要,为保持双方业务交往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承诺:1.8.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及廉洁自律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涉及商业贿赂和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1.8.2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1.8.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旅游安排、娱乐消费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个人或亲属提供与业务无关的服务或便利。1.8.4乙方不得为谋取业务或其他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旅游安排、娱乐消费等。不得通过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等间接向甲方工7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提供与业无关的就业机会或其他利益。1.9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1其它2.1.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参数符合设计方案要求,且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实现设计方案功能;2.1.2乙方需无偿提供各设备接口协议和后续平台建设技术支持。2.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1.4各方在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是各自现实、有效的通讯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通知或往来函件,可以特快专递、短信、电子邮箱的方式,寄往各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一方向他方在本合同中标明的地址发送的通知、函件,以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绝接收为由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因变更地址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他方地址变更事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各方同意,如果各方之间的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方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号码完成民事审判中的所有送达程序,各方均无异议。8(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09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3023458036160W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人(签章):电话:13899218021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北大街32号院开户银行:阿合奇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8741010001201100006686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无锡市新华立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50BOPXM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签章),保彩电话:0510-88101121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钱姚路88号-Y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账号:10632501040017934签署日期:年月日9附件一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NHL61000F1kW调频发射机双激励器,主激励器为EXC-30激励器,备激励器为HTF-6030激励器套164200.0064200.00合计:陆万肆仟贰佰元整64200.0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调频发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