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一、合同编号:51110026210200012693

二、合同名称:市人社局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51110026210200012693

四、项目名称:市人社局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联系方式:15298030589
供应商(乙方):乐山市五通桥区建益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向荣村6组7号
联系方式:18881330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服务
1,400,000(项)
¥1.00
¥1,400,000.00
按行业或国家标准

2
其他服务
254,760(项)
¥1.00
¥254,760.00
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合同金额: 1,654,7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8日至2027年03月17日
履约地点:乐山市市中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DOC032026-03202026103244.pdf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3月20日

市人社局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甲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乐山市五通桥区建益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乐山市市中区签订时间:2026年3月17日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园区物业和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乐机管发(202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食材种类、标准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配送食材物资的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畜禽肉、水产品、水果、蔬菜、禽蛋、奶制品、其他食材物资(粮油物资除外)等。具体食材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包装要求等,在配送服务中按甲方适时、实际通知要求为准,质量须符合具体物资所对应的国家、行业相应标准要求。二、食材物资质量要求乙方所配送的物资须满足如下要求:1、满足甲方适时、实际通知的质量、规格要求:所有配送的食材物资能够溯源到生产基地(厂家),并经甲方认可。2、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为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3、有保质期规定要求的,到货剩余有效保质期必须不低标签明示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以标识标注的生产日期计),粮油食品距保质期期满不少于6个月。4、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必须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要求。5、生鲜畜禽肉,必须为当日宰杀的畜禽肉,且不得采用种畜、晚阉畜来源宰杀。6、散装糕点、豆制品,必须为当日制作食品。17、水产品:水产渔类必须鲜活肥美,水产藻类必须新鲜无腐烂。8、蔬菜类:必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必须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必须菜面完全于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9、水果类:必须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良好。10、奶制品(包括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符合国家相应奶制品产品质量标准。11、大米:(1)质量指标为粳米一级,须符合《大米》(GB/T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色泽鲜亮、半透明、无变质、发霉。气味:清香、无霉菌味。口味:味道清淡微甜。(2)包装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等。12、面粉:(1)质量指标为标准粉及以上等级,须符合《小麦粉》(GB/T1355-2021)等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色泽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卡(2)包装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相关标准,包装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等。13、一级压榨菜籽油或大豆油:(1)须符合《菜籽油》(GB/T1536-2021)压榨菜籽粮油或《大豆油》(GB/T1535-2017)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菜籽粮油或大豆油)标准或最新国家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粮油菜籽或大豆,严禁采用转基因菜籽粮油或大豆。色泽鲜亮、无杂质、无沉淀、无异味。(2)包装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包装标识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包装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2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14、干杂调类: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米面油须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16、所有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具体为:(1)所有涉及从食材中的农药残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标准或最新国家标准。(2)所有涉及食材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标准或最新国家标准。(3)所有涉及食材中的兽药残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或最新国家标准。(4)所有涉及食材中的污染物残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标准或最新国家标准。(5)所有涉及食材中的真菌毒素残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标准或最新国家标准(6)所有涉及食材中的其他食品安全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17、严禁配送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18、下列涉及的食材,在服务配送中,根据甲方需要须提供以下要求资料:(1)生鲜畜禽肉:须随货同行提供制造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2)蔬菜、水果类:须提供产品溯源证明材料和农药残留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其他预包装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调味料类):须提供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当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4)散装食品:须提供产品溯源证明材料,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提供污染物残留、食品添加剂限量、真菌毒素残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5)涉及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材:首次配送时,须提供食品添加剂品种、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后续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提供(6)涉及使用兽药的食材产品:首次配送时,须提供兽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后续按甲方要求不定期提供。(7)甲方要求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三、配送服务要求1.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计划要求的质量、数量、时间,自行准确配送物资至指定地点,无故未按要求配送的取消配送资格。2.乙方必须保障在所有法定节假日均能正常配送供应,且具备组织配送、调运、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具有固定配送网点服务能力。3.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保障食堂正常运行。乙方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合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4.乙方每天按甲方计划配送的物资须在上午7:40前配送到指定地点。因甲方急需,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急需通知要求按时送达。5.乙方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6.乙方应适当建立配送网点,便于快速调货,对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的及时更换相同产品。7.若遇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或因临时出现紧急情况而无法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开展应急措施。8.若因乙方原因送货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四、配送人员机具要求1、配送人员要求配送人员必须身穿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2、配送车辆要求(1)配送车辆应为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的车辆。配送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在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乙方应注意避免货物配送过程中的人身、货物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4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肉类产品在配送时,必须使用冷藏车进行运输。五、溯源留样要求乙方配送中应当建立详细的物资出入库台账,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食材供应应确保能够溯源到生产基地,并需经过甲方认可。所有食材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址、厂名、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材/食品留样保存一周(其中:肉类、蔬菜留样保存24小时)。六、安全责任要求乙方食材物资配送服务中,因配送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因服务管理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其他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要求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期内,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执行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将暂停乙方的配送服务工作,待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任务完成后再恢复成交乙方配送工作:甲方也可能要求乙方配合完成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乙方必须响应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八、服务年限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从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7日止。九、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项目结算价根据基准价统一下浮17.5%后按实结算,结算基准价确定和支付方式如下:(一)本项目乙方结算基准价(单价)的确定:结算基准价(单价)的确定本项目乙方结算基准价(单价)动态执行,具体由甲方按以下原则适时按月确定:1.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价格监测”模块(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jgsf/glist.shtml)“乐山市食品、农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监测周报”中有对应价格信息的物资,参按其每月最后一期的对应零售价确定;2.在上述“1”中没有对应价格信息的物资,乙方承诺供应给甲方的商品报价不高于乐山市市中区城区内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对应物资当月零售价格5的平均单价(特价物资除外),甲方将组织不定期对所供商品进行随机抽样询价,最终结算价格按乙方报价下浮比例作为执行价格。若食材价格浮动超过市场均价10%的,乙方应书面函告甲方另行协商确定供货价格;3.乙方结算基准价(单价),动态确定,每月一次。涨降幅在10%以内的,原则上以第一次确定的价格为准;涨降幅超过10%的,乙方应提出和有义务申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价。乙方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二)本项目结算价(单价):本项目结算价(单价),按上述“(一)本项目乙方结算基准价(单价)”按统一下浮比例17.5%计算,即结算价(单价)=乙方结算基准价(单价)X(1-17.5%)。(三)本项目费用结算支付方式及要求:1.本项目费用结算,实行一月一结,即次月结算上月的费用。将双方核对一致物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按前述“结算价(单价)”分别计算,汇总得出上月的合计费用。2.乙方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签收清单,因日常考核产生扣款的,进行相应的扣减,甲方确认结算金额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因上级资金未及时划拨的情形除外)。3.食品/食材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经甲方根据配送清单汇总合格后,由乙方提交完整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进行付款4.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财政、财务政策变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推迟支付。非甲方原因致使延期付款的,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十、服务质量考核要求1.服务考核办法:乙方供货期内,为了及时了解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对乙方配送食材采取日常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甲方有权对考核内容和方式进行修改调整。2.甲方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或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乙方供货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稳定,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合同期间,若发现乙方存在不守信、以次充好、贿赂工作人员、未按甲方计划量按时供货或所供食品不达标、缺斤少两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63.在合同期内,甲方将随机抽取乙方所送食材和食品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一至两次检验,第一次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次送检若不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送检任何一次不合格的,将依据合同进行违约处罚。4.乙方所供货物送达后,由甲方委托的园区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人员(1名厨师+1名服务员)共同进行验收,结合订货清单和乙方供货清单逐一核对和称量,对验收合格的货物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予以退换货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后符合要求,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三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退货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成交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履约验收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组织进行。6.乙方提请履约验收之日起,甲方在10日内组织验收。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抽查乙方提供食材和配送服务质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配送食材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天1.乙方对本合同规定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义务。2.乙方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三、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1.本项目严禁分包或转包履约,乙方违反规定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乙方履约过程中的物资配送服务构成双方协定的服务质量考核及应用中的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履约期内中,因在本项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单7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履约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两次要求整改仍然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乙方履约过程中,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前述“食材物资质量要求”,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7.乙方履约过程中,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前述“食材物资质量要求”,虽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三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乙方履约过程中,出现未按响应进行服务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乙方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上述9项内容之一,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最后30日(解除合同前30日)所配送物资的结算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甲方对其应结算款不再进行支付。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与乙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条款内容并执行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含上述“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甲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8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甲乙双方若协商或仲裁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十七、其他:1.履约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结合乙方的投标响应情况按相对有利于项目提升物资质量、物资食品安全、服务水平的原则,细化、优化调整供货要求并执行验收。2.乙方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企业或员工的人身、财产、意外保险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可能接触或知晓的属于甲方秘密或机密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4.乙方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如若涉及国家相关强制管理制度、许可制度、安全强制管理等强制方面的规定及要求的,乙方应当遵守并符合其规定要求。5.乙方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如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对应标准执行。6.本项目采购和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新标准、新规范、新法规、新政策等,则按最新的执行。7.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五通桥区建益家庭农甲方:(盖章)乙方:场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联系人:黄红电话:0833-2128673电话:13540573966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地址: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行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账号:01012100000179038及账号:五通区支行43720120000052455税号:11511000008550234X法人代税号:92511112MA6341Q86D法人代表或委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托代理人签字: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