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测验采购合同公告(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2026)
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工程(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0
一、合同编号:11N41957516120261402
二、合同名称: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工程(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XX2025-XS013
四、项目名称: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工程(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858号
联系方式:13566377551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50号
联系方式:0571-864370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
数量:1.00
单价(元):8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服务要求:详见“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2.合同金额(元):8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工程(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项目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甲方: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乙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地:象山县丹河东路858号签订日期:2026年3月19日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采购合同发包方:象山县港航口岸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项目编号:NBXX2025-XS013)于2025年3月4日,在宁波市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结果公告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c.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c,b,a)。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象山港港区5万吨级进港主航道(一期)水文测验(潮流泥沙数模)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1.3服务内容:详见“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二、合同金额2.1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元整(¥880000元),税金6%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捌元陆角捌分(¥830188.68元)、税金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壹拾壹元叁角贰分元(¥49811.32元)。三、履约保证金L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五、合同付款方法5.1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二、乙方通过大纲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三、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初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四、乙方在完成项目评审,通过验收提交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注:每次付款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六、税6.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八、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8.2成果文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九、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9.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0.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诉讼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项目所在地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执行。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65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18868782791传真:传真: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杭州市十五家园支行账号:账号:1900050104000067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文测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