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区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翁源县翁城中心卫生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编号:ZKJW2026006
一、合同编号
ZKJW2026006
二、合同名称
翁源县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科病区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ZKJW2026006
四、项目名称
翁源县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科病区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翁源县翁城镇富陂村刘狮塘路口
联系方式:0751-2612348
供应商(乙方): 翁源县新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龙仙镇龙仙大道203号江山壹品(二期)89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1-2812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翁源县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科病区建设项目
1(项)
1,689,573.37
1,689,573.37
合同金额: 1,689,573.37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捌万玖仟伍佰柒拾叁元叁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5月17日
履约地点: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03月23日
合同编号:wyxzdjz-2026010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翁源县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科病区建设项目工程地点:翁源县发包人: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承包人:翁源县新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厅制1/5合同书发包人:(全称)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翁源县新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翁源县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科病区建设项目工程地点:翁源县工程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专业)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专业)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拟从2026年3月19日开始施工,至2026年5月17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工程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捌万玖仟伍佰柒拾叁元叁角柒分(小写):¥1689573.37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翁源县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科病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审核书;2152.中选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竣工,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承包方按中标价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方负责。九、承包人违约及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15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6.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返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包工包料负责维修。7.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须向发包人如实赔偿。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壹个月,或者出现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配合承包方顺利施工,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付款方式本工程签订合同后按施工合同总价支付30%预付款,工程按每月进度支付80%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经财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十二、竣工结算与结算款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结算。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按照中标价的清单单价包干。本项目所发生签证、变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超出合同价部分的原清单项目仍按合同清单单价结算,超出合同价部分新增的清单项目按清单定额套算。十三、工程偏差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超出工程量清单内容按现场实4/5际发生结算,发、承包双方签证验收。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3月18日!本合同订立地点: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内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肆份,发、承包双方及有关部门各执壹份,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即自行消失。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翁源县龙仙镇龙仙大道203号江山壹品(二期)89号商铺何衣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51-28126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帐号:800200000018518935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科病区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