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012-JSFH-G2025-0089001
二、合同名称:江都区芒稻河二水厂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12-JSFH-G2025-0089
四、项目名称:江都区芒稻河二水厂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江都区纺织路1号

联系方式:13505250860
供应商(乙方):江苏博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A座1305室
联系方式:183527658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都区芒稻河二水厂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835276586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68000.00元
合同金额:5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0-1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3 09:5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江都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江都区芒稻河二水厂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项目编号:JSZC-321012-JSFH-G2025-0089甲方:(买方)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乙方:(卖方)江苏博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都区芒稻河二水厂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货物及服务名称:江都区芒稻河二水厂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项目1.2型号规格:详见《分项报价表》1.3数量(单位):详见《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名称生产商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皖仪1套2600026000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皖仪1套2400024000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皖仪1套2400024000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皖仪1套2400024000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皖仪1套2400024000系统集成定制1套3100031000采水单元定制1套2500025000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定制1套2500025000留样单元皖仪1套2200022000质控单元皖仪1套2400024000控制单元定制1套3300033000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定制1套4500045000站房内部设施建设定制1套5100051000运维服务定制3年60000180000预留金(不可竞争费)10000合计小写:568000元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圆整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圆整(568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4履约保证金: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3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0209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1)项目建设期:60日历天:(2)运维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9.2交付方式:甲方指定方式9.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按设备采购安装费(中标价)付请;(3)运维费每月考核一次,每一年度支付一次,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按月考核结果支付。(4)每次付款应先扣除预付款,扣完为止。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及服务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及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及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及服务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及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货物及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及服务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及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货物及服务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及服务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及服务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3乙方在货物及服务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及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及服务已送达。5十五运维考核要求正相关机构(采购人,管理部门、委托质控核查单位)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质控考核和监督检查,运维单位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形给予扣款、约谈、警告或解除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考核按照月考核,乙方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不扣款:乙方考核得分80(含)-90分的,扣除该当月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乙方考核得分70(含)-80分的,扣除该当月运维费30%,并责令整改:乙方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扣除该当月运维费。(2)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扣除当月运维费后进行约谈并警告。对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a)使用虚假信息进行停运申请和操作的;b)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的:c)拖延、阻碍、拒绝质量监督检查的:d)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的:e)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水质预警站非正常运行的。(3)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a)将运维服务转包给其他人、机构和部门的;b)实施或参与干扰采水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破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c)连续三次在相关机构(采购人、管理部门、委托质控核查单位)的标准样品考核中有单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d)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十六、违约责任41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6.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6.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及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尝责任。16.4乙方所交的货物及服务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及服务,乙方愿意更换货物及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及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运维考核要求:相关机构(采购人、管理部门、委托质控核查单位)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质控考核和监督检查,运维单位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形给予扣款、约谈、警告或解除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16.5应运维考核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会上报财政监督部门,把中标人列为黑名单。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诉讼18.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江都区。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二份。甲方: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乙方:江苏博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37号地址:州市广陵区江广慧城东苑2号楼扬Y州中合!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52738448日期:2210月11日日日期205年10月11日见证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的年10月1日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备注运行与日常维护站房、辅助设备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站房不整洁一次扣1分,站房温度在18~28℃,超出或低于一次扣1分,湿度在60%以内,超出一次扣1分,辅助设备故障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维护保养定期清洗(1分)、定期更换试剂(2分)、定期更换易耗品(2分)(未定期清洗一次扣1分,未定期更换试剂一次扣2分,未定期更换耗材一次扣2分)5分(扣完为止)日常巡检每周1次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及维护保养(符合:20分,不符合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校准校验校准每月1次对现场设备进行1次校准(符合:10分,不符合一次扣10分)10分(扣完为止)校验每月1次对现场设备进行1次质控样校验(符合:10分,不符合一次扣10分)10分(扣完为止)故障维修检修按HJ/355-2019规范的要求: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超出时间一次扣1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4h(超出时间一次扣1分),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h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未安装备用仪器扣2分)。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结果应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未校验扣1分)。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内修复或更换(超出一次扣1分),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15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和控制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具有相关设备运维经验(一人次未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5分(扣完为止)仪器技术指标仪器各项指标应满足HJ355-2019技术规范中表一的要求(1条不满足扣1分)4分(扣完为止)技术档案站房制度建立有仪器操作规程、站房管理制度,现场岗位责任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定期校准制度、排放标准制度牌。(缺一项扣2分)14分(扣完为止)台账记录建立有日常巡检记录、校准记录、校验记录、维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标准物质更换记录、数据异常处理记录、废液收集记录台账。(缺一项扣1.5分)12分(扣完为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预警自动站设备更新及运维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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