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采购合同公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26)



【其他】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合同订立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E61010035061cd8fADHF

标段名称

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标段编号

E61010035061cd8fADHF001

合同甲方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合同乙方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合同签署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合同价款

380.11万元

合同期限

390日历天

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

合同.docx

:IC-X-J[202049GF-2000-0202(本)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GF-2000-0202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工程地点:西安高新区中央创新区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一造字台路)道路工程(其中经二十路一经二十二路段半幅修建),长度4650.858米,规划红线宽40-50米,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等工程。监理范围为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和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项目总概算:31169.6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6452.50万元合同价(暂定):叁佰捌拾万零壹仟壹佰元整(¥3801100.00元)。(本价款包含增值税215156.60元,增值税税率为6%,结算时税率根据国家相关税率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税款应缴纳到项目所在区税务局。)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叁佰伍拾捌万伍仟玖佰肆拾叁元肆角整(¥3585943.40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1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工程工期(390_)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作为最终的监理服务期。六、本项目为代建项目,待代建人招标确定后,所涉及代建人及代建人拟派现场管理代表等信息及职责分工委托人、监理人均应认可。委托人授权代建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代建人按照本项目代建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对代建合同约定须全部接受且无异议。监理人就各项具体工作应与代建人沟通联络并服从代建人的管理、遵守代建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七、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壹拾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监理人: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成章路丝路创限公司智谷6号楼6楼604室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六路21号CORSS万象法定代表人:幢1单元7层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安科技路支行邮编:帐号:129911459210601电话:029-81150161邮编:710000电话:029-82481368本合同签订于:202521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3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4(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5(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香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6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9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同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工作。具体包括:对本工程工程监理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技术及图纸1)熟悉设计资料与施工合同文件:2)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及有关单位在开工前对设计图纸的会审、技术交底工作;3)组织有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技术交主底。对交底中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整理成纪要报委托人备案;4)审阅并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5)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6)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委托人决策。7)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计划,临建工程设计等;8)会同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的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方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11(2)进度控制1)督促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发布工程开工令;2)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实现合同工期目标:3)若发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进应督促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如属于委托人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应向委托人提出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的意见供委托人决策;4)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负责控制进度,跟踪检查,记录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向委托人提出“进度分析报告”;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写出工程进度协调会议纪要提出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意见;6)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报委托人备案。(3)质量控制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备案:2)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程、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种类、能力及状况,对于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3)审批承包人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质量标准文件: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检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虫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确保质量满足合同要求;5)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依据合同与规范制定各类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时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证和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A.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B.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各种试验仪器及试验程序、成果进行全面检查:C.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依据合同应责令其停工、12返工,并报告委托人:D.对未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时报告委托人。E.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监督期退场;E.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填写大事记。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监理情况及工程的有关事宜;G.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H.对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委托人确认后执行;I.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及各单项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竣工程报告书》,提出整改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依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书: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6)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4)投资控制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书。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证书,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审核承包人的施工过程工程结算及最终竣工结算,报委托人批准;2)按照合同规定及委托人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程与费用,发布变更指令;3)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材料(设备)认价的审核和签认。4)办理委托人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量事宜,审理承包人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委托人签认;所有变更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5)安全生产管理监督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13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5)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联合检查;6)发现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会同有关各方进行解决;7)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8)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下达工程暂停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合同管理1)协助委托人核实承包人的资质及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和设备安装工程等承包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并报委托人批准;全面掌握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对不能满意地履行合同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3)分析、研究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4)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必要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7)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1)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详细记录工地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地情况,重大或重要事项随时向委托人报告:2)按时提交旬报、月报、年报,包括进度分析、质量控制,投资分析等报告,以及各类专题报告,年终总结和最终监理报告;3)及时向委托人抄送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方函;4)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按收委托人及政府有关质检部门的督促检查;5)督促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6)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4a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款及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b委托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c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d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e当地现场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f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g委托人发出的指令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和文件。h国家现行的勘察、设计规范和规程、《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标准。i国家及地**府相关规定。j该工程的施工设计总承包招投标文件。kGB/T19001-2000质量保证标准。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要求,应针对单体工程配备总监代表,每个单体项目配备不少于一个总监代表;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且主要人员不能兼任。监理人需自行配备满足使用的办公用房、两辆以上的办公车辆。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委托人日常考察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监理单位进场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监理规划大纲,监理过程中应定期报送监理月报和阶段性工作总结、重大事件报告(报送内容和方式另定)。监理规划: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3份:监理月报:施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3份:15监理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会签):会议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提交6份;其余各项报告种类、时间和份数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单位。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清点、移交。3.委托人义务3.4代建人代表代建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个工作且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2)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①若建设单位委托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审计核减价款与监理单位审核同意价款之比若大于5%(不包括5%),则扣减该单项工程监理人结算酬金的3%作为违约金。②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除须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责任外,仍须接受委托人从应付监理酬金中扣减对应单位工程监理酬金作为违约金。4.1.2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第一部分第1项约定的,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6(1)监理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依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报送上季度监理付款申香度进度付款金额为,每季度经委托人审核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产值X监理中标服务费费密X80%。委托人在收到该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并在批准进度款中请的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进度款。实际完成产值达到80%时停止支付监理费用。(2)全部监理工作完成(包括监理资料移交)后,以管委会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乘以监理中标服务费费率计算全部监理费用,审计确定的监理费扣除已支付的监理费为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按照要求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完成监理费结算并办理支付。监理中标服务费费率为:1.437%(监理人投标报价380.11万/工程建安费26452.50万元)。(3)每次支付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本项目延期,其中因项目暂停导致的延期,暂停时间不计监理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章)、加盖单位公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时和附加工作酬金包含在报价中。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延时及附加工作酬金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17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丕奖励。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的期限:与委托人及工程相关有关信息应永久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监理人有关信息应永久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监理人有关信息应永久保密。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保守各方的相关商业机密或企业信息。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与本工程有关内容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发表。9.补充条款9.1本次投标的主要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学历、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委托人在合同签订时认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主要监理工程师。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监理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随意更换,每人/次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人5至10万元监理酬金作为违约金:9.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机构人员调换前须和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因自身原因主动调换时另应承担相应违约金):或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单位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两周内安排更换。否则,委托人将有权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并采取扣除违约金直至监理人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3本项目分步实施,监理工期应满足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具体监理期结束时间以本项目最后一个单项竣工结算完成为止。9.4监理酬金结算按照约定执行。9.5本委托监理工程不得转让,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清除出场。9.6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上,要有相应的巡视记录和检测的设备。9.7监理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约定处罚条款执行:18(1)监理投标合同明确的总监不能常驻现场或不能到场的,愿接受10000-50000元处罚,并及时整改到位。(2)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外出办事超过半日(4小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同意;监理工程师外出办事超过一日的(8小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同意。如违反本项规定,愿接受一周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缺勤一天处罚500-100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处罚200-300;总监代表累计缺勤一天罚200-50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100-200;监理工程师累计缺勤一天罚100-20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100元。(3)总监理工程必须有园林、景观及市政等专业资质或学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有相应的专业监理资质,资质和人员不相符的每人处罚2000元。(4)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同步、完整性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施工资料审查不认真负责的,对明显错误及失真的,愿接受每次处罚500-1000元。(5)监理单位上报建设单位的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等资料不及时的,愿接受每项200-500元处罚。(6)监理单位不认真审核进度,未发现或提出施工单位所报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不符,愿接受每次1000-2000元处罚。(7)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竣工图不仔细审查便上报,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发现竣工图工作量与实际完成的不符,愿接受1000-2000元处罚。(8)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治污减霾提出通报或被处理的,愿接受1000-2000元处罚,上级部门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9)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愿接受1000-5000元处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30000-50000元,上级部门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10)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检查监督措施不到位,对工程进度失控的,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愿接受施工单位处罚金额的10%。(11)监理单位对施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监督不力,造成质量隐患或事实的将进行处罚,愿接受每次1000-2000元处罚。(12)因监理人员失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愿接受500-2000元处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愿接受5000-20000元处罚,上级部门有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13)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应保持廉洁,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好处,不得在施工单位搭伙吃饭、住宿,不得接受施工单位19的宴请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一经发现涉及的监理人员将清退出场,并愿接受每次500-2000元的处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处理意见的遵照执行。9.8监理人应无条件执行委托人的管理制度。如果监理人不配合委托人工作,拒不执行委托人管理制度,委托人有权利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无条件承担。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C安全监理责任合同附录D项目监理总监委托书附录E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录F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录G监理人员名单附录H监理单位资质20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无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无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另行约定。21附录B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根据需要2.工程勘察文件1根据需要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根据需要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根据需要5.施工许可文件1根据需要6其他文件22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7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23附录C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24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1、本合同为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合同附件。待代建人招标确定后,本合同涉及甲方全部权利义务均按照本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由代建人履行及承担,乙方就相关事项全部接受并且认可。2、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乙方: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成章路丝路创智谷6号楼6楼604室法定代表人或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OR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电话:029-81150161电话:029-82481368日期:202512.1125附录D项目总监委托书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根据《_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委托我公司霍辉同志为我公司中标项目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负责处理该工程总监办一切监理。委托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霍辉被委托人:(签字)日期:2025年12月日26附录E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业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27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施工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违约金。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双方各执伍份。甲方: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项目建设乙方: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5.121128附录F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监理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9本人受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授权,担任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七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工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自215年12月日起(实际负责该项目时间)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合同履职,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面的终身责任。并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其他法律法规。(2)按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3)严格按照合同范围和内容约定,授权相应数量的具有资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若需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并确定人员岗位职责。(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和质量检测单位(自检单位)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单位禁止进场。(5)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6)严格按规定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7)严格审查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工程变更文件等,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等。(10)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等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并确保所签署的质量签证真实、准确。(1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30本人受红域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授权,担任韦斗大道(纬二十路)(经四十路-造字台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工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自25年12月日日起(实际负责该项目时间)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合同履职,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面的终身责任。并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其他法律法规。(2)按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3)严格按照合同范围和内容约定,授权相应数量的具有资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若需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并确定人员岗位职责。(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和质量检测单位(自检单位)企业资质,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单位禁止进场。(5)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6)严格按规定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7)严格审查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工程变更文件等,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等。(10)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等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并确保所签署的质量签证真实、准确。(1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30(12)指导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旁站监理。(1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14)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上级单位下发的督办单。(16)发现施工过程中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报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签署时间:2005.0.731附录G监理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编号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或岗位霍辉男41岁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33018290总监理工程师李胜德男54岁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61000506市政监理工程师沈书屹男43岁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45007584市政监理工程师杨阳男38岁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61007461土建监理工程师程岗男54岁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省专业监理20181612给排水监理工程师欧鑫侃男33岁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61011191管道安装监理工程师朱瑞亮男39岁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61008127安全管理人员张卫东男44岁高级工程师土木建筑级注册造价建[造]11196100011159造价人员曹学伟男30岁助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省专业监理20219169监理员刘庆茹女36岁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省专业监理19000262资料员32泽知工理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名称:公司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61008616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9日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2023年12月29日No.EZ00465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