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工程
合同编号:
2026BFFGZ00133-005
合同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工程
项目编号:
2026BFFGZ00133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工程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5675450604
中标人(乙方):
秉煜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MA2U1M7248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89.38636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金作安 证书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皖234212145335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6年09月19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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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9分14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23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1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项目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pdf
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秉煜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秉煜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工程。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分公司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内及高新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511-340161-04-01-710311、2511-340104-04-01-6980734.资金来源:100%自筹。5.工程内容及规模:1、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项目:利用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闲置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规划总并网装机容量为1389.78kWp,拟接入厂区原有变压器,本项目储能系统建设并网容量500kW/1028kWh。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本项目采用光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储能为“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采用380V低压并网方式(具体以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2、合肥市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屋面及停车场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规划总并网装机容量为1140.3kWp,拟接入厂区原有变压器。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采用380V低压并网(具体以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进行荷载复核并提供证明文件、土建设计(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土建设计)、项目报批报建(负责所有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报备、报批、报建的手续办理工作)、现场临时设施、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软件编程、虚拟电厂接入、调试、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试运行、考核运行、储能系统质保期内运维工作、消缺、最终交付以及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用水、电、气等介质,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以及施工区域内所有道路、管线和场地排水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120天内完成光伏系统全容量并网发电、储能系统全容量并网投运;2、150天内完成转生产移交。)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玖万叁仟捌佰陆拾叁元陆角(¥7893863.60元)。其中:(1)国风项目屋顶光伏合同价:(大写)壹佰零叁万捌仟壹佰壹拾肆元(¥1038114.00元)单价:2.14(元/W)车棚光伏合同价:(大写)贰佰伍拾肆万贰仟壹佰柒拾陆元(¥2542176.00元)单价:3.88(元/W)(2)西部新城项目光伏部分合同价:(大写)贰佰玖拾肆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陆角(¥2946333.60元)单价:2.12(元/W)储能部分合同价:(大写)壹佰叁拾陆万柒仟贰佰肆拾元(¥1367240.00元)单价:1.33(元/Wh)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分为总价和单价,最终按照单价据实结算。合同分项目结算,国风项目最终结算价=该项目屋顶光伏投标单价(元/W)*实际建设容量+车棚光伏投标单价(元/W)*实际建设容量西部新城项目最终结算价=该项目光伏部分单价(元/W)*实际建设容量+储能部分单价(元/Wh)*实际建设容量。其中:设备材料类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比例为合同最终结算价的80%,施工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比例为合同最终结算价的17%,设计服务类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比例为合同最终结算价的3%。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金作安。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75450604(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91340100MA2U1M7248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号建投综合办公楼C座社区清潭路693 号中德合作创新园电话:0551-62796751电话:0551-65182985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开户银行: 九江银行合肥分行账号:1023701021000442960账号:6170191000000025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3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4.2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接受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24.2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履约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退还(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3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处理一切事务。411.2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514.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总价合同。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6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7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714.2.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分项目进行支付):1、合同生效且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15%的预付款保函后,预付合同总价的15%。(预付款的15%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两个项目单独支付国风项目:(1)屋面光伏组件安装容量达到施工图设计容量的50%时,支付屋顶光伏投标单价*屋面光伏施工图设计容量的15%;(其中不少于进度款的20%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光伏车棚完成车棚钢结构立柱及系杆等主要结构件安装,具备安装导水槽及组件条件时,支付车棚光伏投标单价*车棚光伏施工图设计容量的15%;(其中不少于进度款的20%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完成系统集成、具备并网条件,通过供电公司验收,支付投标单价*施工图设计容量的40%;(4)全容量并网试运行,满足转生产验收条件,并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项目投标单价*施工图设计容量的80%;西部新城项目光伏部分:(1)光伏组件安装容量达到施工图设计容量的50%时,支付投标单价*施工图设计容量的15%;(其中不少于进度款的20%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完成系统集成、具备并网条件,通过供电公司验收,支付投标单价*施工图设计容量的40%;(3)全容量并网试运行,满足转生产验收条件,并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项目投标单价*施工图设计容量的80%;西部新城项目储能电站部分:814.3.2(1)全容量并网试运行,累计支付至项目投标单价*施工图设计容量的70%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914.6.13、完成电站消缺,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累计支付至项目投标单价*施工图设计容量的85%;4、完成造价审核并提供全额发票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交监理工程师核签。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审核确认后向总承包人累计支付至项目竣工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3%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可以等额保函置换工程质量保证金)。5、工程整体质保期(2年)满支付3%竣工审定结算价。备注: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款项在下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扣除。2、发包人在收到相应的发票、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附件,并经审核确认后,于30日内支付相应的进度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3.11临时占地包括:为施工本合同工程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所需临时房屋、施工区域封闭式围挡、临时便道、交通疏导等所有临时性设施以及施工用水、用电,相应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除上述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修筑安装、拆除、垃圾清运与恢复外,路面及部分绿化的破除、开挖并恢复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不限于与施工有关专业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项目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类专项方案;月进度报表、施工总进度计划;分包合同;竣工图、竣工资料、以及相关报建的各类文件以及发包方需要的其他资料。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管。1.6.5承包人对档案管理要求:1.6.5.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符合《建设项目档案整理规范》、《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以及发包人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和竣工文件相关制度的要求。保证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1.6.5.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责任制。项目经理为工程档案第一负责人,并明确工程档案的具体分管负责人。1.6.5.3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做到项目文件资料记录字迹清晰、内容详细、计算准确;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整;整理,组卷后的档案资料统一,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规范要求。1.6.5.4承包人负责在项目交工验收前按照规定套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档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通过发包人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关项目文件材料(含电子材料),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1.6.5.5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所需的费用及电子文件归档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合同价款内。但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档案工作或档案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暂扣部分费用直至承包人档案工作满足要求。1.6.5.6竣工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不予结算工程尾款。1.7 联络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工程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承包人为实施工程编制的相关工法、专利内容和依法属于承包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自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考核承包人履约情况;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协助办理工程变更;审核工程进度,监督资金使用;督促承包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进行荷载复核并提供证明文件、土建设计(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土建设计)、项目报批报建(负责所有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报备、报批、报建的手续办理工作)、现场临时设施、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软件编程、虚拟电厂接入、调试、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试运行、考核运行、储能系统质保期内运维工作、消缺、最终交付以及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用水、电、气等介质,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以及施工区域内所有道路、管线和场地排水等。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进场施工7天前。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进场施工7天前,。4.4.2关键人员更换见附件11《违约处理细则》的相关约定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附件11《违约处理细则》的相关约定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禁止分包的以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程。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具体范围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视为承包人自行施工,发包人不需支付总承包管理费、协调费及其他费用;分包人或其雇员的行为或违约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违约,并为之负全部责任。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包人保留直接支付的权利,承包人对此不提异议。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条款。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发包人需在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和要求安排,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认,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认。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要求为准。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要求为准。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以及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要求执行。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以监理人通知要求为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原材料及重要设备开箱检查:原材料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现场开箱检查,若因设备或材料未达到设计标准规范,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后果。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设备生产厂家。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为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并网发电,保障运行,承包人应对有关设备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监理应依据监理大纲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实验应满足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或电网企业规范有要求。。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使用场内交通须设置交通引导员和安全防护标志及设备,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道路红线外为场外。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按监理人要求提供。7.5现场劳动用工7.5.1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见附件8《安全生产合同》7.6.2文明施工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符合合肥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清洁卫生和扬尘治理的有关要求,包括不限于渣土清理、施工现场防扬尘保护、土堆防尘覆盖、施工便道维护、水电管理维护及保洁等,并承担其费用;如涉及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2、承包人必须将施工中形成的既有建筑垃圾(包括各种临时设施、设备的基础)运出现场,不得遗弃在发包人用地土地范围内及周边用地范围内,有必要时做复绿处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涉及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3、本项目承包人要根据现场特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体系。负责设置门禁及场内监控、交通标志、标牌、夜间警示灯、照明灯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牌。施工场地围挡好全封闭管理,设置“六牌一图”等宣传牌。具体做法参考合肥市相关规定,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负责云监理(监控摄像头,发包人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看管及日常维护。使用期间的4G通讯服务费由承包单位负责。项目退场前承包方负责设备的拆卸并放置发包人指定位置。4、承包人应及时清理任何工程废料、垃圾、障碍物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达到发包人满意。若因安全文明施工不力被厂区业主或城管等行政部门通报或罚款,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视情况收取承包人违约金2-5万元/次。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保证现场清洁和井然有序,材料设备需合适存放并进行有效标识;5、因施工原因造成道路及绿化的破损,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原样,并承担其费用。7.7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需要建设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8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合同签订日期即为项目开工日期。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按工期要求执行。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包括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等。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满足工程工期要求,具体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并报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确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满足工程工期要求。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提交的进度计划份数以监理人要求为准,。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制周进度报告和月进度报告,具体以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8.6工期延误8.6.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期十天以内(不包括十天)每延期一天,每天承担合同总价2‰工期违约金。延期十天至二十天以内(不包括二十天)每延期一天,每天承担合同总价3‰工期违约金。延期二十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每天承担合同总价1%工期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8.6.2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签订前已报送审批工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须由发包人报送的工作外,其他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报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配合对方进行相关报送审批工作。8.6.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7工期提前8.7.1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1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合肥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合肥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1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合肥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0.2工程的接收10.2.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2.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10.2.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0.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0.3接收证书10.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0.4竣工退场10.4.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1.2缺陷调查11.2.1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1.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4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含设备),保修期限及责任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1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1.1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1.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归发包人所有。13.2变更程序13.2.1变更估价13.2.1.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3.3暂估价13.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4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5.1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5.2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结算价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注:(1)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缴纳质量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2)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以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可在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质量保证金;③……。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1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1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保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持续保险。18.5.2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9条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19.1.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19.1.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3其他19.3.1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19.3.2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9.3.3场地进出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提供随时进出工程场地的通道以使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能够检查、检验正在进行的服务或为工程提供必要的工作,并监督总承包人和分包商遵守本合同的情况,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应遵守总承包人制定的工程场地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办法。19.3.4场地清理(1)工作过程中的工程场地清理总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工程场地,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不使因履行服务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水和化学废品)、垃圾和/或其他瓦砾在工程场地上堆积,清除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临时工程,并将工程建设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撤离工程场地。(2)接管后的工程场地清理除非发包人同意,在工程完工日或之前,总承包人应从工程场地内清除所有废弃物、垃圾和其它瓦砾,使工程场地处于整齐、干净及可用的状态。总承包人应在有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所有非为发包人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总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要求管理、处理、储存、拆除、运走和处置总承包人或分包商运到工程场地上的、或总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在工程场地施工活动中产生、使用或处理的有害物质。总承包人如发现工程场地上有任何有害物质存在或有任何有害物质向工程场地上释放或从工程场地上释放出来时,应尽快处理该等情况,并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发包人。19.3.5工程照管总承包人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和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光伏发电系统的移交证书之日止。但如果发包人在移交证书颁发前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移交证书,则对该分项工程的照管职责应相应的移交证书颁发之日移交给发包人。在照管职责按上述规定移交给发包人后,总承包人仍应对在移交证书上注明的任何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职责,直到该扫尾工作完成并移交发包人为止。如果在总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发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总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和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总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总承包人应对发包人颁发移交证书后由其采取的任何行动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负责。19.3.6毗邻的第三方设施总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其履行服务期间保护所有屋面、墙体、场地道路、排水道、管道、设施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损害。如果该类第三方设施因总承包人履行服务的不当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则总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自费予以重建、修理、修补、更换。19.3.7不可预见的困难除有经验的总承包人均不可预见的困难外:(1)总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2)总承包人应自行解决顺利完成工程将面对的所有困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3)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总承包人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而予以调整。19.3.8环境保护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工程场地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总承包人应承担因施工造成噪声、大气、水等方面的污染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确保发包人免受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19.3.9接收工程转生产验收(1)总承包人在完成光伏电站系统全容量并网后试运行,满负荷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²的时间,满负荷运行期间如发生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异常影响发电出力,需要重新进行满负荷试运行。(2)总承包人在完成储能电站系统全容量并网后试运行,充电量累计达到30000kWh,无异常情况。满负荷运行期间如发生系统设备异常导致电站无法正常充放电,需要重新进行满负荷试运行。(3)总承包人在完成电站监控后台集成,完成二次信号全部接入,并传输至金太阳公司监控中心。总承包人在完成以上两项内容,并经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出具生产移交证书,电站运维工作转移至发包人。移交证书当本工程(下文第(1)段所述的局部工程除外)已按合同规定竣工并通过了本合同第7款所述的整套启动试运,而且发包人已按照本款规定为本工程签发了验收“移交证书”当日视为本工程的完工日。当总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实际情况而定)即将竣工且接收的准备工作即将就绪时,总承包人提前7天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申领“移交证书”。发包人在收到总承包人申请后的28天内应:(1)签发“移交证书”,说明本工程或该分项工程(影响本工程或该分项工程按其设计意图使用的局部未完成的工程除外)按合同完工的日期;(2)退回申请,说明其不接受的理由,并指出在签发“移交证书”之前总承包人尚需做的工作。总承包人此时首先应完成上述工作,然后再根据本款规定另发通知,申领“移交证书”。如果发包人在所规定的28天期限内既未签发“移交证书”,也未退回总承包人的申请,而本工程或该分项工程(视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符合本合同,那么,发包人就应被视为已在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签发了“移交证书”。19.3.10扣除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总承包人未按本条的规定对属于其责任范围内的缺陷进行处理,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该缺陷,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将由发包人自质保金中予以支付。如果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等费用,则总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要求后及时予以支付。19.3.11工程场地总承包人负责与施工场所业主单位协调,办理好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材料、进入施工场地的相关手续。总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总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人员的防护并承担防护不当给自己、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19.3.12变更设计变更费用因为本工程采用总承包的方式(EPC),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均由总承包人承担,除装机容量变更和确需变更的事项外,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设计变更均不涉及合同价款变化。发生工程变更时,应及时报送监理、建设单位,核准无异议的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支付。变更设计费用(1)如果该项目尚未实施,发包人对其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且该变更设计没有超出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及总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则对此类变更总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要求。(2)如果该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或已经实施完毕,但发包人对其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不会给总承包人造成费用显著增加时,对此类变更总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如果发包人对其提出合同之外的变更设计要求将给总承包人造成单位工程费用增加超过壹拾万圆整,即(设备费用+工程直接费)大于壹拾万圆整时,在工程决算时发包人应对超过部分给予增加(比如,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造成单位工程费用增加为壹拾伍万圆整时,工程决算时实际增加额为伍万圆整)。在项目实施前,发包人若增加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可与总承包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但是如果总承包人的设计方案违反本合同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违反本行业规定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人纠正此类错误,总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为此增加费用。19.3.13优化设计节约费用分享所有的优化设计均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产生的利益分享原则如下:(1)改变工程建设标准或取消某些工程项目节约的工程费用由发包人享有;(2)发包人提出变更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时,其节约费用全归发包人享有。(3)总承包人在不降低工程标准、光伏发电系统性能,且不增加日后发包人运行成本前提下,做出设计优化节约的工程费用由总承包人享有。19.3.14变更程序当发包人决定进行变更时,发包人应向总承包人发出一份变更通知(以下简称“变更通知”)。总承包人在收到变更通知,并办好书面的设计变更手续后,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发出一份变更申请(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资料作为变更通知的附件同时提交),并同时出具一份建议书。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建议的设计和(或)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2)根据通用条款第10.2节和完工时间的要求,总承包人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3)总承包人对调整合同价格的建议;(4)该方案对工程性能保证指标中的一项或多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监理人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变更。19.3.15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需购买包括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场区业主要求的其他险种。注:合同签订后,进场开工前购买齐全。19.3.16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9.3.17承包人需遵守附件10《合肥金太阳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及附件11《违约处理细则》的相关约定。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技术规范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7:廉政责任书附件8:安全生产合同附件9: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10: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1:合肥金太阳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2:违约处理细则附件13:履约保证金附件14:预付款担保附件15:支付担保附件1发包人要求一、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进行荷载复核并提供证明文件、土建设计(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土建设计)、项目报批报建(负责所有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报备、报批、报建的手续办理工作)、现场临时设施、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软件编程、虚拟电厂接入、调试、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试运行、考核运行、储能系统质保期内运维工作、消缺、最终交付以及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用水、电、气等介质,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以及施工区域内所有道路、管线和场地排水等。附件2技术规范书一、项目概况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操作管理、质保及售后服务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安徽省电网的标准、规范和本招标文件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二、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下列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培训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本章节所有技术参数均不作为初审指标要求,但作为供货及验收标准。1、光伏组件投标人所采纳光伏组件须为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质的产品。所投光伏组件具有国家批准的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TUV或金太阳认证或CQC认证证书和环境适应性认证证书有满足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认证。有专业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完整测试报告。光伏组件环境适应性认证的产品须满足以下要求(包括1.1~1.3):1.1采用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组件的标称功率规格为不低于630Wp,单块正功差。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可在室外严酷条件下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同类产品应用不少于200兆瓦。1.2组件全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以下要求:(1)组件输出功率衰减满足:首年内不超过1%,2年到25年内每年功率降幅不超过0.4%。(2)组件生产过程中,装框后(或者IV测试后)必须每块进行EL测试,并提供EL测试图片及结果。单个电池片不允许有贯穿隐裂.1.3招标人有权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组件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件生产工厂检查、关键元器件或材料质量监控、组件生产关键工艺监控、成品控制、施工现场测试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应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查提供方便和配合。在质保期内,如有组件质量问题,中标人无偿负责更换。1.4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低于10年。投标人负责采购、验货、搬运、保管。1.5光伏组件应具有抗PID功能。2.逆变器本次供货范围为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选用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50kW。投标人提供的智能逆变器需满足最新电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IEC标准。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协议,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2.1逆变器需具有高、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2.2逆变器应具有有功功率输出控制功能,并能远程控制。所有逆变器的通信协议可向招标方开放。2.3逆变器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温保护、交流过流及直流过流保护、直流母线过电压保护、电网断电、电网过欠压、电网过欠频、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PID防护、光伏阵列及逆变器本身的绝缘检测、残余电流检测及保护功能等,并相应给出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条件和工况(即何时保护动作、保护时间、自恢复时间等)。2.4逆变器监控和通讯装置及配套软件的要求供方应成套提供满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分析、上传所需要的全部传感器、通讯装置以及相关的软件,所有逆变器的通信协议可开放,具备RS485通信功能,具备四遥(具备遥测、遥控、遥信和遥调)功能,并将数据传输至本地监控后台。同时需将逆变器运行数据传输至厂商云平台,云平台须向业主方开放数据端口,并及时推送设备告警信息,招标方能够通过云平台实时查询监视逆变器运行数据。2.5组串型逆变器最大效率不小于98.5%,中国效率不小于98%。2.6逆变器质保时间为5年。2.7逆变器应具备PID的防护。2.8其他要求(1)逆变器为智能型,具备远程监控。(2)逆变器直流侧容量超配不大于20%,具体容量需经招标人审核。(3)逆变器数据通讯、电能质量、电网异常时的响应特性和低电压穿越特性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4)考虑到逆变器的兼容性,须采购同一品牌的逆变器。3.储能电池系统3.1一般要求3.1.1本项目采用直流1000V储能系统方案,采用磷酸铁锂电芯。电池舱拥有独立的配电系统、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3.1.2电池系统中电池模块、电池簇,层级分明、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电池舱应包含完善的电池簇、电池管理系统(BMS)、冷却系统、火灾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等。3.1.3储能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本体保护、电池过流过压保护、防爆设计、电池过温保护等。3.1.4储能系统的运行要求:储能系统自身运行控制系统应提供完善的内部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故障报警与保护、事件记录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状态、运行温度、环境监测等功能。储能系统内应配置相应的UPS设备,保证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等的不间断供电,备电时间不低于2h。3.1.5电池系统内可实现高效液冷散热,电芯均温性好,同一个Pack(电池包)内电芯间平均温差不高于3℃。3.1.6电池系统采用预安装设计,可实现整机运输,在项目现场无电池安装工作。3.1.8为避免因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电池特性或运行条件差异较大而引起整组电池性能和寿命下降,供方设备应具备保证电池均衡性的解决措施,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均衡功能。3.1.9系统效率:系统效率不低于83%(系统效率定义:系统效率=总降并网柜计量点放出电量/总降并网柜计量点充电电量)。3.1.10检测报告:供方提供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和电池簇需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BMS(电池管理系统)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3.1.11电池管理系统与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3.1.13液冷管路耐压性能:电池模块液冷管路内压强在达到最大工作压强的1.2倍时静置。3.1.14消防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内外相关消防系统的设计规范。消防系统所用产品必须符合国标消防法规的要求,其中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3.2电池单体3.2.1本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均需满足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的型式试验报告。3.2.2本项目只接受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A品储能电池,不接受其它类型、品级和梯次电池,也不接受库存时间超过6个月的电池,到货验收需通过需方对电池模组的测试抽检,若抽检不合格,相关责任及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3.2.3供方提供的磷酸铁锂电芯循环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额定充/放电倍率0.5P,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次数(放电深度DOD≥95%,25℃±2,电池健康度EOL≥80%限定条件下)>8000次。3.3电池管理系统(BMS)3.3.1储能锂电池系统应具有电池管理系统(BMS),BMS按照GB/T34131-2023设计,实现对储能电池堆的全面控制与保护,并实现与PCS、储能EMS的通信。BMS通过第三方基于《GB∕T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的检测,具有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3.3.2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通信、报警和保护、控制、状态估算、参数设置、数据存储、计算和统计等功能,宜具有显示功能,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和铅酸(碳)电池管理系统还应具有均衡和绝缘电阻检测功能。3.3.3BMS可实现高精度、高可靠性的电池单体电压和温度的采集,同时对电池储能设备荷电状态(SOC)进行高精度的估算,并通过均衡控制电路实现电池单体间电量均衡。在电池数据异常的情况下,进行故障告警和保护,并上传能量管理系统(EMS)。3.3.4BMS应具有与监控系统、储能变流器、其他管理层级电池管理系统等设备进行信息交互的功能,并宜具有与消防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等设备及进行信息交互的功能。3.3.5BMS功能要求中各功能具体实现层级由BMS的拓扑配置情况决定,宜分层就地实现。为保证内部通讯稳定,要求电池簇和系统级BMS之间采用CAN通讯。3.3.6测量要求:BMS能实时测量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数据,应包括单体电池电压、电池模块温度、电池模块电压、串联回路电流、绝缘电阻等参数。3.4储能变流器(PCS)3.4.1本项目采用1000Vdc的储能变流器(PCS),采用电池舱内安装,应符合GB/T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和GB/T34133-2023储能变流器检测技术规程。PCS额定运行功率为不低于125kW。3.4.2PCS支持交流侧直接并联。3.4.3PCS需满足多机并联下并网均流度<5%;离网均流度<5%;并网电流总谐波及离网电压总谐波均<3%。3.4.4有功功率控制功能:(1)当有功功率指令为定值时,PCS应能输出恒定的功率值,正常运行条件下,有功功率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而变化,功率控制精度(>20%额定功率时)<1%。(2)PCS应具备恒流、恒压、恒功率运行模式,在恒功率模式下,PCS接受有功功率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恒定输出,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而变化,功率控制精度满足GB/T34120标准中5.4.7的基本要求。PCS满功率充放电转换时间应小于100ms。3.4.5电压/无功调节功能:(1)当无功功率为定值时,PCS应能输出恒定功率值,无功功率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而变化。(2)PCS应跟随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控制指令等信号实时调节无功输出。无功响应时间≤100ms,需提供同类型产品具有CNAS标识的第三方测试报告。(3)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应满足GB/T34120标准中5.4.12.2的基本要求。PCS应同时具备电压/无功调节功能,可进行恒定的无功功率输出,PCS无功功率控制误差应小于1%。PCS可接受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调度,实时调节无功输出。具备动态无功支撑能力,支持全功率四象限运行,满足GB/T34120标准中5.4.12.2要求。3.4.6PCS应具备定时充放电功能,在可无能量管理系统,独立进行定时充放电管理和运行。3.4.7低电压穿越PCS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满足GB/T34120标准的基本要求。需提供同类型产品满足GB/T34120标准的低电压穿越测试报告。3.4.8高电压穿越PCS应具备高电压穿越能力,满足GB/T34120标准的基本要求。需提供同类型产品满足GB/T34120标准的高电压穿越测试报告;3.4.9频率异常时的响应特性PCS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满足GB/T34120标准中5.4.11.1b)的基本要求。3.4.10防孤岛保护PCS应具备孤岛保护功能,当系统发生扰动,储能单元脱网,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之前,储能单元不允许并网。3.4.11直流侧电能质量要求PCS对电池充电时满足GB/T34120标准中5.4.9/5.4.10的基本要求,且恒流充电时,稳流精度不超过2%(在20%~100%输出额定电流时),电流峰值纹波系数不超过5%,电流有效值纹波系数不超过2.5%;恒压充电时,稳压精度不超过1%,电压峰值纹波系数不超过2%,电压有效值纹波系数不超过1%。3.4.12交流侧电压不平衡度接入电网后,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GB/T15543-2008规定的限值,负序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2%,短时不得超过4%。3.4.13PCS应具有故障录波功能,并具有掉电保持,每份记录的信息包括故障时间和故障类型,以便进行事故分析。3.4.14PCS接入电网后不应造成电网电压波形过度畸变和注入电网过度的谐波电流,以确保对连接到电网的其他设备不造成不利影响,谐波电压满足GB/T14549的规定。PCS在额定功率并网运行条件下,输出电流谐波总畸变率应不超过3%。同时,在空载和额定阻抗负载(平衡负载)条件下,PCS交流侧输出电压幅值偏差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相位偏差应小于±3°。3.4.15PCS并网运行时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满足GB/T12326的规定。3.4.16PCS本体应具有直流电动分断开关、交流分断开关等,;3.4.17并离网切换功能。双向变流器具备并离网要求,分别参照并网变流器相关电能质量标准以及独立电源相关电能质量标准。3.4.18PCS应通过第三方认证,如CGC/CQC、TUV等,并提供相应认证证书。3.5液冷电池舱3.5.1电池舱将电池系统各设备集成到一个标准的单元中,包括电池组、PCS、BMS等。电池舱拥有自己独立的配电系统、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3.5.2电池舱采用液冷设计,内置液冷机组单元,使得柜内电池温度保持在最佳工作温度范围内。同时通过对舱内锂电池进行热仿真效果进行液冷管道流量设计,保障每一个电池模块均能满足温度均衡,使得电池温度之差控制在最佳运行温度范围内。3.5.3电池舱外表面钢结构须采用耐候钢板,内部采用Q235。电池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电池舱内保温层材料必须为A级防火阻燃岩棉,需具备防水功能,顶部/侧面填充厚度不小于50mm,门板填充厚度不小于50mm。电池舱颜色、企业LOGO由双方共同确定。3.6能量管理系统(EMS)3.6.1系统架构能量管理系统变压器配变电系统用电负荷逆变器储能变流器光伏组件储能电池3.6.2系统配置3.6.2.1软件配置能源管理系统软件应包括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能源管理系统应配置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支撑软件应包含数据库管理子系统、网络通信管理子系统、图形管理子系统、报表管理子系统等模块。3.6.3功能要求3.6.3.1数据采集(1)系统采用开放式架构设计,数据采集支持RS-485、MODBUS或以太网标准接口和MODBUSDLT-645、CJT-188等通信协议,针对采用非标准规约的仪表由设备提供方定制开发数据接入程序,确保数据的正常采集。与此同时,通过标准通信协议或者专门开发的数据接口,可从第三方系统中读取对应的参数。(2)数据自动采集间隔不超过1分钟,数据存储间隔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设置,最小存储间隔支持5分钟。(3)光伏系统应采集的参数包括:1)逆变器参数:逆变器状态、实时交流发电功率、日/月/年累计发电电量、无功功率、MPPT电压、MPPT电流、总直流功率等关键数据,且数据具有定时记录功能,以及逆变器接地故障、通讯故障、外部风扇故障等。光伏逆变器需具备以RS485线的方式进行数据上送。2)光伏系统需在并网点加装多功能电表,具备采集尖峰平谷电量功能,便于EMS管理平台进行收益统计。(4)储能系统应采集的参数包括1)电池参数:运行状态(充电/放电/静置)、电池循环次数、整柜平均电压、平均电流、日月年累计充放电量,最高/最低温度、电压及电芯位置信息、SOC、SOH、绝缘值、各类电池过压/欠压等告警数据,单体电芯电压/温度数据等2)PCS参数:运行状态信息、告警信息、温度信息、交流母线有功/无功/视在功率、交流母线功率因数、交流母线电压/电流、月/年/累计交流充放电电量、当天交流充放电电量、直流侧功率/电压/电流、实时充放电功率、充放电电量、充放电时段等关键数据3)环境参数:储能柜内温度、湿度、烟感、门禁等参数4)储能系统需在并网点加装多功能电表,具备采集尖峰平谷电量功能,便于EMS管理平台进行收益统计。(5)配电系统支持在线实时采集电气参数:全电量参数,相/线电压、相电流、有功/无功/视在功率、功率因素、电能(总/尖/峰/平/谷以及正反向有功无功电能)、频率、谐波、电压/电流不平衡度等;能源管理系统宜采用网关采集光伏系统、储能系统等多类型数据,网关以MQTT协议,以能源管理系统约定的点表和参数进行数据统一上送至金太阳公司集控中心,实现平台和数据的标准关联。如果上述数据不能通过网关采集,需要进行平台层级对接的,则对接的平台(光储等)需提供http接口,金太阳公司集控中心管理平台通过接口查询数据,完成对接,涉及到定制开发费用的由平台对接方(光储平台)承担。单个子项目同时具备光伏系统和储能系统时,宜将光伏系统数据集成至能源管理系统内,将数据信息传输至金太阳公司集控中心。如无法实现光伏系统和储能系统的数据集成,则需要设置光伏和储能两套本地后台,分别将数据信息传输至金太阳公司集控中心。3.6.3.2实时监控管理(1)能源管理系统应具备场群集中监控和可视化监控功能,通过直观展示场站建设情况,支持通过地图、电站列表多种形式展示各个电站的信息。(2)能源管理系统应具备一次接线图画面绘制、画面呈现功能,具备电站终端设备、通讯设备网络拓扑图呈现功能,能够直观的查看各个子系统的组网状态。(3)实时运行监视,实现光伏系统、储能系统的运行状态、主要运行参数及电力数据的可视化监视。以图形方式展示模拟量、开关量实时数据,动态展示设备通信状态。支持遥控、遥调和置数,可实时上报故障、越限、通信事件、支持声音和语音报警,可以各种动画效果展示。实时监测动环系统参数,如温湿度、烟感、水浸、红外、明火探测等。(4)能源管理系统应具备设备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系统的发电功率、发电电量,节能减排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实时负荷功率及相关功率曲线分析、分时用电量,负荷功率预测等;储能系统功率实时监测、电池soc监测、分时段充放电量等,支持以曲线图和饼图展示数据情况,支持历史数据查询与导出。系统提供趋势分析、对比分析、同环比分析等多种基础分析模式,定期提供月度用能报告、报表给用户管理人员。侧重从整体层面对当前耗能设备、主要耗能区域以及用能运行管理的过程进行数据分析,寻找设备用能的规律和特点,用能管理可提升优化的空间,为下一周期的节能管理提供参考建议。主要分析服务内容包含:1)报告周期内项目整体用能概况;2)支持针对周期内的节能效果以及相比去年同期、环比上一月的分析;3)支持峰平谷分析,支持配置不同峰平谷用电时段统计方案;4)后续在用能运行管理方面提供可改进优化的参考建议。(5)能源管理系统应具备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状态、告警信息、运维等信息,按照设定的层级进行告警。(6)系统提供灵活、丰富的告警管理功能,用以对运行参数越限以及系统运行状态(如:有功功率、电流、电压等参数超设定值)、仪表故障(如:系统掉线、数据传输中断、及其它故障信号)的预告警管理。指定报警类型的事件触发后可以与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报警联动,在弹出报警信息的同时可调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应位置的摄像头实时监视画面进行视频图像的查看,实现变电站遥测、遥信、遥控和遥视无人值守监管。系统自动记录各种报警事件并支持事件统计查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布式光伏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