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3-JTHY-C2026-0005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3-JTHY-C2026-0005
四、项目名称: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地址:指前镇洮湖路66号

联系方式:15757104766
供应商(乙方):江苏指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居委会新街
联系方式:138147809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381478099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87000.00元
合同金额:12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4 13: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pdf

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合同协议书(项目编号:JSZC-320413-JTHY-C2026-0005)发包人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江苏指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3月1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江苏指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4项目经理:远聪1.1.2.6监理人: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填入监理人名称)。1.1.4.3工期:60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响应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占地,范围见图纸,在承包人进场前由监理人组织交接。临时施工道路,堆场、机械、设备占地、生活等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解决,发包人协助,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由承包人支付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但办理相应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2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按第4.3款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5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2条规定,涉及全局的暂停施工、复工;4)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任何合同价格变动时作出变更决定;5)按第17条规定,工程量的计量:6)按第23条规定,索赔的批准与支付。4承包人4.1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合同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4.2分包4.2.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3联合体4.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4.4承包人项目经理4.4.1(修改)“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修改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使用相关设备负责考勤,每月不少于22天,每少1天罚款1000元,发包人不定期抽查。发包人及监理召开例会时,项目经理必须参加,不参加例会,罚款2000元/次,罚金在下次付款时予以扣除。4.5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账户,检查不规范发包人可拒绝付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补充)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工程设备。但材料与设备的采购需经发包人同意。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7交通运输7.3场外交通应考虑实际施工情况,场内、场外等临时用道路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37.3.3承包人应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使用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运输,遵守当地交通规则,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费用。7.3.4承包人所用车辆载重应符合所经道路要求,严禁超载:对农村机耕道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限载,凡因承包人载重车辆导致的道路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发包人有权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修复预算从承包的合同款项中优先扣除,直至修复验收合格。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1承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报送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7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以确定合同进度计划,应配合上级主部门做好年度、月度、每周、每日计划进度报表的编报。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本工程60日历天,开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30mm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20.8m/s的9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5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违约金1000元/天。(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1.6工期提前承包人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加班的因素,并计入报价内。13工程质量13.7.7本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合格。14.试验和检验14.1.4“水泥、钢材等”修改为“土方、水泥、钢材、黄砂、碎石、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等进场前必须经检测。”14.1.6约定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为混凝土、砂浆和回填土15变更4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5%,总价承包项目调整总价金额,综合单价承包项目,按15.4.1条专用条款执行。15.3.1变更的提出(1)变更的提出。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规划、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单位现场勘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变更方案报告,报告的格式见《常州市金坛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坛政规[2021]2号,以下简称:坛政规[2021]2号文)附件。(2)变更的审批。严格按照坛政规[2021]2号文的规定进行报批后承包人方可实施。未获得批准文件的任何变更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变更。15.3.2变更估价(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签署是否采纳变更报价的意见后报送业主、跟踪审计方进行审查、分别签署变更估计意见返回给承包方,各方的变更估计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由业主召集各方共同商定结果,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采用不平衡报价且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子目变更,其单价将在满足该子目中标工程量15%范围内采纳其报价,超出15%(含)以外的工程量采用下列15.4.3的方法确定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办法和响应文件中的材料价格确定单价;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中无类似子目则可参照公路、市政等预算定额编制单价,若所有定额中均无该子目则参照类似工程单价或市场价。形成该单价后应按照响应结果进行同步下浮让利确定计量单价,让利率的计算公式为:让利率=(1-扣除不可竞争费后的中标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的控制价)*100%+8%。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合同价款中所有的材料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本工程不设预付款。17.3工程付款(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后付款至审定价97%;(2)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质保期2年)拨付剩余资金。注:在支付上述工程款时,施工方应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仅对监理人符合施工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且相关的质量评定,完备的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支付,不合格工程及质量评定资料不完备的不予支付。对于争议较大的工程索赔等项目,经协商后5在工程通过竣工审计后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审定价款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2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2份;并提供经监理人审核过的电子文档1份。17.8竣工审计17.8.1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7.8.2关于结算审核费:本工程结算审核的核减费费率控制在8%内(含8%)。如12%≥核减费费率>8%时,审核费用乙方必须承担一半;核减费费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计费均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不累进。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险费率承包人自行调查测算,保额为工程中标合同价,保险期限为工程合同工期(其中按照常人社发【2015】145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工伤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农田设施损毁综合保险(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1.其他21.1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专用条款15.3.1项时,因变更原因不合理、施工方恶意变更(如利用不平衡报价使施工方达到利益最大化等非国家强制规范调整引起)、擅自变更等情形导致发包人6被问责的,以及未能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变更的,应同时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并扣减此项变更给发包人造成的工程价款损失。21.2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7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江苏指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项目名称)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标段名称)的响应,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柒仟元(¥12870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徐远聪。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60天。9.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单位执贰份存档。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承包人:江苏指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2026年月24日2026年3月24日8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方: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苏指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在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9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6.3、2日期:2026.3.2410附件三: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致: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我方对2025年指前镇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3-JTHY-C2026-0005)进行响应。我方承诺:我方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将合同价款的2%作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工程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后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予以退还。如违反承诺,我方同意你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支付。响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206年3月24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