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公告(义乌市民政局2026)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 其他保险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60941820261005
二、合同名称: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782260540010000006-SJZJZC2026036GK
四、项目名称: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义乌市民政局
地址:江东中路2号义乌市政府行政4号楼5楼
联系方式:1886794261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中山路293号
联系方式:0579-823380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保险期限为_年,具体时间合同签订时定。对于采购合同签订前但属于服务期限内的案件,中标单位要给予正常赔付。(具体详见保险单)。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pdf
20260227BX00010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义乌市民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3月6日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782260540010000006-SJZJZC2026036GK)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口是口否)为可融资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不超过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保费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合同价格不因合同实施期间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一)参保对象1.义乌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2.义乌市户籍50-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3.不具有义乌市户籍在义乌居住生活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4.包含下列政府补贴对象:4.1义乌市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4.2义乌市60周岁(含)以上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4.3义乌市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4.4义乌市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5.合同履行期间新增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1/7(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1.由政府出资,符合“政府补贴对象”条件之一的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若老年人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政府出资有且只有一份)。2.甲方对开展保险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和协调等工作。3.乙方应对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覆盖面广的保险专业培训服务方案。(三)保险责任1.保险险种:义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具体的“保险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3.本协议所列保险的人均保险费为:(¥50元/人/份),甲方按实际提交人员名单数据实结算。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195万元。保险责任赔付金额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因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500000元/人大写:伍拾万元整特定活动意外因参与特定活动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500000元/人大写:伍拾万元整一般意外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40000元/人大写:肆万元整意外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赔付8000元/人大写:捌仟元整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住院定额给付75元/天/人大写:柒拾伍元整意外骨折津贴因意外导致骨折单次赔付1000元/(人*次)大写:壹仟元整注:1.特定交通工具说明:义乌地区范围内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期间。2.特定活动说明:(义乌地区范围)1)老年人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的过程中;2)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3)老年人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年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4)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需为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招募的志愿者或需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2/7(此证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颁发)(三)残疾按比例赔付:参照GB/T44893-202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准执行。三、保险服务要求1.乙方应及时与乙方对接,收集投保资料。投保资料齐全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保单,乙方根据保险协议的约定开始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承保及服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对各项信息的保密义务。2.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必须在约定赔付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5.保险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方便群众政策咨询及接报案服务。6.乙方需做好老年人意外险的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力争做到参保对象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四、履约评价和验收甲方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一年,从2026年01月01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对于采购合同签订前但属于服务期限内的案件,乙方要给予正常赔付。(具体详见保险单)。服务地点:义乌市,甲方指定地点。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均为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包。3/7I3.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给予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十、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2.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3.乙方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款。十二、其他补充条款无十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所属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行业相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间交纳保险费,若延期交纳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4/73.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引导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乙方所要求的完整、真实的资料向乙方申请保险金。4.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行业相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3.乙方收到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必须在与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5.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预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差额。6.乙方收到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7.乙方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8.乙方必须遵循投保人有关事故信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9.乙方应做好此项业务的宣传工作,印制《义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手册》,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力争做到参保对象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此惠民政策落到实处。10.乙方要做好与甲方的配合,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十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7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或者故意推诿拖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应当按照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向被保险人承担违约金责任。3.乙方未按承诺履约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考核验收一次,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验收项目具体内容如下附件,考核验收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连续三个月考核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合同,解除合同时,退还全部保费,乙方已经理陪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甲方的损失,并及时进行协商以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七、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八、诉讼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6/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供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需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义乌市财政局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义乌市民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楼4号楼5楼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293号法定代表人:胡润法定代表人:郑忠勇授权代表:丁奥翔授权代表:电话:电话:0579-85250066账户名称: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账号:9558851208007606012签约时间:206.319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71720260227BX00010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义乌市民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3月6日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782260540010000006-SJZJZC2026036GK)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口是口否)为可融资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不超过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及后续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保费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合同价格不因合同实施期间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一)参保对象1.义乌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2.义乌市户籍50-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3.不具有义乌市户籍在义乌居住生活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4.包含下列政府补贴对象:4.1义乌市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4.2义乌市60周岁(含)以上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4.3义乌市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4.4义乌市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5.合同履行期间新增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1/7(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1.由政府出资,符合“政府补贴对象”条件之一的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若老年人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政府出资有且只有一份)。2.甲方对开展保险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和协调等工作。3.乙方应对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合理的、覆盖面广的保险专业培训服务方案。(三)保险责任1.保险险种:义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具体的“保险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3.本协议所列保险的人均保险费为:(¥50元/人/份),甲方按实际提交人员名单数据实结算。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195万元。保险责任赔付金额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因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500000元/人大写:伍拾万元整特定活动意外因参与特定活动期间遭受意外而身故一次性赔付500000元/人大写:伍拾万元整一般意外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40000元/人大写:肆万元整意外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赔付8000元/人大写:捌仟元整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住院定额给付75元/天/人大写:柒拾伍元整意外骨折津贴因意外导致骨折单次赔付1000元/(人*次)大写:壹仟元整注:1.特定交通工具说明:义乌地区范围内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期间。2.特定活动说明:(义乌地区范围)1)老年人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的过程中;2)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3)老年人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年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4)老年人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需为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招募的志愿者或需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2/7(此证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颁发)(三)残疾按比例赔付:参照GB/T44893-202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准执行。三、保险服务要求1.乙方应及时与乙方对接,收集投保资料。投保资料齐全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保单,乙方根据保险协议的约定开始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承保及服务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对各项信息的保密义务。2.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必须在约定赔付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5.保险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方便群众政策咨询及接报案服务。6.乙方需做好老年人意外险的宣传工作,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力争做到参保对象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四、履约评价和验收甲方应按《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等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一年,从2026年01月01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对于采购合同签订前但属于服务期限内的案件,乙方要给予正常赔付。(具体详见保险单)。服务地点:义乌市,甲方指定地点。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均为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包。3/7I3.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给予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十、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2.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3.乙方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款。十二、其他补充条款无十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所属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行业相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间交纳保险费,若延期交纳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补交。4/73.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引导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交乙方所要求的完整、真实的资料向乙方申请保险金。4.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二)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行业相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3.乙方收到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必须在与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5.乙方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预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差额。6.乙方收到甲方所属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理由书。7.乙方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8.乙方必须遵循投保人有关事故信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9.乙方应做好此项业务的宣传工作,印制《义乌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手册》,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力争做到参保对象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此惠民政策落到实处。10.乙方要做好与甲方的配合,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十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7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或者故意推诿拖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应当按照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向被保险人承担违约金责任。3.乙方未按承诺履约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考核验收一次,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验收项目具体内容如下附件,考核验收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连续三个月考核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义乌市民政局2026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合同,解除合同时,退还全部保费,乙方已经理陪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甲方的损失,并及时进行协商以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七、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八、诉讼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6/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供方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需方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义乌市财政局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义乌市民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楼4号楼5楼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中山路293号法定代表人:胡润法定代表人:郑忠勇授权代表:丁奥翔授权代表:电话:电话:0579-85250066账户名称: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金华铁岭头支行账号:账号:9558851208007606012签约时间:206.319签约地点:浙江省义乌市7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