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6008770101
合同名称: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年度野外项目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600877
项目名称: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年度野外项目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供应商(乙方):
昆明旭起经贸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租赁业
合同金额:
159544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6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4
代理机构:
云南国旭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年度野外项目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91465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年度野外项目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昆明旭起经贸有限公司合同.pdf
2026/3/1615:46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一合同中心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年度野外项目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1标段合同合同编号:4530000HT202600877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乙方:明旭起经贸有限公司https/iddla.zcygov.cnntucentercortrtsw/63894058coor=true1/1甲方(采购方):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投标人):昆明旭起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编号为YNZC2026-G3-00217-GXZB-0006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年度野外项目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1标段”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服务期限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7年3月15日。二、车辆及人员要求1、乙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2、车辆初次登记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车辆基本用于外业作业使用,必须定期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3、普通越野车,车辆要求为四驱,排量为2.0以上(含)。4、运输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座位险(不低于20万),驾驶员意外伤害险(不低于50万)在运输期内有效。5、驾驶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五年以上驾龄,驾驶经验丰富,持有有效驾驶证,承诺无刑事犯罪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6.租赁车辆必须配置随车应急物品(包括:应急灯、急救包、安全锤、反光衣、三角警示牌、防滑链、灭火器等)。7.合同签订后7日内,租赁车辆必须入驻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并安装北斗定位仪。若未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中标排名顺序顺延至下一位供应商确定为中标方。三、合同金额1、合同预算总金额:大写壹佰伍拾玖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小写¥1,595,440.002、综合单价(元/天):大写玖佰捌拾元整:小写¥980.00元。四、合同金额解释合同预算总金额为租赁业务用车的使用额度,结算以实际发生数定期结算,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即: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车辆过路费用、停车费、洗车费)配驾人员费用、(驾驶员食宿费)等与租用车辆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五、支付方法合同付款方式:1、费用结算以合同单价根据实际使用天数不定期结算,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税务发票。2、结算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行车记录、结算单为附件材料。3、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昆明旭起经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关上支行银行账号:2502017039020247341税号:915301115527396555六、甲方义务和权利1、甲方工作人员在乘坐运输车辆时应自觉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2、甲方乘车人员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车,或强行要求乙方驾驶员通过危险路段。甲方乘车人员对运输车辆违章行为有权制止。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4、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5、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6.如在服务期限内,上级或相关部门要求采购人只能使用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租车,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7.当合同时间或者合同金额中任意一方先行用完,合同即告终止。七、乙方义务与权利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车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2、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并备有应急车辆,保障甲方乘车人员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驾驶员应有较高的安全责任意识、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且有责任保证甲方乘车人员的安全,因乙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的第三方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4、甲方需要运输少量物品的,乙方应满足并尽到管理义务。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车辆保持干净整洁,乙方的驾驶员应着装得体、文明用语。6、乙方承诺给甲方使用车辆的驾驶员需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7、在甲方高峰期用车时,乙方保障车辆不低于5台车。同时,乙方不得将此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八、安全责任1、乙方对运输车辆的行车安全、技术操作、车况负责。2、乙方驾驶员在进入工作现场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需动用车辆应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乱走、乱窜。3.在承租期间,由乙方人员驾驶车辆发生的一切事故、车辆损失、被盗、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负担费用和连带责任。4.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人员终止行驶或更换车辆,不得开故障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车辆,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2、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的品牌、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3、甲方无故辞退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支付违约金500元;4、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十、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①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三、本租赁合同书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十四、本合同自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或补充协议:3.成交通知书;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云南省地质调查院邮编:65621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电话:0871-68033479签订日期:20263-16乙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旭起经贸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曙光路北段9号附属楼四层301号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高系,项目负责人:高清电话:13888/22222签订日期:2026.3、16中标通知书昆明旭起经贸有限公司经评定,编号为YNZC2026-G3-00217-GXZB-0006采购文件中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2026年度野外项目用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一包1,确定你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1628000元。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采购人联系人:潘冲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娟玲电话:邮箱:云南国旭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车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