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 厨余垃圾清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2026)



【变更合同】2023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GHT-FTDL2022000229-A-2026-2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2025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DL2022000229
四、项目名称:2023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60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荣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二街绿景新苑二期A座7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厨余垃圾清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69200
合同金额:70692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沙头街道辖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延期合同补充协议二.pdf

合同审核专用章部门(社区)确认:的司法所审核:2025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延期合同补充协议二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4007585705负责人:住所地:福田区新沙路60号乙方:深圳市荣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二街绿景新苑二期A座706协议联系人:联系方式:双方于2026年1月9日签订的《2025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延期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描述《2025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存在错误。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一、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中对《2025年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的描述由“2025年1月11日”变更为“2025年1月12日”。二、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外,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未约定的仍以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五、甲、乙双方均需对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内容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前述协议的内容。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生效日期。(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3月2日乙方:深圳市荣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苑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5年3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厨余及果蔬垃圾前端清运服务 厨余垃圾清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