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6)



合同编号:503001202600003_001

合同名称:青岛市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602000074

项目名称:青岛市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

联系方式:0532-82899905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

联系方式:18661977477

合同签订日期:2026-03-23

合同金额:399.8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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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J2026018青岛市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合同甲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乙方一: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乙方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日期:226年3月23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J2026018甲方(采购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法定代表人:孙吉海项目联系人:王朔,联系方式:0532-82899033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乙方一(中标人):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法定代表人:李昊伦项目负责人:田建茹,联系方式:0532-82865401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乙方二(中标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法定代表人:席北斗项目负责人:闫海红,联系方式:1381057423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合同签订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1-乙方组成的联合体于2026年3月9日参加了山东勤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青岛市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602000074”采购活动,经评标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青岛市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青岛市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项目服务内容:乙方一负责的工作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平度市、胶州市、西海岸新区。乙方二负责的工作区域为即墨区、莱西市。服务内容均为以下要点:(1)卫星遥感识别。解译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生成“疑似问题小微水体清单”,作为地面排查基础。(2)现场排查监测。依据相关标准、指南,开展水体现场巡查,并进行采样,现场或实验室测定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透明度、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关键指标,评估水质状况,识别黑臭水体或劣V类水体,确认问题并锁定重点区段。(3)无人机航飞。重点区段进行无人机高空全景扫描和低空精细飞行,发现隐藏在林带、草丛中或位于人员难以抵达区域的零星排污口、暗管、垃圾堆放点等,拍摄高清影像和视频,提供高精度的空间影像证据。—2-(4)问题清单推送。编制100处《小微水体问题清单》,推送至相关属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并持续跟踪、督促其制定并实施整治方案。(5)整治后复核。完成整治后,开展现场核查监测评估,将复核数据与排查初期数据进行比对,形成管理闭环。技术标准:确保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通过甲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验收;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第二条项目金额和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捌仟元人民币(¥3998,000.00)。乙方一合同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捌仟伍佰元人民币(¥2998,500.00)。乙方二合同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伍佰元人民币(¥999,500.00)。此价格原则上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本显著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软件升级、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阶段性支付。签订合同且收到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60%(即¥239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1799,1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玖仟壹佰元整),向乙方二支付¥599,7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2026年11-3—月20日前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支付尾款(即¥1599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其中,向乙方一支付尾款¥11994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向乙方二支付尾款¥3998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的正常付款审批流程,不构成逾期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启动付款流程及完成付款,合同款项未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一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纳税识别号:12370200F676215058户名: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支行账号:38050401040007071乙方二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纳税识别号:12100000400011673E户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账号:110060210010149012054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8个月(2026年3月20日-4--2026年11月20日)第四条交付成果乙方提交以下技术服务成果:(1)形成2026年青岛市小微水体污染排查及整改报告;(2)形成100处小微水体清单;(3)形成小微水体水质监测报告。第五条服务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并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成果要求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3.对甲方认为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采取专家评审或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若正式成果经专家评审或专业机构验收不能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在限定时间内经调改后仍达不到评审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已付款项乙方应予返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甲方的服务成果具备客观真实性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如因此被第三方追索而-5-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甲方的服务成果具备客观真实性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或存在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服务成果投入使用后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涉诉所支出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而产生的费用。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交服务成果所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全过程服务,对需要解决的—6-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30分钟作出响应,1.5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索赔。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追诉所产生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甲方责任1.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协助乙方实现必须的工作条件。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4.审定乙方制定的项目工作方案,监督检查乙方按项目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第十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7一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承诺和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服务,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2.乙方所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提报整改后的技术服务成果,逾期未整改达标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3.乙方不能交付、拒不交付或所交付技术服务成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8-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5.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6.联合体成员方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任一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以内部责任划分为由拒绝履行。甲方在乙方根本违约时可直接委托第三方继续履约,所需费用优先从违约金中抵扣。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责任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资料和信息及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以及未予公开的工作资料和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四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9-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任何条款变更须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以政府采购补充协议形式签订后方可生效。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贰份,乙方一贰份,乙方二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第十六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当文件存在冲突时,解释顺序依次为: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条款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双方所预留地址均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一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对方,与履行合同相关材料文书等应通过中国邮政EMS或公证送达方式书面通知寄送该约定地址即视为送达。本条款中所称的材料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工作联系单、催告函、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上述送达地址适用—10—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相关诉讼/仲裁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法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甲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26年月23日乙方一: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76年3月23日乙方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2年3明23日3000-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微水体水环境问题排查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