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工程管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局
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4号
一、合同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4号
二、合同名称
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养服务
三、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4号
四、项目名称
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
联系方式:13502278613
供应商(乙方): 惠州仲恺信开环境智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三和大道26号群益智能制造产业园B区办公楼第16层1603房
联系方式:153600049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养服务
1(项)
1,591,300.00
1,591,300.00
合同金额: 1,591,3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玖万壹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1日至2027年01月20日
履约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局
2026年03月25日
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养服务项目委托协议[协议编号:zknls-2026-026甲方(发包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局乙方(承包方):惠州仲恺信开环境智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实施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下称“项目”),乙方参与项目投标并中标(惠公易省云采仲恺(社)〔2026]0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管养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协议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3.《关于审定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运维管理方案的请示》(BWQ[2025]1102)批复精神和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关于再次征求《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运维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惠仲财行函〔2025]155号)。第二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养服务项目2.委托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局3.项目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4.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泵站运行、检修及维护管理指南》《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运维管理方案》、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关于再次征求《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运维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惠仲财行函〔2025]155号)等文件精神,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养服务项目需要管养的项目主要内容: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中的新河排涝站建设内容为:新河排涝站总体占地面积为25200m,建设有泵站管理用房3358m,站房1004m,建筑面积共约4362m,绿化及园建用地4224m;泵站总装机容量9000Kw,装机台数6台,其中一期工程装机3台,装机容量为4500kW。第三条工作内容本次管养主要内容是对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的新河排涝泵站、水闸及其站区内园建道路、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外江防洪堤,进行建后的常态化养护、日常运行管理。具体包括: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养护工作,保持设备完好与运行正常,确保设备能够随时运行使用;制定各类应急预2案,编制相应调度规程,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及时处理各类防盗、防洪、防汛等应急事件。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从2026年3月21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共10个月。第五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与暂列金1.合同金额人民币1584523.00元(含税,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肆仟伍佰贰拾叁元整)其中运行管理费用1376190.00元,区含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用613280.00元及日常服务管理费用762910.00元;②预留208333.00元作为暂列资金据实结算;③每次“绩效考核金”以总运行管理费用的10%为基础,进行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束后,按照得分高低评定档次进行公示,并兑现。2.付款方式:运行管理费用采用预付款形式,合同期内考核两次(第1-6个月为第一个考核期,剩余4个月为第二个考核期)。①合同签订后,可申请预付款即运行管理费的48%;②第一次考核后,可申请支付运行管理费的32%+实际发生的暂列金+“绩效考核金”;③第二次考核(合同到期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可申请支付“绩效考核金”+实际发生的暂列金。3.付款条件:乙方申请付款需开具与协议约定业务相符的等额增值税普票并依要求提起付款申请,甲方收到符合规定的请款资料后60日内办理付款手续。34.考核形式及发放程序:两次考核(第6个月,第10个月),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优”的,可于下个考核期第一个月请款拨付“绩效考核金”,如因考核结果没有达到“优”而要按比例支付的,拨付对应比例的“绩效考核金”。(1)考核结果90-100分为“优”,足额发放当期“绩效考核金”;(2)考核结果80-89分为“良”,按照75%发放当期“绩效考核金”;(3)考核结果70-79分为“中”,按照50%发放当期“绩效考核金”;(4)考核结果60-69分为“差”,不发放当期“绩效考核金”;(5)考核结果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发放当期“绩效考核金”,并采购人有权无责任单方终止合同,解除管养服务合同。5.暂列金额拨付:如产生暂列金额,与考核金一起拨付申请,据实结算、支付。暂列金(预备费)用于电费、清淤、较大的维修费用;一次性或周期性专项费用,如工程安全鉴定、机电、金构设备、变压器的安全检测与试验性检测、特殊设备检验检测(大型起吊设备等):防汛物资与其他不可预估费用。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6.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收取甲方上述款项的账户账户名:惠州仲恺信开环境智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账号:4914910020150030990084银行行号:301595000036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发生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为保证本项目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调度乙方管理资源进行抗洪抢险,乙方必须积极配合。(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绩效考核规定支付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日常运行管理,应参照《广东省大中型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泵站运行、检修及维护管理指南(暂行)》《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等标准,以及区管委会批示件(BWQ[2025]1102号)等文件精神,实施项目运行管理。(2)乙方负责大修、中修等维修养护项目并制定维修方案,预算外的大中修、抢修、(含配件、部件)、预防性试验费等费用支出应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3)乙方负责制定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日常运行管理、常态化养护管理等制度。(4)乙方需按期进行消防检查与演练,保证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5)乙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日常管理及常态化维护,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5(6)乙方在本项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配合社会治安及执法部门事件处理的义务。(7)乙方有对管理资料及移交的资料、图纸等保管与保密的责任与义务。(8)乙方不能因资金支付不及时停工,汛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服从防汛调度。第七条保密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因履行本协议知悉、获取的对方的信息、资料及文件擅自泄露、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协议项目以外的项目。资料接收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工作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未按照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逾6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1.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用、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十条其他约定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双方的来往信息、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文件可根据上述载明联系方式发出,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7的,自发出当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3.本协议之附件《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运维管理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中关于具体服务内容、技术标准、考核指标等的详细约定,应作为履行和验收的根本依据;本协议与附件就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时,以约定更为具体、明确者为准。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红岗新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运维管理方案》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乙方:惠州仲恺信开环境智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农村工作局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2026年3月20日签订日期:2026年3月20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整治工程管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