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更新改造 征收拆除清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2026)



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60325HT(YC)000020
二、合同名称: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105-20251230165726117
四、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
      联系方式:0951-3069397
      供应商(乙方):宁夏朴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龙潭西街241号泾源国投办 公楼一楼办公室;企业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 大道与鼓楼东街交汇东北处301.401.501.601(一照 多址)(一照多址)
      联系方式:130795083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49306.6600
      合同金额:284.9306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银川市西夏区东至宏图街、西至规划路、南至北京西路、北至怀远西路(规划)(不含QZ 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西干渠清渣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70)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合同2026年01月26日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合同(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570)..采购人(甲方):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代永生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西夏区综合执法大楼联系人:慈剑松电话:18995044200供应商(乙方):宁夏朴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2FEU1R法定代表人:张宁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龙潭西街241号泾源国投办公楼一楼办公室;企业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与鼓楼东街交汇东北处301.401.501.601(一照多址)(一照多址)联系人:任瑞电话:13079508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项目编第1页共10页号D6401000141100570)于2026年1月22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标,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确定宁夏朴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现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保密协议或条款6.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全部结束。(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四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2849306.66元;大写:贰佰捌拾肆万玖仟叁佰零陆元陆角陆分。分项价款在4.1《投标价格第2页共10页明细表》中有明确规定。4.1投标价格明细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房屋拆除每平米造价及渣土清运费(不拆基础,运距20KM)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房屋拆除每平米造价及渣土清运费(不拆基础,运距20KM)4726804.39m²1259806.33小型企业2现场破碎费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现场破碎费2026804.39m²536087.80小型企业3安全文明措施费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安全文明措施费1026804.39m²268043.90小型企业4其他措施费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其他措施费926804.39m²241239.51小型企业5标准化建设费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标准化建设费用8.326804.39m²222476.44小型企业6管理费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管理费426804.39m²107217.56小型企业7垃圾处理费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垃圾处理费826804.39m²214435.12小型企业8合计/106.326804.39m²2849306.66小型企业备注:第3页共10页1.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2.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按实际工作量及成交单价结算,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超过部分需补充签定合同,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第五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拆除清渣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或银川市有关渣土清运有关规范,做好防尘环保工作。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资金:第4页共10页(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竞争性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进场。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建(构)筑物拆除、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程量的80%,由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甲方支付50%的合同价款。乙方完成全部建(构)筑物拆除、渣土清运及场地平整工作后,由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同时提供相关垃圾处理的完整有效手续(含垃圾清运单、垃圾处理凭证等)。本项目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建(构)筑物拆除面积、渣土清运工程量计量,双方核对确认实际工程量及结算总价款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本工程相关垃圾处理的完整有效票据(含垃圾清运单、垃圾处理凭证等)后30日内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t第七条履约保证金I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上个月内。第5页共10页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第八条验收服务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全部结束(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地点:银川市西夏区东至宏图街、西至规划路、南至北京西路、北至怀远西路(规划)(不含QZ寺)。验收时间:至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全部结束(具体时间以乙方上报验收时间为准)。U验收地点:西夏区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拆除清渣服务项目所在地。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第6页共10页第九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任瑞;联系电话:13079508310第十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6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日24(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日(小时)3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1工作日24(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3日72(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分包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7页共10页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发生不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服务要求”的情况时,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服务工作,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外,每逾期一日,承担相应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5.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利润损失;向第三方转售利润的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等一切费用。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第8页共10页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才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l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银川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9页共10页;甲方:川市西夏区自源局(公章)乙方:宁夏朴然建发晨有限公司金章)A法定代法定代装。010880256°(被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张电话:电话:2026年一月26日2026年一月26日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更新改造 征收拆除清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