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宁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1A3162520261
二、合同名称:轻工业园区(东区)物业服务
三、项目编号:CGXM2026141030000075
四、项目名称:大宁县轻工业园区(东区)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宁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大宁县昕水镇小冯村轻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5333478966
供应商(乙方):大宁县安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
联系方式:178350522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轻工业园区(东区)物业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50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50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物业合同.pdf
物业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大宁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乙方(承接主体):大宁县安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04月12日P-1-合同正文甲方:大宁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购买主体)乙方:大宁县安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主体)根据甲方委托大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大宁县政府采购大宁县轻工业园区(东区)综合服务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大宁县轻工业园区(东区)综合服务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名称)。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详见附件1_。3.服务期限:自2024年04月13日至2027年04月12日止,共计1825天。4.服务地点:大宁县轻工业园区(东区)综合服务楼。第二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绩效目标(甲方应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可另附明细附件,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0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明细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零贰佰零贰元壹角玖分元人民币(¥350202.19元)。服务费支付明细:按月支付。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绩效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绩效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审定乙方拟定的相关服务制度。(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纪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7)甲方对发现的擅自挤占、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可相应扣减直至追回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组织、监督乙方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绩效目标在本合同签订的2个日工作内,通过乙方网站或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开。合同履行完成后,组织、监督乙方将预算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相关服务制度、方案,经甲方核定,开展服务活动。(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资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第九条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第十条履约金扣除及返还约定(双方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转包,则处本合同总服务费2%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归属(双方约定)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处理。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事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1.合同变更因政策法规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2.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七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八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也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二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4月12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大宁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附件一:附件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8单位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