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禁毒社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6)



光明公安分局52名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光明公安分局52名禁毒社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拟对光明公安分局52名禁毒社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公安分局52名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865618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4月28日,提前终止原合同;二、原合同的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伍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8656180.00)。截至2026年4月28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项目总服务费用实付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伍角玖分(¥5554379.59);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年度服务指标变更:1、咨询服务1040次调整为624次,2、帮教访谈1900次调整为1140次,3、个案服务104个调整为62个,4、小组活动128节调整为77节,5、常规活动208场调整为125场,7、志愿者活动18场调整为11场。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光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于2023年启动入库,原禁毒项目在库时间将于2026年4月28日到期。根据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财政局意见,原在库项目合同需同步变更为2026年4月28日到期。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林路333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采购合同自查表.pdf

会议纪要.jpg

变更公示(禁毒社工).pdf

补充协议.pdf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采购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依据《光明区财政局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拟对光明分局采购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采购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万元):865.618万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变更内容描述:一、原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6年4月28日,提前终止原合同;二、原合同的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伍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8656180.00)。截至2026年4月28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项目总服务费用实付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伍角玖分(¥5554379.59);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年度服务指标变更:1、咨询服务1040次调整为624次,2、帮教访谈1900次调整为1140次,3、个案服务104个调整为62个,4、小组活动128节调整为77节,5、常规活动208场调整为125场,7、志愿者活动18场调整为11场。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光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于2023年启动入库,原禁毒项目在库时间将于2026年4月28日到期。根据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区财政局意见,原在库项目合同需同步变更为2026年4月28日到期。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科林路333号光明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755-84468759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地址: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楼联系电话:0755-88212025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采购禁毒社工服务合同书》补充协议甲方: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乙方: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鉴于:1.甲、乙双方于2025年8月19日签订《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采购禁毒社工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期限自2025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7日止。2.因政府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原合同,原合同部分条款随之需作出调整。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原合同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恪守:一、合同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26年4月28日提前终止原合同。二、项目服务成果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第五条“服务标准(52人服务总量)”变更为:序号服务指标指标量服务标准1咨询服务624次包括电话、网络等线上平台和社区走访、居民来访、宣传活动等线下平台接收的居民咨询。2帮教访谈1140次即时性辅导访谈/家访/社区探访/面谈等,每次访谈时间不低于30分钟。3个案服务62个包括新开和重开个案,每个个案应提供3次访谈及以上。4小组活动77节包括治疗性小组、支持性小组、互助性小组、预防性小组等类型,每个小组W5节,每个小组的人数W6人,每节成员出勤率W75%,每节时间W45分钟。5常规活动125场指由本项目组主办或承办,以社工(义工)服务理念和方法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的社区活动,每场服务人数应在30人及以上。6志愿者活动11场组织开展禁毒志愿者招募、培训、团建等活动,以培育禁毒志愿者队伍。7其他相关协助工作100%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协助开展尿液检测、无缝接轨、就业帮扶、资源链接、行政外联等工作。三、费用结算原合同的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伍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8656180.00)。截至2026年4月28日,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伍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伍角玖分(¥5554379.59)。项目服务经费按月支付,前7个月每月支付人民币柒拾贰万壹仟叁佰肆拾捌元整(¥721348.00),第8个月,根据合同期内工作考核情况,相应扣除实际缺岗服务费,实付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肆仟玖佰肆拾叁元伍角玖分(¥504943.59)。四、其他条款-2-1.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调整的服务期限、服务成果要求、服务费用条款外,原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遵守并执行。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AA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入(签字):?字):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科林路333号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创新园514A联系人:林燕斌联系人:吴素华电话:84440610电话:8388206513631684773日期:2026年3月3日日期:2021年3月3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禁毒社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