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
一、合同编号:JLZH20260126
二、合同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案件审理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21065号
四、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案件审理工作辅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81506535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电台街
联系方式:186266453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360000
1(项)
¥1,359,300.00
¥1,359,300.00
1.通过高效、专业的服务模式,为法院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判执行辅助支持,实行“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的形式采购,其中分为立案辅助服务、智能办案中心辅助服务、庭审记录辅助服务、邮寄送达服务、诉前调解服务。 2.提供服务人员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根据法院的具体需求,定制个性化的服务方案,确保服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高效完成布置的各项审判、执行任务。 3.保密要求:提供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审判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敏感信息和资料保密,禁止泄露,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合同金额: 1,359,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28日至2027年01月27日
履约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03月25日
附件信息:
中标通知书.pdf
(2026.01.28-2027.01.27)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合同.pdf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553号成交通知书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在2026年01月26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案件审理工作辅助服务项且竞标中,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定,确定你单位为成交单位。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要求,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派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你方成交条件如下:1、采购需求:通过高效、专业的服务模式,为法院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判执行辅助支持,实行“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的形式采购,其中分为立案辅助服务、智能办案中心辅助服务、庭审记录辅助服务、邮寄送达服务、诉前调解服务;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359300.00元。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章或签名)代理机构:吉林前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章或签名)印甲22010331320312026年01月27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插App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案件审理工作辅助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乙方(供应商):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采购案件审理工作辅助服务项目二、服务内容1、案件辅助立案服务:辅助立案法庭开展立案相关工作。辅助立案庭接待当事人,整理案件立案材料,协助当事人完成网上立案申请、缴纳诉讼费等相关庭前辅助工作。当事人递交材料审核法官审核后满足立案条件或可进行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携带纸质材料到材料扫描窗口:案件当事人补充案件的诉讼材料时,直接到材料扫描窗口递交,窗口人员进行扫描。2、智能办案中心辅助服务:负责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五级目录制作以及相关智辅工作。(1)分拣:扫描人员收到扫描任务后,分拣材料,先按照材料所属人分类(原告、被告、法院人等),再将材料所属人下的证据类和非证据类分开,即进行两次分拣,其中重复材料分拣出来单独存放等相关工作。(2)扫描:分拣后的材料按照所属人证据和非证据分类扫描,扫描后做清晰度、黑边、折页等图像核对,删除空白页,材料矫正无问题后提交系统,进入编目阶段:对庭审前收到的案件材料、案件审理过程中新补充的材料需按分拣流程中的方式分类扫描并归类到相应案件:其中执行类案件结案后,统一送纸质卷宗,扫描后按法院要求保存,纸质卷宗送装订归档等相关工作;。(3)编目:将扫描后的材料上传法院材料收转软件系统,根据文书性质,软件系统会自动识别文书名称,编目人需检查文书名称与纸质文书是否有出入,如有出入,在扫描件下方可自行修改为正确名称,编目要求需按照法院六级目录规则给文书命名等相关工作。(4)归目:系统会将编目后的电子文书归类到电子卷宗相应目录,归目人员需逐个检查目录下的电子文书是否归目正确,有偏差的需归目人员手动归到电子卷宗相应目录下,部分文书需人为判断归到哪一类相应目录下等相关工作。(5)纸质卷宗保存:将纸质卷宗捆扎后入柜,入柜时需扫描二维码,系统会自动分配存放柜子及档案盒等相关工作。(6)组卷:智辅中心收到业务庭下达的组卷任务后,将纸质卷宗出柜,并打印无纸质材料的电子材料,按照诉讼档案有关规定,重新排序组卷等相关工作。-2-(7)六级目录制作:六级目录挂接格式,以便与数字化成果的备份存储相区别,同时每一级目录著录标准内容应有详细文字表述,或引用相关标准。(8)装订:待质检员检查后,按照纸质档案有关规定,进行三孔一线手动装订,生成完整的纸质诉讼档案。(9)归档:将装订后的纸质诉讼档案报送档案室审核归档。3、庭审记录辅助服务:辅助法官开展庭审记录和相关材料整理、送达工作。4、邮寄送达服务:提供案件材料邮寄送达服务。邮寄送达专员校对并打印相应待送达文书及快递单,将文书装入快递信封贴对应快递单,撕寄件人存联保存;进行《EMS交接单》打印工作,记录《邮寄送达登记表》,打印封袋完毕将寄件人存联分类分庭室存放。5、诉前调解服务:提供诉前调解法律服务,专人专岗在立案大厅接待当事人,提供诉前调解咨询服务,引导诉讼业务分流。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受理。三、服务要求1.通过高效、专业的服务模式,为法院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判执行辅助支持,实行“集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的形式采购,其中分为立案辅助服务、智能办案中心辅助服务、庭审记录辅助服务、邮寄送达服务、诉前调解服务。2.提供服务人员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根据法院的具体需求,定制个性化的服务方案,确保服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高效完成布置的各项审判、执行任务。3.保密要求:提供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审判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敏感信息和资料保密,禁止泄露,确保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4.项目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完成以下政务目标:为法官减负、将更多精力放到案件审理中。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每年承担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审判案件工作,为提升司法辅助办案效率,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针对本院智辅工-3-作中的问题,拟采用案件审理工作服务外包的方式,将非核心业务工作交由外包团队进行处理,达到满足相关部门需求并减轻法官工作量的目的。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件包含民事、刑事、执行等所有案件以及外包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资源(院内所需设备、耗材、人员培训等)全部由供应商负责。四、合同金额合同期内总金额为人民币:13593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元1.该金额为成交金额。2.该金额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而投入包括现场改造、设备、耗材、人员等费用,乙方人员在项目现场用餐,餐费及用餐标准由甲方负责(不包括服务人员临时加班用餐)。五、付款方式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1.第一阶段: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十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共支付金额为人民币679650.00元(大写:陆拾柒万玖仟陆佰伍拾元整),支付时间为签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第二阶段: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六个月后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进行支付407790.00元(大写:肆拾万零柒仟柒佰玖拾元整)。3.第三阶段:甲方按照实际质效进行支付。若甲方提供相关数据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甲方有权利不予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尾款,若甲方无异议,乙方完成采购需求的7000件基础案件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尾款,金额:27186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备注:根据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智能办案中心辅助服务以合同履行期限内受理案件数量7000件为基准预算金额665000.00元总额折算出每件受理案件为95.00元,如合同期内总案件数超7000件但案件上浮比例不超10%,则本部分以中标价做为结算价格:如合同期内总案件数超过7000件,上浮比例超过10%,则超10%以后的案件数,按平均每件95.00元增加计费,但最高的增加计费额不超过总中标金额1359300.00元的10%;如合同期内总案件数少于7000件,但案件下浮比例不超10%,则本部分以中标价做为结算价格:如合同期内总案件数少于7000件,下浮比例超过10%,则低于10%以后的案件数,按平均每件95.00元减少计费。六、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为乙方进场人员提供工作场地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提供相关业务流程培训,确保乙方人员能够明晰甲方工作内容及流程,熟练掌握材料分拣、编目与归目等工作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2.甲方负责其提供乙方应用的业务软件系统能够平稳高效运行,甲方应设置专职系统运维人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3.甲方需提供人员负责及时对电子卷宗的质量进行审核,乙方按照甲方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卷宗进行纸质材料整理,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一致。4.甲方应保障及时将已结案件的纸质卷宗交由乙方加工处理。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检查核实。5.甲方需求规范如有变动,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由双方协调解决。(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其提供的驻场服务人员进行总体调度与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行。2.乙方驻场服务人员需按甲方规定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其日常行为规范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驻场人员不得在甲方单位内会客。3.乙方应安排专人对其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有关设备、软件进行定期维护,对项目全程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服务工作正常进行。4.乙方应安排有机动预备人员,当项目任务急重时,能够及时给予支援。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流程以及相关业务软件规范及时限开展相关服务工作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服务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承担。七、合同期限及服务地点(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时间:2026年01月28日至2027年01月27日(三)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5-九、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十、违约责任(一)服务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如未按时完成工作、涉密条例、着装、工作质量、现场卫生、卷宗整理及日常管理等),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服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三)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四)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卷宗损毁、丢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并有权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五)如因乙方在服务中由重大过失(如违反保密规定,卷宗损毁、丢失等)给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一)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甲方保密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密要求。章(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所有接触到的案卷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复制、下载或提供给第三方查看使用等,由此出现的保密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四)乙方用于案卷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1.本项目所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6-2.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所有服务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禁止使用无线网卡。3.乙方用于案卷数字化的计算机等设备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需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工作完成后,这些设备必须交由甲方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4.用于案卷数字化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案卷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案卷数字化加工场所。5.服务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甲方人员现场监督。6.处理尚未开放案卷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五)案卷实体的安全管理1.乙方要对拟整理数字化的案卷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案卷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案卷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案卷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2.甲方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调档,并与乙方的案卷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案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案卷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3.案卷数字化整理服务不得损毁案卷,出现案卷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案卷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案卷原貌。4.案卷数字化服务过程中要建立案卷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整理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案卷流程单应与案卷实体同步流转。5.正在进行整理数字化加工的案卷必须每天入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整理数字化案卷要专人专柜保管,加工完毕的案卷要及时归还入库。十三、争议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组成与补充协议(一)本合同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章)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公章)6税号:9122010408180435XG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创业大街2800号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电台街回迁小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金座标)1幢524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账号:账号:61010154700004056签订时间:2026年1月26日签订时间:202年1月26日-H5—8-安全保密协议书甲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乙方: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具有向省保密局备案的保密资质。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按照安全保密规定措施,乙方在从事运维工作时,对本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承诺如下:1.乙方同意严格管理甲方的专有信息,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任何专有信息,并对该专有信息提供管理良好的安全保密措施;2.乙方不得携带手机、相机、U盘、笔记本电脑等可能将专有信息传播到工作场地之外的设备进入工作场地;3.乙方不得将专有信息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乙方严禁私自使用、查询、复制甲方的资料信息;4.乙方在实施现场应接受现场甲方单位人员的监督;5.离岗后,对所知悉的涉密档案及情报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仍然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泄露;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二份,单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期:2.26年226日月26日1月26日226日日期:/年-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案件审理工作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