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62460-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信息系统适配项目(云计算平台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2460-XM001
四、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适配项目(云计算平台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本级行政基建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方式: 65223229
供应商(乙方): 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信息系统适配项目(云计算平台部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8.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sign.pdf
版本号:GAJ-XXHJL-3.0******信息系统适配项目(云计算平台部分)监理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甲方:******,乙方: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日期:2026年3月25日日期:2026年3月25日甲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联系人:王真联系方式:85222620乙方: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9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项目9号楼9层901-908室联系人:杨阳联系方式:010-664198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024412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银行账号:01090371520120109027019一、总则1.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系统适配项目(云计算平台部分)监理事宜,订立本合同。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项目”系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项目。(4)“监理机构”系指乙方为实施监理业务成立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3.本合同组成:(1)本合同全部条款。(2)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1)。(3)合同保密协议(附件2)。(4)网络安全要求(附件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协议(如有)。(6)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政府采购文件,以及直接采购、比价、遴选等文件。二、合同标的1.监理项目名称:******信息系统适配项目(云计算平台部分)。2.监理项目地点:北京市。3.监理项目规模:147880000元。4.监理工作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终验。5.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应严格在***的整体要求下开展建设,在甲方云计算平台一期、二期和三期基础上,结合甲方现状及需求,扩容完善云计算平台IaaS层和PaaS层功能,升级完善统一运维平台,扩容升级云平台主机安全、态势感知等安全防护能力,为甲方信息化项目提供基础软硬件支撑环境。6.监理服务内容:乙方应当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三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关系)等。三、价格与支付1.合同总价本合同监理费用为人民币小写:1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2.支付(1)监理费用根据监理项目建设进度支付,按下列第II方式支付。I.一次性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II.分期支付:①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用的30%,即人民币小写:354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肆仟元整。②项目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用的50%,即人民币小写:59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元整。③项目终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批复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2)结算付款方式:转账。(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4)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等以甲方获得经费审批为准,经费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付款时间及金额。3.税金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四、验收标准和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提交监理工作成果,建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本合同即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提交的监理工作成果:监理工作文档及监理总结报告。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人员组成监理机构,乙方更换监理人员应征得甲方同意。(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定期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甲方有权对乙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费。(5)甲方应当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6)甲方应当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回复。(7)甲方应确定1名熟悉本项目情况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联系人:张俊超。(8)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包括:①监理项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如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②与监理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③无。(9)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监理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设备、物品的进场。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报送监理规划(方案),完成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作。乙方确认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邓星,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为:于伟华,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包括:监理周报、月报等监理文档。(3)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监理任务,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对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技术方案、设计标准、实施计划和使用功能要求等),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建议。(5)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监理服务符合甲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乙方有权向承建单位提出工作建议,若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应当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项目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情况,并书面报告甲方,同时要求有关单位更正。(6)乙方负责项目建设有关承建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7)乙方向甲方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8)乙方有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和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乙方有项目建设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最终验收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最终验收期限的签认权。(10)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甲方要求移交给甲方。(11)乙方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及项目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六、违约与解除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生效当日的1年期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未付款项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2.乙方在监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在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承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2)将不合格的系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从而降低项目质量。(3)未按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3.因乙方过错而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5.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的违约行为进行累加计算,但是累加计算后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为合同总价的30%。6.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7.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自行扣除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甲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主张权利。8.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七、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不可抗力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个日历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直接送达甲方。3.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90日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合同的协议。九、其它1.转让与分包。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3.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5.法律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6.其它约定条款:1.乙方向甲方承诺,最大限度保证监理服务团队在合同履约进程中的稳定性,若发生人员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构成违约。2.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上限为: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批复金额高于或等于合同约定价格的,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批复金额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批复金额为准。十、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岗位职称或职业技能1邓星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05年获得)、高级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2于伟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1年获得)、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软件造价工程师证书3欧阳光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9年获得)、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4栾咏雪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7年获得)、网络工程师证书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5王爽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1年获得)、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6刘晓楠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1年获得)、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7马岩松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2年获得)、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安全运维方向专业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8郭晋波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06年获得)、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9张忠林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07年获得)、软件评测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10刘雨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7年获得)11韩伊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4年获得)、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12刘锋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2018年获得)注:人员岗位请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其他人员。附件2:合同保密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要求,双方就******信息系统适配项目(云计算平台部分)监理服务合同保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甲乙双方参与上述合同事项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协议。2.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本合同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情况及相关要求。3.乙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全部信息数据、文件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甲方明确告知保密期限外,乙方的保密义务为长期。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禁通过微信、邮箱等互联网方式发布、传输本合同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信息。5.乙方应认真保管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文件,不得自行复制留存,使用完成后须马上归还甲方。6.乙方应保证单位资质、人员、技术、设备符合甲方的保密要求,参与、接触、知悉甲方涉密工作的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掌握其工作人员资质、自然情况,并就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责任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保证在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甲方提供查找相关工作人员及泄密原因的线索和证据。8.因乙方原因泄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对因泄密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并不限于承担赔偿责任等)。9.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3:网络安全要求一、基本安全要求1.1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公安机关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2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监理数据、敏感资料用于非本项目用途,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1.3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监理过程中接触的敏感信息的保密责任。1.4乙方应对参与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因乙方人员违规泄露信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开展远程检测和现场检查。二、监理过程安全2.1乙方服务人员操作权限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授予完成监理任务所需的最低权限。2.2乙方服务人员不得私自在甲方系统中创建账号或者修改权限,操作账号须采用高强度口令,并定期更新。2.3乙方须做好甲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禁止将监理数据带离甲方指定工作环境。确需带出的,须经甲方审批并记录材料类型、用途、责任人及归还时间。2.4乙方交付的监理报告需采用数字签名或者水印技术防止篡改,并通过甲方指定安全渠道传输。三、应急与退出安全3.1乙方应制定服务中断应急预案,包括数据备份、快速恢复流程,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甲方。3.2合同终止或者项目结束时,乙方须移交全部监理资料,关闭所有访问权限,彻底删除甲方数据。3.3若乙方因破产等原因无法履约,甲方有权直接接管监理成果,乙方需无条件移交全部文件及权限。四、其他4.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