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消防电器检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0526210200027609-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第二包:消防电器检测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6210200027609-XM001
四、项目名称: 机管中心朝泰大厦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联系方式: 65094904
供应商(乙方):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机管中心朝泰大厦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0.8883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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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_消防电器检测合同 盖章版.pdf
BF-2013-021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第二包消防电器检测委托合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委托单位(委托方):北京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10-65094268电子邮箱:jgzxjjglk@bjchy.gov.cn检测单位(受托方):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08554808685B检测机构资质编号:2021119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554808685B法定代表人:谭军委托代理人:i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160号邮政编码:100142联系电话:010-68207570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复兴路支行帐号:350701880000888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机管中心朝泰大厦装修改造项目材料检测及竣工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消防电器检测1.2工程地点:朝阳区七圣北路9号院1号楼(朝泰大厦)1.3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止。1.4其他:1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序号检测项目单位数量1消防电器检测平方米128098.30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第四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为¥108883元,壹拾万零捌仟捌佰捌拾叁元整(大写)人民币4.2项目完成验收备案后,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检测项目费用总额的80%。4.3政府决算审计完成后,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且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0.88万元。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5.1受托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份。第六条异议处理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权利义务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7.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7.8委托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费用。7.9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未按标准检测的行为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1)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向受托方提出意见及整改要求,受托方应于【3】日内按委托方的要求完成整改。(2)委托方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已建及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具有知情权,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随时查询。(3)委托方有权从受托方处免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二)受托方权利义务7.10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检测能力证明资料7.11受托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12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7.13受托方应当在提交检测方案时一并提交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7.14受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7.15现场检测由于抽样的风险性和抽样后工程的开放性及特殊性,受托方仅对当时现场检测出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7.16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1)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工程现场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若造成委托方、受托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受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托方委派本项目负责人(姓名汪训流,联系方式13810645477)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全面管理工作,检测人员均应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项目组成员详见附件1)。委托方认为受托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人员,受托方应于收到委托方通知后【2】日内委派符合委托方要求的人员。7.17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受托方应当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7.18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受托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如建筑材料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项目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时,受托方应及时向委托方进行书面报告。7.19委托方有权按照工作需要、项目的实际进展及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在【7】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且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受托方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委托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在接到委托方通知【7】日内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费用:受托方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委托方已支付的超出结算金额的,受托方应予以返还,同时受托方承诺不会因此向委托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或其他赔偿责任。7.20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7.21受托方保证其调查分析方法、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导致委托方遭第三人权利主张或索赔。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应予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允许,受托方不得在双方合作之外使用、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透露委托方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受托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及知识产权归属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解除、终止等失效。7.22受托方应自收到相关资料后【2】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书面补充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补充意见的,视为委托方提供资料齐全,受托方不得以此为由延长工期。7.23配合委托方准备费用评审相关资料,并同意委托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审定的金额进行费用结算。7.24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若乙方需委托自身检测能力范围外的检测项目,受委托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应资质。第八条违约责任8.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委托方累计承担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如因政府财政拨款延迟,导致逾期付款的,委托方无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8.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8.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受托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受托方应对向委托方提交的成果文件负责,因受托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有错误而导致责任事故或给委托方带来任何损失,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签约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的,受托方应予补足。(2)受托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支付合同签约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的,受托方应予补足。(3)委托方有权从应向受托方支付的报酬中直接抵扣前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其他违约责任:L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页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孑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三)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甲、乙双方结清合同规定的费用后,本合同即为终止。(以下无正文,为机管中心朝泰大厦装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第二包消防电器检测委托合同)签署页)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1签订日期:2026年3月16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消防电器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