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
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601000218A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0000202601000218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与泰祥街交汇处总部基地东区5号楼
联系方式:7907662
供应商(乙方):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以西,民主街以北
联系方式:151656913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房屋租赁服务
总部基地5号楼七、八层
1
70.5326
70.532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电拉人檸13计划编号:37070000024400320260001ln1111华hoh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601000218A_001采购人: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供应商: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无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电拉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13ln符合房屋租赁相关标准。1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11五、项目经理华hoh供应商项目经理:☑李楠1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檸3.服务内容和范围:甲方租赁乙方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泰祥街潍坊总部基地5号楼七、八楼的房屋,建筑面积共1932.4平方米。甲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1年(时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三、服务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伍仟叁佰贰拾陆元整(¥705326.00元);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705326.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支付前5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与应支付价款金额相对等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电拉人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甲方必须凭乙方檸13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措施时,甲方应积极配合。l111hoh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所属的任何其它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收取任何款项。乙方开户行:潍坊银行寒亭支行帐户名称: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帐号:802120001421000072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3.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4.如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5.乙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n6.配合乙方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甲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以及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8.租赁期届满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在租赁结束后30天内1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①、华③种:1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乙方所有。②要求甲方恢复原状。③乙方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10.对于甲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11.甲方承租期间,承租房屋非因甲方原因出现不适租状态的(不可抗力除电拉人外),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关措施解除不适租状态,房屋不适租状态期间不计租檸13(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经甲方验证后复印备存。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搬迁费等。l111hoh金。若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解除不适租状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租状态仅指房屋状况完全无法满足甲方办公需求且超过10个工作日,个别房屋设施损坏或政府规划变化导致的暂时使用不便等不属于不适租状态。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及院落享有完全产权,并提供房产证、土地证2.乙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3.乙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甲方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得干扰和妨碍甲方正常的业务办公,不得做有损甲方权益的事情。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n5.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转让,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6.乙方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7.甲方承租期间,乙方负责协助协调甲方停车位,甲方按照物业管理要求停放车辆。18.甲方承租期间,如遇组织开展或承办重大活动等情形,需要乙方协助、配华合的,乙方应尽量予以协助、配合。1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1.合同期内,乙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乙方交纳。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土地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2.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暖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按市场标准自行承担。租金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甲方交纳的费用。十一、续租电拉人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出租房屋,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如需檸13使用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l111hoh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向乙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或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2)因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设定抵押担保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被第三人追索等原因影响甲方全部或部分使用房屋的;(3)其他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形。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n(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4)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租赁期内,甲方如果因办公地点变化需要搬迁,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申请提前解除合同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租赁天数向甲方退还相应租金(无息)。15.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终止,双华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1补。6.租赁期满甲方未续租的,合同自然终止。十三、交房标准及房屋装修或改造1.甲方向乙方交房时,应确保房屋水、电、暖、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线路完善,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2.甲方对于消防等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电拉人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相关檸13损失。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l111hoh机构自行进行,乙方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3.甲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给予装修补偿。4.甲方在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甲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甲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5.甲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甲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甲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甲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乙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乙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6.对于甲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n十四、免责条件1.房屋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本合同予以终止,甲、乙双方损失自担。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十五、违约责任华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1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违反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乙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租赁期满甲方应及时撤出,到期未撤出的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乙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就延迟撤出期间收取租金以及违约赔偿。4.租赁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搬离房屋,电拉人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违檸13方的赔偿、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l111hoh约导致乙方通知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甲方组织维修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费用或折抵租金。7.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罚款罚金、对第三其他维权费用。十六、特别约定1.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的情形,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相应租期顺延,一方因上述情形无法或不宜继续履约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n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有关机关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公证机关公证后,可不计违约责任。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1有权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华十八、其他约定1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十九、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二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电拉人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檸13本合同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生效。l11电话:7907662,电话:华hoh2.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3月20日签订。二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二十四、合同生效采购人(甲方): (公章)供应商(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与泰祥街交汇处总部基地东区5号楼(签字)住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以西,民主街以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7907662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潍坊银行账号:账号:80212000142100007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601000218A001计划编号:37070000024400320260001采购人: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供应商: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无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1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6年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且。2.服务地点: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服务内容和范围:甲方租赁乙方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泰祥街潍坊总部基地5号楼七、八楼的房屋,建筑面积共1932.4平方米。甲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1年(时间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三、服务标准符合房屋租赁相关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伍任叁佰贰拾陆元整(¥705326.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李楠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705326.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品口分期支付方式口其他支付方式:2支付前5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与应支付价款金额相对等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甲方必须凭乙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所属的任何其它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收取任何款项。乙方开户行:潍坊银行寒亭支行帐户名称:潍坊国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帐号:802120001421000072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3.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4.如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5.乙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甲方应积极配合。6.配合乙方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甲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以及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8.租赁期届满不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在租赁结束后30天内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①、③种: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乙方所有。②要求甲方恢复原状。③乙方恢复原状,并向甲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10.对于甲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3::11.甲方承租期间,承租房屋非因甲方原因出现不适租状态的(不可抗力除外),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关措施解除不适租状态,房屋不适租状态期间不计租金。若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解除不适租状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租状态仅指房屋状况完全无法满足甲方办公需求且超过10个工作日,个别房屋设施损坏或政府规划变化导致的暂时使用不便等不属于不适租状态。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及院落享有完全产权,并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经甲方验证后复印备存。2.乙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3.乙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甲方遵守相关物业管理制度。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得干扰和妨碍甲方正常的业务办公,不得做有损甲方权益的事情。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搬迁费等。5.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转让,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6.乙方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消防器材7.甲方承租期间,乙方负责协助协调甲方停车位,甲方按照物业管理要求停放车辆。8.甲方承租期间,如遇组织开展或承办重大活动等情形,需要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尽量予以协助、配合。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1.合同期内,乙方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乙方交纳。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土地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2.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暖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上p.由甲方按市场标准自行承担。租金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甲方交纳的费用。4十一、续租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出租房屋,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向乙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或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2)因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设定抵押担保造成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处置、被第三人追索等原因影响甲方全部或部分使用房屋的;(3)其他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形。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4)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租赁期内,甲方如果因办公地点变化需要搬迁,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申请提前解除合同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租赁天数向甲方退还相应租金(无息)。5.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6.租赁期满甲方未续租的,合同自然终止。十三、交房标准及房屋装修或改造1.甲方向乙方交房时,应确保房屋水、电、暖、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线路完善,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52.甲方对于消防等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乙方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3.甲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给矛装修补偿。4甲方在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甲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甲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a5.甲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安装的各种设备由甲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甲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乙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乙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6.对于甲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十四、免责条件1.房屋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本合同予以终止,甲、乙双方损失自担。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迎,十五、违约责任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违反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乙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租赁期满甲方应及时撤出到期未撤出的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乙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就延迟撤出期间收取租金以及违约赔偿64.租赁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搬离房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通知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甲方组织维修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费用或折抵租金。7.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罚款罚金、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其他维权费用。十六、特别约定1.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的情形,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相应租期顺延,一方因上述情形无法或不官继续履约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有关机关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公证机关公证后,可不计违约责任。十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潍坊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八、其他约定1.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十九、合同修改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二十、补充协议7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3月20日签订。二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二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生效。采购人(甲方):(公章)供应商(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与泰祥街交汇处总部基地东区5号楼(签字)住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路以西,民主街以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7907662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潍坊银行账号:账号:80212000142100007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