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4532523HT2026000580101
二、合同名称: 玉屏镇新农村委会麻栗寨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2523JH202600058
四、项目名称: 玉屏镇新农村委会麻栗寨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玉屏镇政府
地 址: 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91号
联系方式:0873-3221041
供应商(乙方):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建设路70号
联系方式:134089522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玉屏镇新农村委会麻栗寨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挡墙砌筑、路面排水沟浇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97582.11
合同金额: 99.75821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5日历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新农村委会麻栗寨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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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镇新农村委会麻栗寨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L11同书1玉屏镇新农村委会麻栗寨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采购人(甲方):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人民政府成交人(乙方):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2G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屏边苗族自治县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详见《磋商文件》;第二条合同期限: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5月08日第三条采购内容与质量标准:1、施工内容:以大围山旅游景区为依托,在新农村委会麻栗寨村实施建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村内道路硬化2800平方米,支砌三面光边沟400米、挡土墙1450立方米,防护栏300米等。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合同费用由以下组成:签约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柒仟伍佰捌拾贰元壹角壹分(¥997582.11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第1页2(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价外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定价)(二)合同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的90%进行实时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项目结算,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工程款付至总造20价的100%。施工方按规定在拨付结算款前缴纳3%总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完工之日算起至一年为质保期,若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无问题,质保期到期时支付质保金,若有问题,酌情扣减质保金作为维修费用。工程款最终以审计认定价为准。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2页3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138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标。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本项目实施完毕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离。6.在项目实施期间,其人员、设备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施工方在用工方面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童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拖欠工人工资,如出现拖欠情况,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支付工人工资。必须签订“六制一金一表”承诺书(合同后附“六制一金一表”承诺书)。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上述条款约定履行合同、:eG0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移交成果资料,乙方须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每天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和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等,乙方均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3页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属地人民法院裁决。2、法院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3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5第十三条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款项付清时自行终止。第十五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屏边苗族治县玉屏镇入民政府开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镇建设路1邮编:6612994腾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雄签订日期:2026年3月24日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屏建筑装璜安装工程公司61LTL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浴州屏边县玉屏镇建设路70号邮编:66129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陳显发项目(技术)负责人:魏显国电话:0873-3221558签订日期:2026年3月24日第5页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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