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蚌埠市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34039920260313000001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加油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331451000001141589
四、项目名称:蚌埠市公安局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蚌埠市公安局
地址:蚌埠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18226680037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联系方式:0552-30383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100000.00元
合同金额:1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中石油合同.pdf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加油卡企业客户加油优惠合同甲方(供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联系人:徐越洋联系电话:13215523672乙方(需方):蚌埠市公安局联系人:卢颢联系电话:159552625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加油卡加油优惠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作方式乙方统一在甲方售卡充值网点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在充值、圈存后,方可消费。第二条合同期限自签订日期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优惠事宜合同金额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加油卡主卡卡号:1000113400000009609,优惠率为2.5%(即每充值100元,IC卡内实际金额为102.5元)第五条保密义务1.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任何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3.在任何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4.信息被披露时已经是公知的信息以及披露的信息是从第三者由正当途径得到的且对该第三者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不受本条款的约束。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乙方消费的过程中,如被发现有利用加油卡套取增值税发票、套取现金、套取甲方优惠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加油优惠。2.乙方对甲方加油卡进行转售或开展代充值业务的;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团购、倒卖加油卡的;利用加油卡进行涉嫌融资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一旦出现上述等行为,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投诉、纠纷及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七条合同终止/解除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数鲜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严重影响甲方、甲方加油站等正常经营或严重危害甲方人员、财产、资金等安全的,一旦出现,合同即行终止。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因加油站改造、扩建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合同即行解除,互不负违约责任。6.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或甲方上级优惠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对第三方泄露双方加油优惠幅度等保密内容的,视同严重违约,合同即行终止。第八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须就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4.合同各方应可根据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蚌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处理。第十条其他1.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或市场资源紧张时,甲方保证乙方的优先供应,乙方同意在此期间加油不享受本合同的优惠政策。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3.本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视为本合同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本合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3月16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年氵月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