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拍仪采购合同公告(岑溪市大业镇中心卫生院2026)
一、合同编号:12N4992686542026203
二、合同名称:2026年1月高拍仪合同
三、项目编号:CXZC2026-W1-01265
四、项目名称:老年人体检用高拍仪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岑溪市大业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岑溪市大业镇乐业街2号
联系方式:0774-8431314
供应商(乙方):岑溪市金信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
联系方式:139774011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1月高拍仪合同 数量:2.00 单价(元):1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其他-网上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1月高拍仪合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60325采购单位(甲方):岑溪市大业镇中心卫生院供货商(乙方):岑溪市金信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CXZC2026-W1-01265高拍仪2台1500合同总价(元)30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仟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CXZC2026-W1-01265高拍仪23000.00事业收入资金授权支付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三、货款结算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四、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五、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收货人:苏泳;联系方式:151774440593、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大业镇(大业镇中心卫生院)六、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七、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1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十、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13977401155;采购中心联系人电话:1517744405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投标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岑溪市大业镇中心卫生院乙方(公章):岑市金信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新法定(授权)代表人甲(签字):地址:岑溪市大业镇乐业街2号地址:岑溪市百汇幸福城1幢177商铺电话:8431314电话:077425804291397740115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业支行开户银行:广西溪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0318701040000127账号:400512010127351918签订日期:2026年3月25日签订日期:2026年3月25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拍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