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接收检测器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2026)



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

采购项目名称:

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MB2E062732502141087

项目业主: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

合同名称:

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

合同编号:

440400MB2E062732502141087

合同总金额:

¥595,475.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3月11日至2027年03月11日

服务内容:

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位于香洲区,主线南接珠海大道节点立交剩余工程主线与匝道终点,采用高架桥梁形式,北至香海大桥格力城收费站,全长约2.5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设置金鸡路菱形立交;地面辅路南起规划沿河北路,北至现状翠屏路,全长约1.4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估算建安费约9.4亿元(以立项批复为准)。本次采购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服务单位。

合同附件

编号(SJ1825080)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合同.pdf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 2026-03-25

合同编号:SJ1825080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一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委托方(甲方):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受托方(乙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3月11日签订地点:广东省珠海市1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委托方):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乙方(受托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第二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一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2.工程概况: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香洲区,主线南接珠海大道节点立交剩余工程主线与匝道终点,采用高架桥梁形式跨越屏北一路、屏东四路、屏北二路、屏北四路、前山河、规划沿河北路、金鸡路和规划白云路,北至香海大桥格力城收费站,全长约2.5km。主线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设置金鸡路菱形立交;地面辅路南起规划沿河北路,北至现状翠屏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全长约1.4km。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含海绵城市、管线综合等)、道路照明工程、监控工程及道路绿化工程等。估算建安费约9.4亿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批复文件为准。本工程与南屏门站至前山门站的现状高压燃气管道存在多处平行与交叉,需探明现状管道的具体位置。根据珠海港泰管道燃气公司提供资料,现状燃气管道概况如下(以实际为准):(1)管道长度:9.455km(2)管道材质:L415MB(3)管道外径:711mm(4)输送介质:天然气(5)管道壁厚:12.5(6)设计压力:4.0MPa(7)管道外防腐层类型:3PE3.甲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或审批情况对工作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乙方对此无异议。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要求1.服务内容依据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完成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1)管道调查:收集待测管道的管线走向图、运行参数、历史运行报告等资料;(2)管道及附属设施检查:确认管道及管道附件满足是否满足检测器的运行要求;(3)编制探测方案:结合收集资料及现场条件编制探测方案;(4)踏勘选点:使用地面标记器等设标工具,现场踏勘管道走向及现场条件并选择设标点位置,设标间距应≤1km;(5)清管:探测前进行常规清管;(6)通球内检测量:采用通球内检测及陀螺仪设备进行管道无损测量;(7)电磁法复探;采用电磁法进行管位复探;(8)开挖验证:对管道管位进行实际测量,可以判断探测结果是否达到了约定的探测精度;(9)数据处理并出具探测报告。2.服务要求乙方负责本工程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的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探测精度应满足现行规范及项目建设的要求。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1.项目委托书或任务下达的相关文件;2.本工程相关的前期资料;3.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工程前期的批复。乙方若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依约提供了上述全部资料。第六条工期及成果要求1.工期要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按规定的内容、数量及时进行管位探测,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第五条资料且具备探测条件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探测工作,现场验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探测报告报甲方审查。如果因生产运行协调造成时间延误,则工期顺延。注:(1)具体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乙方应配合满足甲方设计的实际进度要求,以上工期不含各阶段评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期限。(2)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调整工期(包括延长工期),乙方不另外收取费用或提出工期索赔。2.成果要求:《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报告》最终成果盖章纸质版6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版设计文件的说明需提供DOC格式文件、图纸需提供CAD、PDF格式文件。第七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肆佰柒拾伍元整(¥595475.00),税率按6%计。(2)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计费方法为:工程量×报价单单价。其中工程量是指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并满足要求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部分不予结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进退场费、钻孔孔位施放费、钻孔施工费、取样费、试验费、技术成果费、发电台班费、燃料费、取水费、施工现场服务费、印刷费、施工措施费、办理施工手续费用、风险金、资料收集费、文件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人工费、审批手续费、工作人员交通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交实际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并经甲方书面核对确认工程量后,可进行项目总价初步审核(按计费方法计算),由甲方上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至上述初步审核总价的90%(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90%);余10%在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支付。最终结算价格以市财审中心审核批复的价格为准,结算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暂定总价。3.付款条件:本工程所有合同款项为通过政府相关资金审批流程后直接拨付给乙方,乙方配合甲方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支付合同款项手续。甲方不承担因财政部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协助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清算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等原因终止合同,相关费用按以下方式清算:如乙方未开展现场探测工作,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完成全部现场探测工作,但未能提供准确的探测报告,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5.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建账号:44001单位地址:6.甲方开票信息:账户名称:珠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建设账号:440501地址:珠海市第八条甲方责任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有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甲方委派(联系方式: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3.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4.协同乙方组织参建各方研讨会及相关评审会议,并协助发出正式的会议纪要或评审意见。5.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第九条乙方责任1.按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咨询工作。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的成果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乙方委派(联系方式:)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乙方按照附件1《项目团队表》组建本工程工作团队。乙方应确保项目工作团队人员全程服务于本工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本工程中标截止之日起至报告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之日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成员,甲方要求对项目工作团队中不称职的成员进行调换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至甲方满意,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除因项目管理人员离职、退休、因病不能上岗等特殊原因,以及当项目管理人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时,甲方主动提出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等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如确需申请项目管理人员变更:(1)在调离项目管理人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变更书面申请,并附上变更原因和证明、更换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业绩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备案后,乙方须立即安排更换人员到位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撤离变更人员。(2)同一岗位累计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次数不得超过1次。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调整相关人员,并且不另支付费用。5.负责各阶段工作成果的汇报工作。6.乙方交付本工程成果文件后,应配合甲方相关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咨询费用不调整不增加。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工程特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成果文件应按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或批复。8.乙方负责对咨询工作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缺陷免费修改或补充。乙方因其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9.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参会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如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在收到会议通知后1天内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10.对甲方提供的需由乙方处理或执行的文件于收到文件后3天内作出书面回复。1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分包本合同项目。12.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时,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及管理制度。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3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管道单位的监督,对工作负责,确保探测顺利完成;乙方应精心制定探测方案,文明操作、文明施工,注意操作安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14.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管道探测结果,并向甲方提供探测报告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图件清晰。15.乙方承诺其及其工作人员已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承诺对因其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16.乙方在进入管道权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区域时,须专业审慎且遵守管道权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如有违反,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对管道权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7.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8.如因乙方提交的探测成果不准确,导致后续勘察、施工过程中管道损坏,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政策调整或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支付费用。除上述约定外,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2.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乙方工作范围的,甲方按照减少后的工作范围及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支付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不予赔偿。3.乙方须确保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并赔偿因其不具备相应履行能力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的,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含税总价的20%。延迟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20%的违约金。5.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及具体意见后,乙方的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3%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如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成果文件非项目负责人本人签署的,甲方有权将违约行为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纳入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履约不良服务单位名单,处以合同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如乙方擅自更换其他项目团队人员,或成果文件非项目管理人员本人签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含税总价1%/人/次的违约金。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管位探测相关会议的,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8.乙方转包或擅自分包本合同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20%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如合同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另一方可视情节轻重要求违约方每次(项)按合同含税总价2%-5%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己完成且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乙方须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赔偿款、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12.本合同所称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减。13.本条约定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约束。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掌握的乙方非公开的公司管理运营信息和财务状况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能将乙方相关资料和信息转让、泄露、公开或使用于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需提供的除外。2.乙方对本合同工作成果、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其他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非公开资料(包括本合同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将甲方的资料转让、泄露、公开或使用于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但根据法律法规需提供的除外。3.本条约定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及效力约束。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及合法性条款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回所提交的任何工作成果。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所涉及的工作成果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确保其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及所使用的技术、专利等)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若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本条约定不受本合同终止约束。第十三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下列文件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次序在先者为准:(1)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附件,(3)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可对外联系之日起5日内提供对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义务,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因战争、七级(含)以上地震、台风、火灾、重大疫情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事件。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必须解除的情况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15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工作计划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3)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4)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及具体意见后,乙方的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5)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拒不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6)转包、擅自分包本合同项目;(7)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具备或丧失相应资质。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发生合同解除事项后,双方再行协商。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纠纷;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仅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项目团队表附件2:黑白面将军山隧道至香海大桥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现状高压燃气管道管位探测报价表(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法定代表人/授林姓名:(正楷书写或打印)姓名:(正楷书写或打印)签约日期:2025年3月11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项目团队表姓名项目职务联系方式陈主项目总指挥凌项目负责人郭技术负责人唐园检测人员蒙检测人员王检测人员附件2:序号类别项目单位暂定工作量单价金额类别小计备注一清管管道调查km9.455踏勘选点km9.455常规清管次1二定位检测发送检测器次1跟踪设标km9.455接收检测器次1定位检测km9.455数据检查km9.455三定位复核管道初探处8河面水中钻孔勘探、精准探测处8探测数据分析处理与报告份1四检测报告定位检测报告份1五总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收检测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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