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赛昂新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01101000027401607
五、合同编号:11N01024463120262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8691.5
28691.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艳春
联系电话:18099002028
传真:/
地址:木垒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档案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4463120262402).pdf
合同编号:11N01024463120262402采购单位(甲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赛昂新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新疆赛昂新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新疆赛昂新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新疆赛昂新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1项28691.5028691.50合同总价(元)28691.5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捌仟陆佰玖拾壹元伍角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三、服务条款服务内容:档案扫描275660.5/13783,27566页,单价0.5元/页,合计:13783元。信息录入85370.5/4268.5,8537条,单价0.5元/条,合计:4268.5元。档案整理47720/9540,477卷,单价20元/卷,合计:9540元。耗材:22T550/1100,2块2T硬盘,单价:550元/块,合计1100元。总计:28691.5元,28691.5质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1.1.1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成果能够达到检察系统管理部门规范要求,验收由木垒县人民检察院验收,如达不到检察系统验收标准,乙方免费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工程通过验收1/2后,甲方交付剩余款项。1.2乙方提供的档案图片、档案信息目录经评定及验收后要求达到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标准。1.3制作诉讼档案文件目录电子版,电子档案数据备份一式两份。2.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3.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质保期内为用户提供广泛、及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包括上门服务),听取客户意见,妥善协调项目实施各参与方关系,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经过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服务成品完全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各项标准。(3)保证档案目录和档案图像数据顺利批量的挂接到用户数据库中。甲方(公章):木垒县人民检察院乙方(公章):新疆赛昂新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木垒镇木垒县法治东路人民检察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425-426室电话:18099002068电话:1389999166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园支行账号:账号: 6500161860005251338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