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仪器仪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乌鲁木齐地质大队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乌鲁木齐地质大队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腾兴菲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乌鲁木齐地质大队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27262314
五、合同编号:11N4576056912026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业仪器仪表 总有机碳分析仪SES-802F
无品牌SES-802F
台
2.00
180000
36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乌鲁木齐地质大队
联系人:师磊
联系电话:15299128583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环中路49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专业仪器仪表的网上超市合同(积碳分析仪)360000准.pdf
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11N45760569120266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乌鲁木齐地质大队供货商(乙方):新疆腾兴菲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新疆腾兴菲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市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专业仪器仪表总有机碳分析仪SES-802F无品牌SES-802F产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品牌:无品牌,型号:SES-802F2台180000.00合同总价(元)360000.00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待验收合格,运转正常,甲方相应人员完全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次月,甲方无息返给乙方,。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4、交货方式:货物送至乌鲁木齐地质大队家属院库房或科研楼。5、收货人:师磊;联系方式:13379782696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街道西虹东街1号第九地质大队科研楼7097、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1/3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甲方具备安装条件,乙方接到甲方安装调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工作人员,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设备后20个工作日,无法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双方默认验收合格,货物开始计算质保期,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待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再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工作人员。6、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或者《JJG395-2016定碳定硫仪检定规程》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在验收报告上备注,此现场记录或验收报告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有短装、次品、损坏配件。(4)货物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是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如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换货,乙方1次换货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一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7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5*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5*24个小时内响应,5*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5*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按国家三包法执行,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实地检查费用自理)。质保期限:设备整机质保壹年,电路板质腐蚀性故障和人为损坏除外。质保期起计时间:收货人签收货物之日30个工作日后起计或货物安装验收之日起计,以先到者为准。6、甲方签收货物后,需妥善保管货物,待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双方共同开箱点货,甲方保管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货物毁灭或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货物符合或优于国家(JJG395-2016定碳定硫仪检定规程)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要求2/3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新疆腾兴菲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市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沙依巴克区西山路67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阿勒泰路2324号电话:0991-8733341电话:1366993993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园支行账号:65001612400050004517账号:65050189638600001719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仪器仪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