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设计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
二、供应商名称: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91101000027531972
五、合同编号:11N4581970602026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详见附件
次
1.00
97000
97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
联系人:王永军
联系电话:15292992228
传真:/
地址:新疆于田县木尕拉镇巴西喀群村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8111台技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技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受托方(乙方):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受托方(乙方):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合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11台委托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系统升级改造方案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设计及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进度要求及服务期限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对8111台技术系统升级改造进行方案设计。2.设计及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8111台技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成果文件”)的编制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8111台节目传输系统、发射系统、天馈线系统、供配电系统、安防及环境监测系统的现场勘查,编制上述系统及广播电视智慧运维系统平台建设设计方案,并配合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3.服务成果文件:(1)设计方案:于甲方提供齐相关基础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的编制。在专家评审会后10日历日内按照评审意见完成修订完善。(2)成果文件一式4份,甲方需乙方提供超出约定份数成果文件的,乙方应无偿提供。-1-4.乙方提供技术咨询的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至交付给甲方正式成果文件为止,最长服务期限为台站智慧运维系统验收结束。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咨询成果未能最终交付,超过最长服务期后,如甲方仍需乙方继续进行咨询,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的内容及相关需求;2.为乙方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走访、座谈、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与协助;3.提供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4.负责组织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论证等相关工作,并于收到乙方成果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书面回复意见。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含税价总额为(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小写¥97000元)2.设计报酬支付付费次序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款7.76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开发票)尾款1.94交付成果文件后10个工作日(开发票)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开户银行:建行北京月坛支行账号:11001020500056006970备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先行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所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第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乙方享有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拥有永久的免费使用权。-2-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成果文件的版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3.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甲方相关秘密不被泄漏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设计及咨询服务而知悉的甲方工作秘密。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4.双方均应保护在本项目中使用到的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按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提交设计及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甲方应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时间、金额及付款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且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有权在退款金额中直接扣除已实际发生、不可退回的合理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人力服务成本、已采购的专用物料/设备成本、已支付的第三方服务费等),相关成本支出需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凭证(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2)因乙方违约、过错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退款方式,乙方应将退款支付至甲方本合同约定的原付款账户,账户信息变更的,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3-3.因项目规模、条件、需求变化,或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另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商定。4.甲方应当对乙方为其设计工作正常进行而提交的请示、函件等及时做出决策和反应,并以书面形式回复。5.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提交成果文件的重大修改和重大调整,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修改费用,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商定。6.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每延期一日,甲方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提供设计及咨询服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2.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4.合同签订后,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正式成果文件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15日未能提交正式成果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5.如甲方需要,乙方在交付成果文件后,可继续配合甲方进行后续相关工作,收费额按照项目清单由双方商定。第六条:廉洁条款因项目工作需要,为保持双方业务交往中的廉洁自律,防止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承诺:-4-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及廉洁自律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涉及商业贿赂和廉洁从业的法律法规。2.双方承诺在业务往来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旅游安排、娱乐消费等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个人或亲属提供与业务无关的服务或便利。4.乙方不得为谋取业务或其他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旅游安排、娱乐消费等。不得通过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等间接向甲方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在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提供与业无关的就业机会或其他利益。第七条:联系与送达1.甲方确认其接收通知、成果文件/设计成果文件方式如下:通信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木尕拉镇巴西喀群村联系电话:15292992228联系人:王永军电子邮件:1244330327@qq.com2.乙方确认其接收通知方式如下: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望平滨河路2号万汇空间6楼联系电话:13009641688联系人:王琦电子邮件:729890601@qq.com3.依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回复或其他通讯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5-按本合同约定通信地址向对方寄送信函的,则自受送达方签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签收、他人代收)之日,或该信函被拒收、退件之日,或自邮政部门出具的邮寄收据或凭证中载明的交寄日起第3日,即视为送达。4.双方的通信地址、电话或联系人等信息以本合同记载为准。任何一方如需更改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电话或联系人等任何信息的,应将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通信信息未及时告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由变更地址的一方自行承担。第八条:仲裁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页为签署页)委托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八一一一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3200458197060F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人:王永军电话:15292992228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木尕拉镇巴西喀群村开户银行:账号:签署日期:年月日受托人(乙方):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电话:010-6809448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大街2号开户银行:建行北京月坛支行账号:11001020500056006970签署日期: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