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01072023000403-16

二、合同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072023000403-16

四、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联系方式:85092372
供应商(乙方):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566号莱普敦3栋7楼701号
联系方式:182819360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法律诉讼服务
1(项)
¥325,000.00
¥325,000.00
善嘉2026年合同续签

合同金额: 3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武科西五路360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善嘉.PDF
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
2026年03月26日

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甲方: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乙方: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武侯区区级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武侯区区级单位法律顾问,并指派邓勇、陈明威、翟东辉、游润、陈丽娟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二、服务对象晋阳街道办事处、簇锦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含(含服务单位的下属机构):(一)为服务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二)提供与服务单位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三)就服务单位在行政管理中的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四)协助服务单位起草、审查、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1限于合同、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等;(五)协助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发生的涉法纠纷;(六)协助完成相关文件及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七)拟定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书及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八)为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培训和协助服务单位开展对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九)根据甲方的安排,派员到区信访局参加每周一次(一次一整个工作日)的信访接待;(十)接受服务单位临时安排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务。(十一)接受服务单位行政、民事、仲裁等案件代理委托服务(含服务单位的下属机构)。四、服务方式根据服务对象工作需要,可电话解答咨询服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等,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到服务对象指定地点参与法律服务。五、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六、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律师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二)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整、交换;(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保证乙方顺利的履行职责;(四)若乙方律师无法胜任顾问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律师的合理要求;2(五)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六)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报酬。七、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有权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对外事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涉密的除外);(二)经甲方同意,可参加甲方召集的对外交往活动中有关涉法事项的论证及决策会议;(三)乙方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服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指派其他律师接任;(四)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五)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负有严格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六)应服务对象要求,保证在1小时内到达服务对象指定地点处理法律服务事务;(七)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服务对象委托的权限进行活动,0不得超越委托权根;(八)乙方应在服务对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九)乙方对服务对象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服务对象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3管;(十)对甲方提出更换顾问律师或值班人员之合理要求,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换;(十一)因乙方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乙方应与所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对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接受服务单位的考核。八、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未支付的服务报酬不再支付,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服务报酬(一)常年法律服务费。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125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由于合同费用支付跨年度,2026年财政预算未正式下达,待2026年财政预算正式下达后15日内支付40%;服务期满6个月后支付40%;服务期满后需经考核合格支付20%,经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支付剩余部分。(二)诉讼代理服务费。乙方代理甲方或服务对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由乙与甲方或服务对象另行签订《案件代理合同》,按)9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1.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代理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费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费按以下标准:(1)标的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15000元/4件;(2)标的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25000元/件;(3)标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30000元/件;(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55000元/件;(5)标的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105000元/件;(6)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代理费180000元/件;民事诉讼案件二审、再审代理费、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代理费、执行费在一审代理费基础上减半收取。2.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代理费按6000元/件计费,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代理费、执行费按3000元/件计费。3.仲裁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4.非诉执行案件代理费按1000元/件计费。5.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1000元-500元/件计费。6.单独代理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案件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三)重大涉诉案件或非诉讼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由甲方或服务单位按照有关采购规定与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5十、甲方需要法律顾问到外地出差的,其出差期间的交通、住宿和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4份,乙方1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营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00年1月1日2026年1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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